沐川县纪委监委业务用房办公家具采购项目

文件编号:MZCXJ2021-1号
项目名称:沐川县纪委监委业务用房办公家具采购项目
中国共产党沐川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沐川县政府采购中心共同编制
二○二一年八月
目 录
沐川县政府采购中心受中国共产党沐川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委托,拟对沐川县纪委监委业务用房办公家具采购项目实施询价采购,兹邀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询价。
一、项目编号:MZCXJ2021-1号
二、项目名称:沐川县纪委监委业务用房办公家具采购项目
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四、询价项目简介:采购沐川县纪委监委业务用房办公家具一批,详见参数清单。
五、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对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诚信承诺;
8、投标人需提供现任法定代表、主要负责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书;
9、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条件: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注: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七、询价文件领取地点、方式: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下载。
八、报名时间、方式及要求:
报名时间:2021年8月20日至2021年8月24日(上午9时至下午5时,法定节假日除外)。
报名方式:单位介绍信和身份证扫描件传至3157828086 @qq.com邮箱进行网上报名;(介绍信内容至少包含所报项目名称及编号、报名供应商名称、介绍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接收采购文件及相关材料的邮箱地址)。联系电话:0833-4608683。
注:发送邮件时,邮件正文内容备注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询价文件获取:报名后免费于网上下载获取。仅从网上直接下载询价文件但未按照上述报名时间、方式报名的视同投标无效。若有澄清或更正通知,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的同时发送至报名供应商提供的邮箱,请已经报名的供应商务必在报名后到开标前,每日到四川政府采购网查看我中心发布的公告信息,以确认本项目是否有澄清或者更正公告发布。采购中心不作口头通知,因提供的邮箱地址错误或未能及时知晓澄清或更正通知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后果。询价文件获取期限届满后,获取询价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3家的,采购中心可根据项目情况和采购人要求顺延报名或获取文件期限,并予公告。
特别备注:询价文件不收费,但登记备案的询价资格不能转让。
九、询价时间:2021年8月30日14:30时(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必须在询价开始时间前送达询价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询价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询价响应文件接收方式为邮寄方式(注:1、询价响应文件接收时间节点以沐川县政府采购中心签收邮件时间为准。2、不接受现场递交。)
收件人:刘先生
电话:0833-4607233
地址:四川省乐山市沐川县政府采购中心(沐川县沐溪镇沐源路206号,县青少年活动中心办公大楼14楼)
邮编:614500
十、询价地点:沐川县政府采购中心(沐川县沐溪镇沐源路206号,县青少年活动中心办公大楼14楼)。
十一、本询价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二、供应商信用融资: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和贷款流程申请信用融资贷款。
十三、采购人: 中国共产党沐川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通讯地址:沐川县沐溪镇建设街125号
联 系 人:万女士
电 话:180 9039 1735
采购代理机构:沐川县政府采购中心
通讯地址:沐川县沐溪镇沐源路206号
电 话:0833-4608683 传 真:0833-4608683
联 系 人:刘先生、李先生
沐川县政府采购中心
2021年8月19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本表是关于本次采购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后列条款的具体补充和修改。所有与本次采购有关的事宜,以本表规定的为准,本表未作出具体规定的事宜,以后列相关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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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和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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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采购项目名称 |
沐川县纪委监委业务用房办公家具采购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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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文件编号 |
MZCXJ2021-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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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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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方式 |
询价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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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方法 |
最低评标价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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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采购预算和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 |
(一)总预算:38.55万元(含设备安装、税费、包装、装卸、培训等所有费用),最高限价:38.55万元。 (二)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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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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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履约 |
本次询价项目只设一个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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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构成询价文件的其他文件 |
询价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询价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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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价有效期 |
询价活动开始后9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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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询价保证金 |
本项目无询价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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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选询价方案和报价 |
不接受备选询价方案,投标人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最终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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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盖章 |
询价供应商必须按照询价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法人代表的签字可用具有法定效力的签字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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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 |
本项目无履约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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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供应商管理 |
(一)重大失信行为 1、在采购活动中,投标人自行提供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国家税务总局(http://www.chinatax.gov.cn)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对其在投标文件作出的承诺进行佐证。(提供相关网页截图) 2、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3、查询时间为本次采购项目自招标文件发布公告之日起至开标之日止。 4、经查询供应商有上述重大失信行为的,采购人应当不予确定该供应商为中标人。 (二)其他失信行为(实质性要求) 对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存在其他失信行为的,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评审时采用报价(√)加成或()扣分进行惩戒。 ⑴报价加成:对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进行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 ⑵扣分:对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 对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直接从总分中扣分的惩戒方法,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存在一次失信行为的,扣5分,每增加一次失信行为,加扣3分,直至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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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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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过程中,不得无偿或以低于所提供的货物、服务和工程的成本价格报价。 1. 询价小组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询价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询价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二)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询价要求供应商提供产品宣传资料以佐证其投标产品技术参数的,供应商应对其提供的产品宣传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产品宣传资料。经过调查核实或者检测检验,供应商投标产品的实际技术参数与其响应文件中提供的投标产品的宣传资料标注的技术参数不一致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规定进行处罚。 (三)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不得在获取询价文件过程中,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或者在开标、评审现场,或者在确定采购结果过程中等,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其他供应商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有上述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以“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其他供应商的”规定进行处罚。 (四)在确定成交人过程中,采购人通过调查核实供应商确实无偿或低于成本价报价,可能导致无法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和政府采购合同约定履约的,可以不确定该供应商作为成交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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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环保政策(实质性要求) |
一、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相关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信息,对通过认证的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的,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的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公布的该产品认证信息截图或者打印资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优先采购范围的,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 注: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 二、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可提供该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对应页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鲜章)。 (如有相关产品参与投标供应商须自行提供相关产品页面截图作为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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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扶持政策(实质性要求) |
一、小微企业扶持 (一)本项目 是(√)/否(× )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二)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非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按照以下方式给予扶持: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小型企业的价格给予10%(工程项目为5%)的价格折扣,用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对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三)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组成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按照以下方式给予扶持: 1.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3%(工程项目为2%)的价格折扣,用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3%(工程项目为2%)的价格折扣,用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给予联合体10%的价格折扣,用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4.联合体各方均为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给予联合体10%的价格折扣,用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5.小型企业与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的,联合体视同为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给予联合体10%的价格折扣,用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二、监狱企业扶持 (一)本项目是( )/否(√ ) 是专门面向监狱企业企业采购的项目; (二)非专门面向监狱企业的采购项目,参加采购活动的的供应商(监狱企业单独参加或联合体成员单位中有监狱企业的),给予10%(工程项目为5%)的价格折扣,用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三)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三、残疾人福利性企业扶持 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四、脱贫攻坚政策 (一)根据《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的规定,对以下两类情形执行在价格上给予10 %(工程项目为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的优先政府采购政策: 一是注册地在832个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出产的农副产品。 二是注册地在832个国家级贫困县域内,且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达到公司员工(含服务外包用工)30%以上的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 (二)符合上述优先政府采购政策的报价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其注册所在区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证明(物业公司的还须包含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内容)(可以为复印件加盖报价人鲜章),否则不予认定。 五、扶持不发达地区、 少数民族地区 按现行有效政策执行供应商为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政策条件的,在同等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下享有优先采购的机会。 六、供应商具备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脱贫攻坚企业中两种以上性质的,按最高的价格折扣计算。 注: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项目不享受上述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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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活动询问、质疑、投诉及咨询 |
供应商询问、质疑采购文件中的资格性要求、采购需求、技术服务要求等内容由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和答复。询问、质疑供应商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向受理人提交书面材料。 文件下载咨询、文件内容咨询、评审咨询、 询问和质疑咨询: 采购人电话:见采购文件公告 沐川县政府采购中心电话:0833-4614350 投诉咨询:沐川县财政局监督股电话:0833-4607568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供应商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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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文件数量要求 |
正本壹份,副本贰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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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通知书领取 |
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沐川县政府采购中心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人:刘先生、李先生 联系电话:0833-4614350 地址:沐川县沐溪镇沐源路206号,县青少年活动中心办公大楼14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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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 |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违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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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说明 |
1.本询价文件中若存在相关产品的具体品牌、型号,均不作为指定要求,报价人可理解为“参照或相当于此品牌”。 2.本询价文件个别表述可能不适用本项目内容,报价人可据实理解,询价小组亦将据实评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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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承诺提醒 |
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各种声明和承诺应当真实有效,无效声明和承诺、虚假声明和承诺将由供应商自己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不利后果,虚假声明和承诺还将报告监管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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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备注 |
疫情期间,参与本项目所有投标供应商无需进入开标现场。资格及符合性审查未通过的名单将通过电话或邮件告知. |
1、适用范围
1.1本询价文件仅适用于本次询价采购项目。
2、有关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采购的采购人是中国共产党沐川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方的委托依法办理采购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询价的采购代理机构是沐川县政府采购中心(简称“采购中心”)。
2.3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 “报价供应商”即“供应商”系指报名登记拟参加询价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3、合格的供应商
合格的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2)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询价费用
供应商参加询价的有关费用(包括考察现场等)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计量单位
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目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6、询价货币
本次采购项目的报价均以人民币报价。
7、询价保证金
本项目无询价保证金
8、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无履约保证金
9、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9.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9.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9.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本项目无符合本条规定的供应商。
9.4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本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无。
9.5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9.6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9.7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9.8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询价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一)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询价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二)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询价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按照规定获得了询价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询价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3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三)供应商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前,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本项目的更正公告,以保证其对询价文件做出正确的响应。供应商未按要求下载相关文件,或由于未及时关注更正公告的信息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更正通知通过供应商报名时备注的电子邮箱发送至所有按照规定获得了询价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在收到相应更正通知后,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如供应商未给予书面回复,则视为收到并认可该更正通知的内容。
(四)供应商认为需要对询价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四)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本项目不召开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2)供应商可自行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单位就有关本次采购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应尽量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而影响评审的,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材料,供应商所提供货物的品牌名称、型号等除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品牌名称等无法翻译为中文的除外;
1.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2、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询价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响应文件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3、货币类型(实质性要求)
本次采购项目的响应文件均以人民币报价。
4、联合体投标(实质性要求)
4.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参与采购,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询价。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4.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4.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联合体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采购单位。联合体协议由供应商自拟。
4.4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询价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本次询价的一切事务,并承担采购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4.5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4.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作无效处理。
5、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5.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5.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5.3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5.4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询价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6、响应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应按照询价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
7、响应文件格式
7.1供应商应当执行询价文件第四章的规定要求;
7.2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部分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8、询价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8.1本项目询价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询价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询价有效期可以长于询价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询价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8.2因不可抗力事件或者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询价有效期届满之前与供应商协商延长询价有效期。供应商拒绝延长询价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供应商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供应商同意延长询价有效期的,不能修改响应文件。
9、响应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9.1响应文件数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9.2(实质性要求)询价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询价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为准;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必须左侧胶粘装订成册并编码;
9.3 (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供纸质响应文件。
9.4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9.5(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注: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9.6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9.7要求提供纸质响应文件的,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9.8(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按询价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
9.9提供纸质响应文件的,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0.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询价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0.1 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10.2 响应文件、最后报价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10.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0.4 未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供应商密封完善后接收。
1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0、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11.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11.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11.3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
11.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11.5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六)成交事项
(一)确定成交供应商
1.1本项目采购人将按询价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1.2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询价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1.3采购人收到询价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询价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询价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1.4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成交候选供应商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二)成交结果
2.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2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
2.3成交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应当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三)成交通知书
3.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3.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签订合同
(1)成交人应在规定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由于采购人的原因逾期未与成交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询价文件和成交人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合同分包
(1)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人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部分,不属于成交人的主要合同义务。
(2)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3)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4)供应商拟在成交后将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部分交由他人分包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
3、合同转包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人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成交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5、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6、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原件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纸质合同原件报同级财政部门和沐川县政府采购中心备案。
7、履行合同
(1)成交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8、验收
本项目采购人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行业规范等要求组织验收。
9、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1、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单位、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单位、询价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询价过程中与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询价;
(6)成交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2)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成交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办理。
本询价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询价文件不再作调整。
说明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投标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二、供应商不予填写的地方,应当用“/”表示。
三、本章要求中的“原件”指加盖有公章(鲜章)的书面材料。
四、本章要求供应商盖章的地方,正本应当为鲜章,副本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五、本章中的“斜体字”为供应商制作响应文件时的说明性文字,供应商在制作响应文件时,原则上将其删除。
六、本章的“日期”应当为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的次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含)止的日期,否则响应文件无效。
☆七、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为项目一般性模板,或因具体项目不同,投标人可自行调节相关格式及内容。
沐川县政府采购货物项目
询价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沐川县政府采购中心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目录
(请供应商自行编写)
(采购人名称):
沐川县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全面研究了项目名称为“(此处填写项目名称)”采购编号为“(此处填写采购项目编号)”询价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询价。我方授权“(此处填写被授权人姓名)”代表我方“(此处填写供应商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询价的有关事宜。
一、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二、我方同意本询价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文件)和《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防范和惩处政府采购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通知》(川财采【2017】63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惩戒。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三、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询价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xx份。
四、我方同意本次采购的有效期为xx日历天,完成本项目的工期为 xx 日历天。
五、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材料、资料、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我方愿意提供贵中心可能另外要求的,与询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六、在评审过程中,询价小组认为询价文件有关事项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我方将完全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解释。
七、我方报价为本采购项目合同下所有费用,是采购人最终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设备运输、保险、代理、安装调试、培训、税费、系统集成费用等和询价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
八、我方报价均真实有效,不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并且不存在以低价谋取成交后提供不良产品或者不诚信履约情况。询价小组认为我方报价涉嫌不正当竞争,我方将按照询价小组要求积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接受询价小组的评审认定。
九、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相同的货物、服务或工程,且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的,我方承诺接受追加,且采购货物、服务或工程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保持一致。
十、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询价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询价文件有异议,已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询价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询价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十一、参加本次询价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十二、参加本次询价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十三、如本项目评审过程中需要提供成品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供的成交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
十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我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全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日期: 年 月 日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有效期内)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供应商全称(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采购人名称):
沐川县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 姓名 系 供应商全称 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现授权 此处填写被授权人姓名 为我方参加 此处填写项目名称(此处填写采购编号)询价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询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附: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有效期内)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供应商全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授权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采购的不需提供此项,制作响应文件时全部用“/”表示。
(采购人名称):
沐川县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为 独立法人机构/个体工商户/其他组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具有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附件(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以下附件并提供):
1.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提供相应证书或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有效期内)复印件。
供应商全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采购人名称):
沐川县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在此郑重承诺:
我单位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在本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三年,没有处于因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期间。
我单位对承诺的真实性有效性负法律责任。
供应商全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应提供经审计的 XXXX 年度审计报告及审计报告本身包含的报表及附注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有效营业执照、两名会计师的证书复印件。
(采购人名称):
沐川县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在此郑重承诺:
我单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已全面了解本政府采购所采购的货物、服务及工程、以及配送、安装、调试、培训等工作责任。我单位郑重承诺具有履行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所有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我单位对承诺的真实性有效性负法律责任。
供应商全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提供 20XX年X月之后任意一个月 的纳税证明材料。
提供 20XX年X月之后任意一个月 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采购人名称):
沐川县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在此郑重承诺:
我单位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本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行贿犯罪记录。
我单位对承诺的真实性有效性负法律责任。
供应商全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采购人名称):
沐川县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在此郑重承诺:
我单位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没有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我单位对承诺的真实性有效性负法律责任。
供应商全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包号:第 X 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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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招标产品名称 |
询价文件要求的技术参数 |
报价产品制造商名称、品牌及型号 |
报价产品技术参数 |
技术参数偏离情况 |
强制节能产品、优先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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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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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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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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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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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 供应商必须把本询价文件第四章中本采购项目的全部技术参数按其顺序对应列入此表进行应答。
2、“强制节能产品、优先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栏为选填项,均不是的填“/”。“偏离情况”栏选择填写“正偏离、无偏离、负偏离”。
3、询价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证明材料作为本表的附件附后。
供应商全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包括但不限于:
设计方案
效果图
产品的品牌、型号、尺寸、材质
交货(服务、施工)方案;
人员配备方案;
产品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包号:第XX包
|
序号 |
机构名称 |
所在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售后人员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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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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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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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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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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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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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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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全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日 期:
售后服务计划,包括产品技术支持、维修等计划,以及以后的维护方案和资费政策等内容。
十六、应答表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包号:第XX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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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询价要求 |
供应商应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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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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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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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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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供应商必须把本询价文件中本采购项目中相关条款的全部条款列入此表,并进行逐条应答。;
2、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资格。
供应商全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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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用户名称 |
项目名称 |
完成时间 |
合同金额 |
验收情况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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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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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供应商以上业绩(仅限于供应商自己实施的)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和验收报告(如要按询价文件求提供)等书面证明材料。
供应商全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的 (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 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 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 (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 (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 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属于(中型企业、小 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属于(中型企业、小 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采购人名称 单位的 采购项目名称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提供的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供应商不提供本申明函的,本表全部用“/”填写。
(采购人名称):
沐川县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现做出如下承诺:
1、我单位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我单位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3、我单位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我单位将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我单位将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4、如采用的知识产权不是我单位所拥有的,则我单位报价已经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特此承诺。
供应商全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采购人名称):
沐川县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作现郑重承诺如下:
在本次采购中所提供的所有货物均不是进口产品。
我方对以上承诺的真实性、有效性负法律责任。
供应商全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沐川县政府采购中心:
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名称和编号)”项目询价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询价采购。
1、我方愿以人民币大写 (大写)(小写 元)的总价,并按询价文件的条件要求完成 (项目名称);
2、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于合同签订生效后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义务;
3、我方报价为本采购项目合同下所有费用,是采购人最终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货物、设备、设备运输、保险、装卸、代理、安装调试、培训、税费、系统集成费用等和询价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
4、我方报价均真实有效,不存在低于成本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且不存在以低价谋取成交后提供不良产品或者不诚信履约情况;
5、询价小组认为我方报价低于成本,我方将按照询价小组要求积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接受询价小组的评审认定。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传 真:
日 期: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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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品牌 |
制造商名称 |
数量及单位 |
单价 |
总价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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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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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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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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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项报价合计(元): 大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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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供应商必须按“报价明细表”的格式详细报出询价最后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报价,否则作无效处理;
供应商全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第四章 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况:
1、项目概况:沐川县纪委监委业务用房办公家具采购项目
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3、最高限价:38.55元(含设备安装、税费、包装、装卸、培训等所有费用)。
4、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5、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所属行业:工业。
二、商务要求
1、供货期限:在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交货。
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质量要求:
(1)成交人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2)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标准,以及本项目询价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
(3)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的货物均须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
(4)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成交人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成交人负担。
(5)货到现场后由于采购人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成交人亦应负责修理,但费用可由采购人负担。
4、售后服务及履约能力要求:
(1)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2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成交人在接到通知后4 小时内响应到场,7个工作日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调换的费用;如货物经成交人1次调换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成交人未能按时交货,采购人有权退货并追究成交人的违约责任。货到现场后由于采购人保管不当造成的问题,成交人应负责解决,费用由采购人承担。
(2)成交人须指派专人负责与采购人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6、验收标准及方法:
(1)验收由采购人组织,成交人配合。
(2)货物在成交人通知安装调试完毕后5日内完成最终验收(需要分步验收的另外约定);货物安装完成后5日内,采购人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的,视同已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
(3)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采购人询价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本项目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4)成交供应商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等资料交付给采购人;成交供应商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5)如货物经成交供应商3 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采购人有权退货,并视作成交人不能交付货物而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采购人,采购人还可依法追究成交人的违约责任。
(6)其他未尽事宜,严格按照《乐山市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实施细则》(乐市财政采〔2018〕16号)的要求进行。
三、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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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产品名称/型号 |
参考图片 |
规格mm(W×D×H) |
数量 |
单位 |
技术参数要求 |
|
1 |
单人班台 |
|
2200*1050*760 |
1 |
张 |
1.采用木皮(胡桃木皮)贴面,厚度0.8mm,经烘干、防虫、防腐处理,经久耐用,不开裂,采用机械化贴面,表面平整耐久,木皮(胡桃木皮)应符合GB18584-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标准;
|
|
2 |
双人办公桌 |
|
1800*1200*760 |
3 |
张 |
1.采用木皮(胡桃木皮)贴面,厚度0.8mm,经烘干、防虫、防腐处理,经久耐用,不开裂,采用机械化贴面,表面平整耐久,木皮(胡桃木皮)应符合GB18584-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标准;
|
|
3 |
办公桌 |
|
1200*600*760 |
50 |
张 |
1.采用木皮(胡桃木皮)贴面,厚度0.8mm,经烘干、防虫、防腐处理,经久耐用,不开裂,采用机械化贴面,表面平整耐久,木皮(胡桃木皮)应符合GB18584-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标准;
|
|
4 |
办公桌 |
|
1400*700*760 |
2 |
张 |
1.采用木皮(胡桃木皮)贴面,厚度0.8mm,经烘干、防虫、防腐处理,经久耐用,不开裂,采用机械化贴面,表面平整耐久,木皮(胡桃木皮)应符合GB18584-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标准;
|
|
5 |
办公椅 |
|
|
82 |
把 |
1.面材:优质超纤皮,皮质优良,纹理细腻,富有弹性,清洁方便;
|
|
6 |
扶手椅 |
|
坐宽660*深630*高1030mm |
3 |
把 |
1.面材:优质超纤皮,皮质优良,纹理细腻,富有弹性,清洁方便;
|
|
7 |
茶几 |
|
1200*600*450 |
29 |
张 |
1.采用木皮(胡桃木皮)贴面,厚度0.8mm,经烘干、防虫、防腐处理,经久耐用,不开裂,采用机械化贴面,表面平整耐久,木皮(胡桃木皮)应符合GB18584-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标准;
|
|
8 |
茶几 |
|
400*600*450 |
2 |
张 |
1.采用木皮(胡桃木皮)贴面,厚度0.8mm,经烘干、防虫、防腐处理,经久耐用,不开裂,采用机械化贴面,表面平整耐久,木皮(胡桃木皮)应符合GB18584-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标准;
|
|
9 |
茶水柜 |
|
800*400*850 |
4 |
组 |
1.采用木皮(胡桃木皮)贴面,厚度0.8mm,经烘干、防虫、防腐处理,经久耐用,不开裂,采用机械化贴面,表面平整耐久,木皮(胡桃木皮)应符合GB18584-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标准;
|
|
10 |
柏木床(含床垫) |
|
1500*2000*1000 |
1 |
张 |
1.基材:选用优质柏木,木材干燥至8-14%的含水率,经过防腐、防虫、耐酸碱处理,实木材质,天然木香味,木质稳定性强,纹理清晰,经久耐用;
|
|
11 |
沙发(三人位) |
|
1990*840*880 |
23 |
组 |
1.面材:优质超纤皮,皮质优良,纹理细腻,富有弹性,清洁方便;
|
|
12 |
沙发(单人位) |
|
1100*840*880 |
5 |
组 |
1.面材:优质超纤皮,皮质优良,纹理细腻,富有弹性,清洁方便;
|
|
13 |
连排椅 |
|
1200*800*700 |
2 |
组 |
椅座及椅背:
|
|
14 |
双节密码柜 |
|
920*400*1800 |
11 |
组 |
1.板材:选用优质1.2mm冷轧钢板制作,经剪板机下料冲床、冲孔、冲角、折弯、电焊装配成型;
|
|
15 |
中二抽文件柜 |
|
850*390*1900 |
13 |
组 |
|
|
16 |
三门书柜 |
|
1200*400*2000 |
3 |
组 |
1.采用木皮(胡桃木皮)贴面,厚度0.8mm,经烘干、防虫、防腐处理,经久耐用,不开裂,采用机械化贴面,表面平整耐久,木皮(胡桃木皮)应符合GB18584-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标准;
|
|
17 |
医务床 |
|
1900*600*650 |
1 |
张 |
1.采用碳钢材料焊接而成,焊接处光滑均匀无毛刺,坚固耐用;
|
|
18 |
货架 |
|
3000*1800*400 |
1 |
组 |
实木多层板饰面,所有板材均经过防虫防潮处理 实木颗粒饰面板应符合 GB18584-200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木家具中有 害物质限量标准,采用 1.0mm 厚封边条,封边条应符合 QB/T4463-2013 家具用封边条技术要求。下柜柜体带门板,总高500mm,总深度500mm,上段书柜为开放式,总高1500mm.总深度350mm.所有柜体板材厚度18mm,台板板材厚度为25mm,背板厚度为9mm。 |
|
19 |
十门电子储物柜 |
|
850*1800*400 |
1 |
组 |
1.板材:侧板和门板为1.0mm冷轧钢板制作,背板选用优质0.8mm冷轧钢板制作,经剪板机下料冲床、冲孔、冲角、折弯、电焊装配成型;
|
|
20 |
密集柜 |
|
900*580*2400 |
86 |
立方米 |
1.架体:档案密集柜为装配组合式结构,部分件采用优质冷轧钢 板制造;结构主要由立柱、搁板、挂板、侧面板、底盘、门板、 地轨和传动装置等部件组合而成;其中地轨板采用铝合金;每层搁板承重不低于80Kg;颜色按用户有要求,表面经静电喷粉,高温塑化处理,色泽应一致,喷涂无死角,漆面应均匀光滑、无划痕,经酸洗磷化处理;智能档案密集架应符合 GB/T3325-2008 金属家具通用技术条件、应符合 GB/T13667.3-2003手动密集书架,技术条件标准;
|
|
21 |
工业除湿机 |
|
90升 |
1 |
台 |
性能说明:
|
|
22 |
会议桌 |
|
|
1 |
张 |
1.采用木皮(胡桃木皮)贴面,厚度0.8mm,经烘干、防虫、防腐处理,经久耐用,不开裂,采用机械化贴面,表面平整耐久,木皮(胡桃木皮)应符合GB18584-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标准;
|
|
23 |
会议椅 |
|
坐宽660*深630*高1080mm |
18 |
把 |
1.面材:优质超纤皮,皮质优良,纹理细腻,富有弹性,清洁方便;
|
|
24 |
会议桌 |
|
4500*1500*760 |
1 |
张 |
1.采用木皮(胡桃木皮)贴面,厚度0.8mm,经烘干、防虫、防腐处理,经久耐用,不开裂,采用机械化贴面,表面平整耐久,木皮(胡桃木皮)应符合GB18584-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标准;
|
|
25 |
主席台 |
|
9000*600*760 |
1 |
张 |
1.采用木皮(胡桃木皮)贴面,厚度0.8mm,经烘干、防虫、防腐处理,经久耐用,不开裂,采用机械化贴面,表面平整耐久,木皮(胡桃木皮)应符合GB18584-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标准;
|
|
26 |
主席椅 |
|
坐宽720*深800*高1150mm |
11 |
把 |
1.面材:优质超纤皮,皮质优良,纹理细腻,富有弹性,清洁方便;
|
|
27 |
演讲台 |
|
680*420*1150 |
1 |
组 |
1.采用木皮(胡桃木皮)贴面,厚度0.8mm,经烘干、防虫、防腐处理,经久耐用,不开裂,采用机械化贴面,表面平整耐久,木皮(胡桃木皮)应符合GB18584-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标准;
|
|
28 |
会议条桌 |
|
1200*400*760 |
56 |
张 |
1.采用木皮(胡桃木皮)贴面,厚度0.8mm,经烘干、防虫、防腐处理,经久耐用,不开裂,采用机械化贴面,表面平整耐久,木皮(胡桃木皮)应符合GB18584-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标准。
|
|
29 |
会议椅 |
|
坐宽520*深520*高1050mm |
112 |
把 |
1.面材:优质超纤皮,皮质优良,纹理细腻,富有弹性,清洁方便;
|
|
30 |
阅览桌 |
|
1200*2400*760 |
2 |
张 |
1.台面:采用 25mm 实木多层板饰面,所有板材均经过防虫防潮处理 实木颗粒饰面板应符合 GB18584-200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木家具中有 害物质限量标准,采用 1.0mm 厚封边条,封边条应符合 QB/T4463-2013 家具用封边条技术要求;
|
|
31 |
书柜(带书架) |
|
3800*2000*400 |
1 |
组 |
实木多层板饰面,所有板材均经过防虫防潮处理 实木颗粒饰面板应符合 GB18584-200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木家具中有 害物质限量标准,采用 1.0mm 厚封边条,封边条应符合 QB/T4463-2013 家具用封边条技术要求。下柜柜体带门板,总高500mm,总深度500mm,上段书柜为开放式,总高1500mm.总深度350mm.所有柜体板材厚度18mm,台板板材厚度为25mm,背板厚度为9mm |
|
32 |
休闲椅 |
|
标件 |
12 |
把 |
椅子为PP材质制作,弧形靠背,贴合背部曲线,靠背防泼水,易清理。底部框架一体成型设计,稳固结实不易摇晃,圆弧边角打磨光滑,人性化设计,椅腿加粗加厚,椅腿底部采用ABS材质防滑脚垫,移动静音,环保舒适经久耐用 |
|
33 |
谈话桌 |
|
1400*700*760 |
6 |
张 |
1.整张桌子台面10mm厚度海绵包边饰面,前挡板和立侧面为20mm海绵包边(桌面不要帽檐,为平面),整张桌子海绵密度为45#高密度阻燃海绵、阻燃超纤皮软包贴面,四周倒圆角,采用机械化高温热压贴面表面平整;
|
|
34 |
谈话椅 |
|
坐高460*宽530*高980mm |
24 |
把 |
1.椅子整体框架,基材选用高强度实木制作,整体椅子座板包42mm厚度海绵,靠背为35mm厚度海绵包边,椅脚包10mm海绵,整把椅子海绵为45#高密度阻燃海绵、阻燃超纤皮软包贴面,四周倒圆角,工艺采用热压工艺处理,敷面拼接严密,平整,达到无脱胶,鼓泡,无
|
|
35 |
谈话桌 |
|
三边等长1200*H760mm |
2 |
张 |
1.整张桌子台面10mm厚度海绵包边饰面,前挡板和立侧面为20mm海绵包边,整张桌子海绵密度为45#高密度阻燃海绵、阻燃超纤皮软包贴面,四周倒圆角,采用机械化高温热压贴面表面平整;
|
|
合计 |
|
|
|
|||
注(实质性要求):
1、所有家具尺寸的允许误差范围均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
2、所投产品中的超纤皮、中纤板、基材、油漆、胡桃木皮需提供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检测报告;
3、办公桌需提供符合GB/T 3324-2017或GB18584-2001标准的检测报告。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四川省评审工作规程》等法律制度,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审办法。
(二)评审工作由沐川县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组织,具体评审事务由依法组建的询价小组负责。询价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专家组成。
(三)评审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审、询价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四)询价小组成员存在下列厉害关系之一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①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②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或监事;
③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④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四)询价小组在评审本次询价采购之前,应由询价小组民主推选询价小组组长。询价小组组长由评审专家担任,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询价小组组长,组长主要负责协调询价成员之间的事务性工作、与采购人代表或采购代理机构交涉相关事宜、执笔撰写资格审查报告、询价记录和评审报告等。询价小组组长与其他成员的法定职责、权利和义务相同,且不得影响和干涉其他成员依法独立评审。
(五)询价小组按照询价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询价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询价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
2、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询价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3、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纠正;
4、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5、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6、向采购单位、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六)评审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评审过程的行为将导致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七)询价小组评价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对于供应商而言,除询价小组要求其澄清、说明或者纠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
本项目评审方法为:最低评标价法,即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
1、询价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询价文件进行审查,内容主要包括询价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审方法和标准、询价程序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2、询价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询价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询价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询价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询价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不符合国家规定;
(4)询价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3、评审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询价小组成员可以停止评审:
(1)采购单位未提供必要的与采购项目有关的政策制度文件或者采购文件,继续评审将导致违法或者错误评审的;
(2)有关单位和个人非法干预询价小组依法独立评审的;
(3)其他导致询价小组无法正常履职的情形。
4、出现本条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或者可以停止评审情形的,询价小组成员应当向采购单位书面说明情况。
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询价小组成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1、资格审查要求
询价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本询价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询价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询价资格。
2、资格审查内容及通过标准
|
序号 |
审查内容 |
提供的资料 |
审查标准、通过要求 |
|
1 |
投标函 |
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提供 |
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如实填写且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2 |
承诺函 |
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提供 |
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如实填写且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3 |
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注:①发证机关有年检要求的,应按规定通过年检;②在有效期内;③复印件加盖公章); |
注:2015年9月25日以来在四川省或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地区新注册的公司或换过证的公司,只需提供具有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不具备营业执照的组织机构,提供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书(证明文件),如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4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
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
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如实填写且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应当在有效期内,且应当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
|
5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 |
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
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如实填写且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应当在有效期内,且应当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
|
6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提供。 |
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如实填写且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7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
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提供。 |
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如实填写且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8 |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提供2019年或2020年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成立不足一个完整会计年度的则提供自制财务报表;其他组织形式供应商:如个体工商户、合作社、事业单位可提供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书原件】 |
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应当是招标文件要求年度,应当包含报告部分、财务报表、会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资格证书。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还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要求,如报告的组成要素、签字、盖章等要求。 |
|
9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提供。 |
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如实填写且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10 |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
提供2020年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材料。 |
纳税证明材料可以是实际缴纳税收且缴纳成功的凭证、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原件之一。 |
|
11 |
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提供2020年以来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
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可以是实际缴纳社保资金且缴纳成功的凭证、社保机关出具的证明原件之一。 |
|
12 |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提供。 |
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如实填写且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13 |
没有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的承诺 |
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提供。 |
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如实填写且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14 |
提供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复印件;【“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 |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15 |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来,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
提供承诺函 (自行编制)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16 |
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诚信承诺书原件 |
提供承诺函 (自行编制)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17 |
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
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提供。 |
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如实填写且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3、资格性审查结束后,询价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询价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4、采购单位现场复核资格性评审结果。
资格审查完成后,询价小组拟出具资格评审报告前,采购单位应当及时组织2名以上的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政策制度和询价文件对资格审查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复核人员应当根据情况建议询价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由询价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询价小组采纳采购组织单位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评审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组织单位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书面建议未被询价小组采纳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组织单位认为询价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重新评审出具审查报告的,并在评审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原有的评审报告自动无效,但应当留存归档。
5、采购代理机构宣布资格性审查结果,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6、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结果公告)。
1、询价小组应依据询价文件规定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询价的供应商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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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审查内容 |
通过条件 |
|
1 |
文件正副本数量 |
符合询价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 |
|
2 |
响应文件制作、签署、装订、盖章、密封 |
符合询价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 |
|
3 |
文件组成 |
符合询价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 |
|
4 |
文件的格式、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知识产权等 |
符合询价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 |
|
5 |
技术、服务应答内容 |
符合询价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 |
|
6 |
履约时间、方式、数量和其他政府采购合同主要内容 |
符合询价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 |
|
7 |
询价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内容 |
符合询价文件要求 |
2、响应文件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结束后,通过技术服务部分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本次采购活动终止。
(四)报价及审查
1、询价小组对通过“响应文件-技术服务部分”审查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报价部分”进行审查
2、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的评审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报价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出现文字错误,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除外;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是单价金额出现计算错误、明显人为工作失误的除外;
5、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6、对不同语言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7、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且超过最高限价的,供应商响应文件应作为无效处理;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但未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应以单价汇总金额作为价格评审依据。
8、询价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五)询价小组复核和出具评审报告
1、询价小组在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如出现通过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情况,原则上终止本次采购活动。
2、询价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应当按照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指修正后的价格)由低到高排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供应商报价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推荐前3名作为成交候选人。
3、询价小组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
4、出具评审报告。询价小组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后,应当向采购单位出具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以及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单;
(2)评审日期和地点,询价小组成员名单;
(3)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及报价情况和未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及原因;
(4)询价文件规定的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及变动采购文件实质性内容的有资料及记录;
(5)供应商响应文件响应询价文件实质性要求及供应商变动响应文件有关资料及记录;
(6)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
(7)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及理由;
询价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中签字确认,对评审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评审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不写明不同意见或者不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拒不签字又不另行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评审结果。
询价小组成员在评审过程中,对于资格性检查、符合性检查、对供应商响应文件做无效处理等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询价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询价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询价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采购单位书面反映。
(七)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纠正
1、在评审过程中,询价小组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应当以书面形式(须由询价小组全体成员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
2、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材料,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应当具备响应文件基本符合询价文件要求、不超出询价文件的范围、不实质改变响应文件的内容、不影响供应商公平竞争。
4、询价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代表的倾向性意见
(八)采购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询价小组拟出具评审报告前,采购单位应当及时对未通过资格审查和技术、服务审查的供应商响应文件进行重点复核,并根据相关规定要求询价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
(九)评审标准
按照最低评标价法确定成交供应商,即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供应商报价相同的,由询价小组组织供应商抽签确定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推荐前3名作为成交候选人。
(一)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终止: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询价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5、其他应当终止的情形。
(二)采购活动终止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并公告终止原因。
本项目根据询价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按顺序确定成交人。/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询价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人。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询价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
(五)发现询价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采购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的非法干预情况;
(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
采购活动中参加询价文件咨询、论证或者编制的,除采购人代表以外,不得参加该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单位统一保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询价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的评审格式评分和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单位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单位的请托。
1.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成交供应商与采购单位在三十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2. 合同主要条款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采购人(甲方,盖章):
供应商(乙方,盖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项目(项目编号:川政采谈[ ] 号)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报价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采购文件、报价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 合同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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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品名 |
规格 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万元) |
总价 (万元) |
随机 配件 |
交货期 |
资金来源(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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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内 |
预算外 |
自
筹 |
其
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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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即RMB¥ 元;该合同总价已包括货物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三、质量要求
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 标准,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
3、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送交货物成品样品给甲方确认,在甲方出具样品确认书并封存成品样品外观尺寸后,乙方才能按样生产,并以此样品作为验收样品;每台货物上均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
4、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
5、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四、交货及验收
1、乙方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的 日内,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天内交货到甲方指定地点,随即在 日内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并且最迟应在 年 月 日前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如由于采购人的原因造成合同延迟签订或验收的,时间顺延)。交货验收时须提供产品质检部门从同类产品中抽样检查合格的检测报告。
2、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
(1) 货物在乙方通知安装调试完毕后 日内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 天试用期;试用期间发生一般性质量问题,修复后试用相应顺延;试用期结束后 日内完成最终验收,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合格证明书》。
(2) 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招标与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 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3、货物安装完成后 日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的,视同已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
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等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5、如货物经乙方 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并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还可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五、付款方式
1、甲方在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接到乙方通知和票据凭证资料后的 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百分之 的价款:¥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
2、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之日起,甲方接到乙方通知与票据凭证资料以后的 日内,提交支付凭证资料给 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办理财政国库支付手续,并由其向乙方核拨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款项:¥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自筹资金由甲方直接支付给乙方。
3、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六、售后服务
1、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XX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 小时内响应到场, 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如货物经乙方 次维修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乙方未能按时交货,甲方有权退货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复,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2、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七、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 的违约金;
(2) 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 /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 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3) 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
(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 /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XX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及其利息。
(3)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乙方须在 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另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的赔偿金给甲方。
(4)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
八、争议解决办法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九、其他
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2、本合同双方应加盖骑缝章。
3、本合同一式四份,自双方签章并经省政府采购中心审核编号后生效。甲方、乙方、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各一份。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