沐川县人民政府 关于向黄丹镇居民张玉枝出让国有建设 用地使用权的批复沐府土〔2022〕56号
沐川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黄丹镇居民张玉枝受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沐自然资〔2022〕218号)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将原张玉枝经川(2022)沐川县不动产权第0002878号登记使用的,位于沐川县茨竹乡校场坝街54号的33.5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给黄丹镇居民张玉枝使用,超面积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15平方米,全额补缴土地出让金后计入办证面积。
二、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出让年限70年,从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算起。
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为8548元,由受让人按规定全额缴纳。
此复。
沐川县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