沐川县应急管理局 关于对举报人包金钢发放举报奖励的公告
沐川县应急管理局
关于对举报人包金钢发放举报奖励的公告
尊敬的包金钢先生:
你于2026年6月28日通过邮件形式举报的沐川县黄丹边河加油站的相关问题线索,我局于7月1日已收悉,并高度重视。经核查,举报情况属实。
2026年8月6日,我局对该加油站进行了依法处理,依据《四川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川应急规[2025]4号)的规定,现决定对你进行举报奖励,因无法联系你本人,请你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凭本人身份证和银行账号领取奖金。逾期未领取的,视为放弃领奖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