沐川县教育科学技术局2014-2015年“全面改薄”实验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沐川县政府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MZCGK2015-15号
项目名称:沐川县教育科学技术局2014-2015年“全面改薄”实验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沐川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印制
目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一、总 则
1. 适用范围
2. 有关定义
3. 合格的投标人
4. 投标费用
二、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构成
6、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7.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8.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三、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的语言
10.计量单位
11. 投标货币
12. 联合投标
13. 知识产权
14.投标文件的组成
15.投标文件格式
16.投标保证金
17.投标有效期
18.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9.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20.投标文件的递交
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四、开标和评标
22.开标
23. 开标程序
24. 评标
五、定标
25. 定标原则
26. 定标程序
27.中标通知书
28. 签订合同
29. 合同分包
30. 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权利
31. 履约保证金
32. 履行合同
33. 验收
34. 废标的情形
八、投标纪律要求
35. 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
九、支付货款
36. 申请支付
十、质疑和投诉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 标 函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三、 制造商家授权书
四、开标一览表
五、分项报价明细表
六、商务偏离表
七、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八、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九、规格、技术指标响应偏离表
十、投标人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十一、具有相关能力的承诺函
十二、关于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承诺书
十三、中小企业声明函
第四章 资格证明文件
第五章 招标项目及要求
第六章 评标办法
一. 总则
二、评标方法
三、评标程序
四、评标细则及标准
五、废 标
六、定 标
七、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八、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第七章 合同主要条款(仅供参考)
沐川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受沐川县教育科学技术局的委托,拟对沐川县教育科学技术局2014-2015年“全面改薄”实验仪器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MZCGK2015-15号
二、招标项目:沐川县教育科学技术局2014-2015年“全面改薄”实验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四、招标项目简介:拟采购实验仪器设备一批。本次招标货物详细的技术规格及要求见“第5章 招标项目及要求”。凡报名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对所有内容进行投标,并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
五、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合法企业;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纪违法记录;
6、投标企业或授权厂家必须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县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县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
7、投标企业在四川省内有固定的售后服务机构(售后服务机构工商注册证明和双方盖章的售后服务协议等有效证明材料,四川省内投标企业无需提供此项);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以上资质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并加盖鲜章,必要时提供原件备查;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资格审查:
除明确要求在报名时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外,本项目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在评标时进行审查。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必须加盖单位印章,并在必要时提供原件备查。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投标或中标资格被取消。
七、报名时间、方式及要求:
1、时间:
2、报名方式:现场或电话报名,联系电话:0833-4608683。
3、报名时应提交的材料:
①、法人代表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原件;②、报名人身份证复印件(注明报名人联系电话)。
电话报名的供应商请将以上材料扫描并发送到沐川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QQ邮箱:845121712(请发送后电话告知交易中心)。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电报、传真的投标文件。
九、开标地点:沐川县第二实验小学(沐川县沐溪镇中桥街282号)。
十、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一、采购人:沐川县教育科学技术局
联系人:葛先生
联系电话:0833-4603329
十二、采购代理机构:沐川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0833-4608683 传 真:0833-46086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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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和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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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采购人 |
名 称: 沐川县教育科学技术局 联系人: 葛先生 电 话: (0833)- 46033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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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采购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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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沐川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 址: 沐川县青少年活动中心办公大楼14楼(沐川县沐溪镇沐源路206号) 联系人: 杜先生、罗女士 电 话: 0833-46086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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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采购项目名称 |
沐川县教育科学技术局2014-2015年“全面改薄”实验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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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采购文件编号 |
MZCGK2015-1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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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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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最高限价 |
239.118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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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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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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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供货时间、方式、地点 |
送货时间:签订合同后30天内送达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完毕。 送货地点:四川省沐川县13所学校:实验小学、新凡小学、利店中学、幸福小学、武圣小学、大楠小学、第二实验小学、箭板小学、实验初级中学、海云学校、永福学校、杨村宣明学校、高笋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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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质量要求、验收标准 |
质量要求:按照国家标准。 验收标准:严格按照投标产品品牌、技术参数、数量核对,双方进行签字认可。 验收方式:采购人组织相关人员按照相关标准进行现场验收。 验收人员:由采购单位及邀请的相关单位组成验收小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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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联合体投标 |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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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考察现场、标前答疑会 |
本项目不组织考察现场、标前答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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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时间 |
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起的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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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分包履约 |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履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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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文件 |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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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投标截止时间 |
2016 年 2 月 24 日 10:00 时(北京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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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投标有效期 |
开标后3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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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投标保证金 |
金 额:人民币肆万元整 交款方式:投标保证金需采取银行转账或电汇凭证形式 收款单位:沐川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沐川县支行 银行账号:22 3871 0104 0009 655 交款截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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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备选投标方案和报价 |
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和多个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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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签字盖章 |
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法人代表的签字可用具有法定效力的签字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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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投标文件份数 |
正本1份;副本2份;用于唱标的“开标一览表”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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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投标文件的装订 |
正本和副本及用于唱标的“开标一览表”分别装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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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投标文件封面的标注 |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均应标明: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年月日;并分别在右上角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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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投标文件外层密封袋的标注 |
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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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沐川县第二实验小学(沐川县沐溪镇中桥街28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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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2016 年 2 月 24 日 10:00 时(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沐川县第二实验小学(沐川县沐溪镇中桥街28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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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履约保证金 |
金 额:合同总金额的5% 交款时间:合同签订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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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方式 |
本项目验收合格(书面)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本项目中标价的95%,质保期满一年无质量问题十五个工作日内付清余款(不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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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保证金 |
质保金为中标价的5%,质保期满一年无质量问题十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质量保证金。 |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所叙述项目的采购。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沐川县教育科学技术局。
2.2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沐川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简称“招标人”)。
2.3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 “投标人”系指获取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投标邀请”第五条的基本条件;
(2)向采购代理机构获取了招标文件并报名登记备案;
(3)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条例;
(4)招标文件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1 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3)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4)投标人有关资格证明文件要求;
(5)招标项目及要求;
(6)评标办法;
(7)合同主要条款(仅供参考)。
5.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总公司、分公司不能以不同的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投标。
参与采购项目前期咨询论证的供应商不能参加投标,参加投标的也不能作为有效投标人。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7.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7.2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将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进行,并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报名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3 投标人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均应在投标截止日15天前按招标文件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7.4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报名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变更公告。
本次采购不组织召开标前答疑会和不统一组织投标人对项目现场进行考察,投标供应商应自行考察现场,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9.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9.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目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3.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3.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
13.4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4.1 报价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及“报价明细表”。 本次投标报价要求:
(1)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货物、税收、包装、运输、安装调试等满足本次采购要求的一切费用。
(2)投标人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
(3)在一年之内,投标人本次投标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的报价与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比例不得高于15%。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取消其中标资格。
14.2 技术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投标人的技术应答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产品的品牌、型号、配置;
(2)投标产品本身的详细的技术指标和参数(应当尽可能提供检测报告、产品使用说明书、用户手册等材料予以佐证);
(3)技术方案、项目实施方案;
(4)投标产品技术参数表;
(5)产品彩页资料;
(6)产品工作环境条件;
(7)产品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8)产品验收清单(注明各部件的品名、数量、价格、规格型号和原产地或生产厂家)。
(9)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4.3 商务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及优惠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函;
(2)投标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投标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注:投标人若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了“三证合一”,则提供“三证合一”后的新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5)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6)证明投标货物的合格性和投标人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7)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括涉及的采购事项。投标人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的投标行为将作为以不正当手段排挤其他供应商认定);
(8)证明投标人业绩和荣誉的有关材料;
(9)商务条款偏离表;
(10)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凭证复印件;
(11)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4.4 售后服务。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中售后服务要求作出的积极响应和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1)产品制造厂家或投标人设立的售后服务机构网点清单、服务电话和维修人员名单(加盖公章);
(2)说明投标产品的保修时间、保修期内的保修内容与范围、维修响应时间等。提供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和保障措施;
(3)其他有利于用户的服务承诺。
15.1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除明确允许投标人可以自行编写的外,投标人不得以“投标文件格式”规定之外的方式填写相关内容。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5.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6.1 投标人投标时,必须以人民币提交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6.2本次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肆万元整,以银行转账或电汇凭证方式递交。
金 额:人民币肆万元整。
交款方式:投标保证金需采取银行转账或电汇凭证形式
收款单位:沐川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沐川县支行
银行账号:22 3871 0104 0009 655
交款截止时间:
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凭据须复印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16.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拒绝。
16.4投标人所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
16.5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
16.6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
(1)如果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2)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
(4)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规、违纪和违法的行为。
17.1 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17.2 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其投标文件,关于投标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8.1 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准备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18.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应为原件。
18.3 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投标文件可能视为无效投标。
18.4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必须装订成册并逐页编目编码,活页、书钉形式为无效投标。
18.5 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
18.6 投标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
19.1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
19.2 投标文件正本、所有副本和招标文件要求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应分别封装于三个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分别标上“正本”、“副本”、“开标一览表”字样,并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并加盖密封章(投标人印章)。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第六章评标办法中4.5(1)条规定的除外)。
20.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投标须知第18、19条规定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0.2 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21.1 投标人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1.2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投标须知第19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21.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或撤回投标。
21.4投标文件中如果出现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1)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
(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的投标报价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其投标将被拒绝。
22.1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采购人、投标人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22.2 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将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进行现场监督。
22.3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将投标人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当众拆封,并由唱标人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宣读。
22.4开标时,“开标一览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为准;单价金额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2.5 投标文件中有关明细表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2.6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
22.7 开标时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单独提交的 “开标一览表”均未按格式要求签字、盖章,或提供复印件的(第六章评标办法中4.5(3)条规定的除外);
(2)没有提供“开标一览表”的。
23.1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布开标会开始。开标时间到,主持人宣布开标会开始并致辞,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的现场监督人员、主持人、唱标、监标、会议记录等招标工作人员,根据“供应商签到表”宣布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名单。
(2)宣布会场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
(3)当众宣布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4)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对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当众进行拆封,由唱标人员对其“开标一览表”的项目名称、投标总价以及投标人名称进行宣读。同时,工作人员做好开标记录。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的,应即刻报告主持人,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投标人代表现场进行澄清。
(5)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后,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
24.1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
24.2评委会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8号令)规定的程序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办法及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打分。
24.3评标过程严格保密。投标人对评委会的评标过程或合同授予决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4.4在评标期间,评委会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非实质性的有关问题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4.5评委会认定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是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实质性负偏离。评委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4.6如果投标文件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24.7评委会只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采用相同的评标程序、评分办法及标准进行评价和比较。
24.8投标文件属于下列情况的,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和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条件和要求的;
(4)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编制的;
(6)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形。
根据评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26.1评委会将评标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标明排列顺序。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由优到劣顺序排列。
26.2招标人在评标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26.3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
26.4根据采购人确定的中标人,招标人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中标公告,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6.5招标采购单位不解释中标或落标原因,不退回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资料。
27.1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7.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7.3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应当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8.1 中标人在收到招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8.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8.3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8.4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后三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一式四份)送采购代理机构审核。
29.1 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中标的一致。
29.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本次采购不允许分包履约。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31.1 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1.2 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与退还。
32.1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2.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3.1 中标人交货时,由采购人依据合同组织验收,如验收合格,采购人应签署《验收结算书》。
33.2 采购人应当在中标人交货后10个工作日内组织货物或服务的验收,无正当理由拒不验收超过10个工作日后,视为验收合格。
33.3 货物使用和运行60天后无质量问题,采购人应签署《质量验收合格证明书》。
33.4 中标人凭《质量验收合格证明书》办理履约保证金退款手续。
七、 废 标
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并公告废标的详细理由。
投标人参加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8)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9)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
(10)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1)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有上述(1)-(6)条情形之一的投标人,中标无效;有上述(7)-(11)条情形之一的投标人,按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6.1 货物验收合格,采购人签署《验收结算书》后,向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采购人采购货物的自有资金部分,由采购人直接支付给中标人。
36.2财政部门根据采购人的支付申请,并对采购合同进行审核后,直接将集中支付货款支付给中标人。
37、供应商对成交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向采购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第五十一条、五十二条和五十三条、五十四条以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财政部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0号)和《乐山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暂行办法》(乐市财政采〔2015〕19号)规定程序办理。
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全面研究了 “ ”项目招标文件(招标编号),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投标。我方授权 (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1、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总投标价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 ),投标有效期为开标后 天。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于合同签字生效后 日内完成项目的安装、调试,并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
3、我方同意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向贵单位交纳人民币 万元(大写: )的投标保证金。并承诺: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我方将不要求退还投标保证金:
(1)如果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2)我方提供了虚假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
(3)在投标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行为;
(4)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由于我方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与采购人签订并履行合同。
4、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用于开标唱标的“开标一览表”1份。
5、我方愿意提供贵中心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6、我方完全理解采购人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投标人的行为。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日 期:
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 项目(招标编号)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日 期:
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制造商家名称)是在 .(国名)依法登记注册的,其厂址现在 。
(被授权公司名称)是在 (国名)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主要营业地点现在 。
(制造商家名称)授权 (被授权公司名称)为我方制造的 品牌产品的合法销售商(授权销售的产品清单附后),参加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的投标,全权处理与该产品投标的有关事宜,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作为制造商,我方承诺,为本次招标提供的货物为原厂制造、合法渠道供应的全新产品。我方保证以投标合作者来约束自己,并对该投标共同承担和分别承担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义务。
授权单位名称: (盖章)
授权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被授权单位名称: (盖章)
被授权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日期:
附:授权销售产品清单
注:投标人也可提供制造商家自有的授权格式文件,但授权文件中必须明确:制造商和被授权单位的名称及登记注册地、参加投标的项目及采购编号、授权产品、授权日期、授权单位的公章。制造厂家可以是派出机构。若由代理商授权的,须同时提供制造厂家授权代理商授权的文件复印件。
投标人是制造商的不需要提供此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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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制造商家及规格型号 |
数量 |
投标单价 (万元) |
投标总价 (万元) |
交货时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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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合计(万元): 大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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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货物、税收、包装、运输、培训、安装调试服务等满足本次采购的一切费用。
2.“开标一览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投标人印章。
3、“开标一览表”报价合计应与“分项报价明细表”分项报价合计一致。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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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品牌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金额 |
是否为 进口产品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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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项报价合计(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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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投标人必须按“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详细报出投标总价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报价,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2、“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开标一览表”报价合计相等。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招标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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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包号 |
招标要求 |
投标响应 |
偏离及其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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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只填写投标文件中与招标文件有偏离(包括正偏离和负偏离)的内容,投标文件中商务响应与招标文件要求完全一致的,不用在此表中列出。
2.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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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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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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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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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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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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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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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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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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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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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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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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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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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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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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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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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总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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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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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
项目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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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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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职称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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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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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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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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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职称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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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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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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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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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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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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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用户名称 |
项目名称 |
完成时间 |
合同金额 |
完成项目质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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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投标人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合同金额”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完成项目质量”需提供合同验收合格或用户单位书面证明材料。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招标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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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包号 |
货物(设备)名称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响应 |
偏离对货物(设备)性能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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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只填写投标文件中与招标文件有偏离(包括正偏离和负偏离)的内容,投标文件中技术规格及指标响应与招标文件要求完全一致的,不用在此表中列出。
2.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招标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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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常住地 |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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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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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 理 人 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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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 术 人 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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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 服务 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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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郑重承诺具备以下条件(《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 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行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部门处罚(处理)的,不能认定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