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编号:〔2026〕48号
吴敏因保管不善,将沐国用(2016)0493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吴敏
2026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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