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我县农业行业复工复产安全防范和安全服务,促进农产品有效供给,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切实做好疫情期间复工复产安全防范和安全服务相关工作的通知》(川农函〔2020〕109 号)和《乐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切实做好疫情期间农业行业复工复产安全防范和安全服务相关工作的通知》(乐农函〔2020〕46号)精神,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紧压实责任
当前,全县正紧张有序开展春耕备耕。抓好行业安全生产, 对促进春耕生产和行业相关企业复工复产,稳产保供给,助力疫情防控意义重大。各乡镇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全省农村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春耕生产专题视频会、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切实加强疫情科学防控统筹抓好春耕生产的紧急通知》要求,坚持安全生产工作与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同部署同检查,做到安全管理措施和疫情防控措施“双到位”。有关领导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深入一线,靠前指挥, 全面加强疫情期间的安全指导,切实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要督促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紧密结合自身安全生产特点和疫情防控形势,积极稳妥实施复工复产,扎实做好员工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教育,抓好隐患排查治理,坚决做到重大隐患不消除、疫情防控措施不落实不复工复产。
二、加强安全指导服务,促进复工复产
各乡镇要坚持监管与服务相结合,统筹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工作,在做好防疫工作的前提下,按照科学、合理、适度、管用的原则,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支持农业生产和相关企业尽早恢复正常生产。强化服务意识,积极为农民群众、新型经营服务主体、行业中小企业复工复产排忧解难,加强安全技术指导与服务。一要通过采取现场指导、网络、短信、微信指导等方式,向广大农民群众, 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服务主体以及饲料、农(兽)药、畜禽屠宰等行业中小企业积极宣讲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知识和疫情防控知识。二要帮助解决复工复产中用水、用电、用气和使用农机具、烘干、仓储、冷链物流等农业装备及农(兽)药等农业投入品遇到的安全技术问题,积极排忧解难,引导其安全有序开展农业生产,充分发挥现代农业装备节省劳力、安全高效、便于规模化生产的优势,减少生产中人员聚集,促进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三要加强农机、农药、饲料、畜禽屠宰、农场、农业园区、沼气工程等的安全技术指导与服务,帮助其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列出清单、逐项消除,确保风险受控、安全运行、保障有力。对风险较大、安全隐患突出的要强化监管,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安全。四要强化复工复产环节安全管控,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复工复产前必须组织开展一次全面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开展一次全员安全教育培训,严格执行“相关证照不齐全、风险隐患排查不彻底、安全设施设备不全、重要岗位人员不齐、安全培训不到位”的不予复工复产。要把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作为安全生产的基本条件,督促企业切实做好员工健康检查和个人防护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严格节后返岗员工排查登记管理。对防疫物资准备不到位,疫情防控措施不落实,在疫情防控方面存在重大问题隐患的企业,一律不准复工复产,加强关键岗位技术工人和安全核心管理等重点人员的管控,确保复工复产安全,防止疫情扩散蔓延。
三、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做好安全防范
各乡镇要加强风险研判,对各类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要及时进行分析、研判,采取措施,强化农机、渔业、农村沼气、畜禽屠宰、农(兽) 药、饲料、农业园区、农场等重点行业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要对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技术规范要求,重点从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工艺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范措施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以及安全生产组织体系、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安全责任落实、现场安全管理、安全风险管控、应急管理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认真查找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及时发现问题隐患,及时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销号清单,找准问题和短板,定准对策措施,倒排时间表,做到“闭环”管理,确保全部整改落实到位。
四、完善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值守
要按照“一手抓防疫、一手抓防灾”“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而不备”的工作要求,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特殊时期的应急预案修订完善,积极做好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参与应急处置的人员防疫卫生保障,按应急事故处置遂行出动人员数量,提前备齐备足不少于 10 日应急期限的个人防疫安全防护用品、卫生消毒物资等,确保在安全环境下开展应对处置工作。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和重要岗位 24 小时值班制度,畅通信息报送渠道,加强信息报送,确保一旦发生事故,及时、有效地组织抢险救援。
沐川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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