沐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
沐川县人民政府
关于划定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
公告
沐府公〔2025〕18号
为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强化农林开发等生产建设活动监督管理,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划定连片范围在5公顷以上的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依据水利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沐川县划定连片范围在5公顷以上的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412.54平方公里。具体分布范围和面积见附件。
二、禁止在划定的25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25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三、违反本公告规定,在已划定的禁止开垦陡坡地上新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予以处罚。
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