沐川县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7年,在市委、市政府和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政府法制办的有力指导下,我县按照中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四川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要求,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强化依法行政,取得了显著成效。现将我县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化组织部署,促进法治政府建设目标落实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部署,印发《沐川县人民政府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将工作任务分解到各单位,同时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的目标绩效管理,充分发挥考核对法治政府建设的推动作用。
二、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一是全面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放管服”改革安排部署,印发《沐川县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2017年工作要点》,对2017年我县“放管服”工作进行了周密安排和部署。二是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做好涉及县级部门共11项取消事项的落实工作。三是对权责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印发《沐川县县级部门行政权力清单(2017年本)》,25个县级部门已按要求在县政府门户网站“行政权力清单”专栏上进行了公开,并在行权平台上完成行政权力事项更新,保证行政权力依法依规行使。编制责任清单5236项,并向社会公布。四是落实专人牵头负责“一窗受理”工作,确定进驻“一窗受理”行政审批事项147项,承接管理权限6项。五是我县所有非涉密投资项目已全部纳入在线平台申报办理。六是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理涉及我县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11项,凡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并向社会公开。七是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全面完成事项认领,狠抓行政许可类办件录入。八是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快推进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三证合一”“五证合一”“多证合一”工作,截至2017年底,已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5340户,新办农民专业合作社87个,新型家庭农场78个;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制定了《沐川县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先照后证”改革决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清理前置审批事项46项,后置审批事项149项,监管清单212项。
三、完善决策机制,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按照《四川省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规范行政决策行为,保障行政决策合法、科学、民主。认真贯彻执行《沐川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沐川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沐府发〔2015〕25号),明确政府决策的范围事项,严格行政决策的程序要求,把部门论证、公众参与等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将合法性审查作为作出重大行政决策的前置条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报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不得作出决策。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落实《县委、县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办法》,聘请5名专业律师、公证人员担任县委、县政府法律顾问,积极参与全县招商引资项目、基础设施建设、重大产业发展、矛盾纠纷调处等方面的事务,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团队在建设法治政府中的重要作用。从法律角度把关,推进县政府在法定权限范围内依法行使决策权,为县政府依法行使决策权提供法律保障,努力提高新形势下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四、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提升领导法律素养
认真落实县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制度,制定了《2017年县政府常务会议年度学法计划》,重点学习了《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四川省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细则》《四川省脱贫攻坚督查巡查工作办法》《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四川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等15部法律法规规章,着力形成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氛围,提升运用法治思维解决问题的能力。
五、强化执法监督,提升执法水平
一是强化行政执法资格管理。把好资格审核和考试办证关,严格执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组织129名新办行政执法证人员参加公共法律知识统一考试,合格率为100%;对全县各个部门和乡镇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进行审核,凡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的部门均要求其不得参与执法,对聘用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合同工、临时工进行了清理;对全县449名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证件进行年检;对调离岗位的50名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证件予以注销,审验合格率达100%,确保了全县行政执法人员全部持证上岗执法。二是扎实推进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严格落实《四川省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规定》,要求县级各行权部门按照合理、合法、科学的原则,量化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并将裁量标准录入行政职权目录并在“行权平台”运行。
六、加强规范性文件审查和清理工作
一是文件审查。根据《省政府法制办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通知》(川府法函〔2015〕16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市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按照《沐川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通知》(沐府法函〔2015〕1号)要求,切实规范我县政府文件,维护法制统一,保障政令畅通,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今年以来,共审查各部门报送政府的文件155份,并提出审核意见。二是文件清理。按照《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便笺〔2017〕—14)要求,认真抓好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经组织清理和审查,全县截止2012年12月31日有规范性文件831份,其中继续有效文件62份,需修改15份,废止22份,失效732份;截止2013年12月31日,全县有规范性文件901份,继续有效93份,需修改21份,废止28份,失效759份。三是合同合法性审查。根据《沐川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执法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沐府发〔2017〕13号)要求,严格审查把关,始终坚持合法性与可行性并重的审查原则,审查政府投资项目合同44份,均出具法律意见书,做到合法、合规、合理,提前规避有关法律风险。
七、适应新要求,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一是规范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认真贯彻执行《行政复议法》及《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按照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工作原则,严格依法受理、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纠正违法和不当的行政行为,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有效化解行政执法争议。今年以来,县政府共收到行政复议案件申请2件,其中1件因不属于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决定不予受理;受理1件,决定维持具体行政行为1件。二是积极组织行政应诉工作。严格按照修订后的新《行政诉讼法》及《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加强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按时提出答辩状,认真执行法院判决,切实维护法律尊严。认真办理了行政应诉案件6件,判决撤销4件,协调原告撤诉2件。三是及时介入政务涉法事务。为依法办理政务事项,县政府充分发挥法制机构的职能作用,要求县政府法制办积极参与政府相关政务事项的协调办理。今年以来先后参加了关闭小造纸厂政策风险研判并主持召开听证会、农村面源污染整治、竹林巷马鞍巷片区征地拆迁、弘航集团在沐投资遗留问题处理、金石集团资产重整等相关事项的协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