沐川县大楠镇王家祠水库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采购项目
县政府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MZCGK2015-14号
项目名称:沐川县大楠镇王家祠水库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采购项目
沐川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印制
二○一五年八月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总 则
1. 适用范围
2. 有关定义
3. 合格的投标人
4. 投标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二、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构成
7.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8.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三、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的语言
10.计量单位
11. 投标货币
12. 知识产权
13.投标文件的组成
14.投标文件格式
15.投标保证金
16.投标有效期
17.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8.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20.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四、开标和中标
21.开标
22. 开标程序
23.中标通知书
五、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4. 签订合同
25. 合同分包
26. 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权利
27. 履约保证金
28. 履行合同
29. 验收
六、投标纪律要求
30. 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
七、支付货款
31. 申请支付
八、质疑和投诉
32. 质疑、投诉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 标 函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三、开标一览表
四、分项报价明细表
五、商务应答表
六、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七、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八、服务应答表
九、投标响应
十、具有相关能力的承诺函
十、关于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承诺书
十二、投标人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第四章 资格证明文件
投标人参加本次投标必须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第五章 招标项目及要求
第六章 评标办法
一、 总 则
二、评标方法
三、评标程序
四、评标细则及标准
五、废 标
六、定 标
七、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八、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第七章 合同主要条款(仅供参考)
第一章 投标邀请
沐川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受沐川县水务局委托,拟对沐川县大楠镇王家祠水库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MZCGK2015-14号
采购项目
三、资金来源:县级财政预算资金
四、最高限价:40万元(含成果专家技术评审费及其它相关费用)。
五、招标项目简介:
沐川县大楠镇王家祠水库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采购项目,详见第五章。
六、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国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投标人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水文地质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
7. 自2013年以来至少完成1个类似项目业绩。
8.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资格审查:
除明确要求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外,本项目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在评标时进行审查。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必须加盖单位印章,并在必要时提供原件备查。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投标或中标资格被取消。
八、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1、时间:
2、招标文件的获得: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下载。
3、报名方式:现场或电话报名,联系电话:0833-4608683。
4、报名时应提交的材料:
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②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③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④法人代表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原件;⑤报名人身份证复印件(注明报名人联系电话)。
电话报名的供应商请将以上材料扫描并发送到沐川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QQ邮箱:845121712(请发送后电话告知交易中心)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十、开标地点:沐川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沐川县青少年活动中心14楼)。
十一、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二、采购人:沐川县水务局
通讯地址:沐川县沐溪镇柑子巷68号
电 话:13158834350
联 系 人:
十三、采购代理机构:沐川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联 系 人:李先生、罗女士
联系电话:0833-4608683 传 真:0833-4608683
沐川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本表是关于本次采购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后列条款的具体补充和修改。所有与本次采购有关的事宜,以本表规定的为准,本表未作出具体规定的事宜,以后列相关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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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和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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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采购人 |
沐川县水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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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 称: 沐川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 址: 沐川县青少年活动中心14楼 联系人: 李先生、罗女士 电 话: 0833-46086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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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采购项目名称 |
沐川县大楠镇王家祠水库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采购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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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采购文件编号 |
MZCGK2015-1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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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资金来源 |
县级财政预算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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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最高限价 |
40万元(含成果专家技术评审费及其它相关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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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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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评标方法 |
最低评标价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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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交货时间 |
2015年12月底前完成送审稿(送审稿数量按专家评审要求提供),经专家评审通过并修改完善后正式提交,数量为各8套(含电子版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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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质量要求、验收标准 |
详见第五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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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联合体投标 |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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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考察现场、标前答疑会 |
本项目不组织考察现场、标前答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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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 提出质疑的时间 |
自招标文件发售时间起的七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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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分包履约 |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履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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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文件 |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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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投标截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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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投标保证金 |
金 额:人民币伍仟元整 交款方式:投标保证金需采取银行转账或电汇凭证形式 收款单位:沐川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沐川县支行 银行账号:22 3871 0104 0009 655 交款截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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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备选投标方案和报价 |
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和多个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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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签字盖章 |
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法人代表的签字可用具有法定效力的签字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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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投标文件份数 |
正本1份;副本2份;用于唱标的“开标一览表”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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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投标文件的装订 |
正本和副本及用于唱标的“开标一览表”分别装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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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投标文件封面的标注 |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均应标明: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年月日;并分别在右上角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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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投标文件外层 密封袋的标注 |
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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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沐川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沐川县青少年活动中心14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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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2015 年 9 月 15 日14:30时(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沐川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沐川县青少年活动中心14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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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履约保证金 |
金 额:合同总金额的5% 交款时间:合同签订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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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付款方式 |
成果经专家评审通过并取得正式批文后30日内一次性付款。 |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所叙述项目的采购。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沐川县水务局。
2.2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沐川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简称“招标人”)。
2.3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 “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投标邀请”第六条的基本资格条件;
(2)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
(3)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条例;
(4)招标文件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总公司、分公司不能以不同的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投标。
参与采购项目前期咨询论证的供应商不能参加投标,参加投标的也不能作为有效投标人。
6.1 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
(3)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4)资格证明文件;
(5)招标项目及要求;
(6)评标办法;
(7)合同主要条款(仅供参考)。
6.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7.2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将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进行,并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3 投标人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均应在投标截止日15天前按招标文件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7.4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变更公告。
本次采购不组织召开标前答疑会和不统一组织投标人对项目现场进行考察,投标供应商应自行考察现场,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9.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9.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目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2.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2.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2.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技术支持的限期。
12.4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3.1 报价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及“报价明细表”。本次招标报价要求:
(1)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文本、电子文档制作、保险、代理、培训、税费、成果专家技术评审费等满足本次标的需要的一切费用。
(2)投标人每种货物(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
13.2 服务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投标人的技术应答应包括下列内容:
(1)服务方案、项目实施方案;
(2)服务应答表;
(3)项目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4)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3.3 商务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及优惠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函;
(2)投标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4)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证明投标服务的合格性和投标人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6)证明投标人业绩和荣誉的有关材料;
(7)商务应答表;
(8)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凭证复印件;
(9)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3.4 售后服务。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中售后服务要求作出的积极响应和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人售后服务计划或方案等;
(2)其他有利于用户的服务承诺。
13.5其他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14.1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除明确允许投标人可以自行编写的外,投标人不得以“投标文件格式”规定之外的方式填写相关内容。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4.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5.1 投标人投标时,必须以人民币提交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6.2 本次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伍仟元整,以银行转账或电汇凭证方式递交。
金 额:人民币伍仟元整
交款方式:投标保证金需采取银行转账或电汇凭证形式
收款单位:沐川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沐川县支行
银行账号:22 38710104 0009 655
交款截止时间:
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凭据须复印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15.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拒绝。
15.4 投标人所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
15.5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
15.6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
(2)在采购人确定中标人以前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
(3)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4)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
(5)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
行为。
16.1 投标有效期为开标后30天。投标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16.2 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其投标文件,关于投标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8.1 投标人应当准备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以及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壹份)。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17.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应为原件。
17.3 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投标文件可能视为无效投标。
17.4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必须采用胶装(不可拆方式)装订成册并编目编码(活页、书钉形式为无效投标)。
17.5 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 17.6 投标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
18.1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
18.2 投标文件正本、所有副本和招标文件要求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应分别封装于三个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分别标上“正本”、“副本”、“开标一览表”字样,并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招标项目名称。
18.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并加盖密封章(投标人印章)。
18.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密封、签署、盖章等进行审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评定为不影响整个投标文件有效性和采购活动公平竞争,并通过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但应在投标文件规范性方面根据情况进行扣分:
(1)投标文件(包括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密封时未加盖、少加盖公章或者密封章,但是密封完好、完整标明了投标人名称且得到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现场认可的;
(2)投标文件(包括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正副本数量齐全、密封完好,只是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分装或者统装的;
(3)投标文件(包括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存在个别地方(总数不能超过2个且占应签字地方的比例不能超过20%)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但有法定代表人的私人印章或者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的;
(4)投标文件(包括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除招标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用章加盖的;
(5)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投标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印章名称无法辨认的除外)。
19.投标文件的递交
19.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投标须知第18条规定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9.2 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20.1 投标人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0.2 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投标须知第18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20.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或撤回投标。
20.4 投标文件中如果出现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1)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
(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的投标报价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其投标将被拒绝。
21.1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采购人、投标人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21.2 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进行现场监督。
21.3 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将投标人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当众拆封,并由唱标人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宣读。
21.4 开标时,“开标一览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为准;单价金额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1.5 投标文件中有关明细表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1.6 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
22.1 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布开标会开始。开标时间到,主持人宣布开标会开始并致辞,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的现场监督人员、主持人、唱标、监标、会议记录等招标工作人员,根据“供应商签到表”宣布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名单。
(2)宣布会场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
(3)当众宣布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4)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对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当众进行拆封,由唱标人员对其“开标一览表”的项目名称、投标总价以及投标人名称进行宣读。同时,工作人员做开标记录。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的,应即刻报告主持人,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投标人代表现场进行澄清。
(5)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后,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
23.1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3.2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3.3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应当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4.1 中标人在收到招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4.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4.3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4.4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后三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一式四份)送采购代理机构审核。
本次采购不允许分包履约。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27.1 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即:合同总金额的10%。
27.2 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与退还。
28.1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28.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9.1 中标人交货时,由采购人依据合同组织验收。验收完毕后,双方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
投标人参加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6)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投标人,属于不合格投标人,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将被取消。
31.1 货物验收合格,采购人签署《验收结算书》后,向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
31.2成果经专家评审通过并取得正式批文后30日内一次性付款。
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0号)、《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川财采〔2010〕58号)《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川财采〔2007〕13号)和《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监管和执行的若干意见》(川财采〔2013〕66号)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法律法规模块查询)。
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全面研究了 “ ”项目招标文件(招标编号),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投标。我方授权 (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1、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总投标价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 ),投标有效期为开标后 天 。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于合同签字生效,在接到采购人供货通知后 日完成供货并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
3、我方同意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向贵单位交纳人民币 万元(大写: )的投标保证金。并承诺: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我方将不要求退还投标保证金:
(1)如果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2)我方提供了虚假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
(3)在投标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行为;
(4)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由于我方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与采购人签订并履行合同。
4、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用于开标唱标的“开标一览表”1份。
5、我方愿意提供贵中心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日 期:
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 项目(招标编号)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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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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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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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件号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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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服务内容 |
完成时间 |
报价(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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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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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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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总价 |
人民币大写: 万元 人民币小写: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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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包括文本、电子文档制作、保险、代理、培训、税费、成果专家技术评审费等满足本次标的需要的一切费用。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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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服务内容 |
单项价格(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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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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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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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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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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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价(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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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投标人必须按“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详细报出投标总价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报价,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2、“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开标一览表”报价合计相等。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招标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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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包号 |
招标要求 |
投标应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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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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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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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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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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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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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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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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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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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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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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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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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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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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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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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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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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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总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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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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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
项目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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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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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职称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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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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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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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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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职称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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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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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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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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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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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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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用户名称 |
项目名称 |
完成时间 |
合同金额 |
完成项目质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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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投标人以上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等有关书面证明材料。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招标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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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招标文件 条目号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文件的应答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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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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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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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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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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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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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供应商必须把招标项目的全部服务内容事项列入此表。
2.按照招标项目服务要求的顺序对应填写。
3.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1、对项目要求的响应(按编制方案大纲要求用文字进行说明)。
2、对质保及服务要求的响应(对服务要求进行响应,对完成时间要求响应及其措施保证、计划安排等)。
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郑重承诺具备以下条件(《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 盖章)
年 月 日
沐川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我单位合法经营,无因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或诉讼,且无违法、违规的记录。
( 盖章)
年 月 日
招标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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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常住地 |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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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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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 理 人 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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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 术 人 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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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 服务 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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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1、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各一份;
2、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如果法定代表人不能参加的,还必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4、投标人2013年或2014年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有效审计报告复印件;
5、 投标人2015年任意1个月的纳税票据及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
6、投标人具有相关能力的承诺函;
7、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承诺书;
8、投标人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水文地质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的证书复印件;
9、投标人自2013年以来至少完成1个类似项目业绩的证明材料(以合同复印件为准)。
注:以上要求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人印章(鲜章),必要时提供原件备查。
1.工作范围:沐川县大楠镇王家祠水库库区、枢纽、灌区涉接的范围。地点位于四川省乐山市沐川县大楠镇白云村境内。
2.编制依据:
《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SI618-2013。
3.工作内容:
(2)坝址处钻探及土工试验。
(3)按《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SI618-2013所要求的内容进行编制。
4.编制成果:
(1)完成《沐川县大楠镇王家祠水库可行性研究报告》(含文件、图册);
(2)完成沐川县大楠镇王家祠水库区地形图测绘(图件);
(3)完成《沐川县大楠镇王家祠水库坝址钻探及地勘报告》(文件、图件);
(4)以上成果及报告书需经专家评审通过并修改完成正式报告。
5.资金预算:最高限价40万元(含成果专家技术评审费及其它相关费用)。
6.资金来源:县级财政预算资金。
7.成果交付时间:2015年12月底前完成送审稿(送审稿数量按专家评审要求提供),经专家评审通过并修改完善后正式提交,数量为各8套(含电子版材料)。
8.服务要求:中标方应积极参加采购方组织的评议会、评审会,及时提供所需资料等。
9.评标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10.付款方式:签定合同后付合同总价的30%;成果经专家评审通过并修改完善、正式提交后30日内付清。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8号令)等法律规章,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
1.2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5人组成。
1.3 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标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投标人。
1.4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2)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
(3)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或者受采购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4)向招标采购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1.5 评标过程严格保密。投标人对评委会的评标过程或合同授予决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1.6评委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1.7评委会发现招标文件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事项,可提请招标采购单位书面解释说明。发现招标文件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可以拒绝评标,并向招标采购单位书面说明情况。
本项目评标方法为:最低评标价法。
(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和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条件和要求的;
(4)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编制,且影响投标文件的资格性的;
(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6)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形。
(1)投标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标的;
(2)投标产品的技术规格、技术标准明显不符合招标项目的要求;
(3)投标产品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五章的技术、商务和其他要求;
(4)未载明或者载明的招标项目履约时间、方式、数量及其他政府采购合同实质性内容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且招标采购单位无法接受的;
(5)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3.2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或者提供的技术信息和数据资料不完整等非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3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与评价。
3.4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应当根据采购需要确定,但必须按有效投标报价从低到高的顺序排列中标候选供应商。
3.5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是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
(1)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2)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评标方法和标准;
(4)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投标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5)评标结果和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表;
(6)评标委员会的授标建议。
4.1 评委会只对通过初审的投标文件,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采用相同的评标程序、评标办法及标准进行评价和比较。
4.2本次评审的因素是:价格、服务。
5.1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总价均高于采购限价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5.2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并公告废标的详细理由。
6.1定标原则
根据评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7.1 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7.2 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要求对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和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价格、技术、服务等方面严格进行评判,提供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评审意见,参与起草评审报告,并予签字确认。
7.3 保守秘密。不得透露采购文件咨询情况,不得泄漏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知悉的商业秘密,不得向供应商透露评审情况。
7.4 发现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及时向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的组织者或财政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
发现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干预评审、发表倾向性和歧视性言论、受贿或者接受供应商的其他好处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
7.5 解答有关方面对政府采购评审工作中有关问题的询问,配合采购人或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质疑,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等事宜。
7.6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8.1 应邀按时参加评审和咨询活动。遇特殊情况不能出席或途中遇阻不能按时参加评审或咨询的,应及时告知财政部门或者采购人或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不得私自转托他人。
8.2 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对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项目,如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财政部门、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也可要求该评审专家回避。
有利害关系主要是指三年内曾在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中任职(包括一般工作)或担任顾问,配偶或直系亲属在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中任职或担任顾问,与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发生过法律纠纷,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情况。
8.3 评审或咨询过程中关闭通讯设备,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有在场工作人员陪同。
8.4 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以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方式要求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以澄清、说明或补正为借口,表达与其原投标文件原意不同的新意见;不得以采购文件没有规定的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违反规定的评审格式评分和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8.5 在咨询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产品标准,认真听取咨询方的合理要求,提出科学合理的、无倾向性和歧视性的咨询方案,并对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承担个人责任。
8.6 有关部门(机构)制定的其他评审工作纪律。
合同编号:XXXX。
签订地点:XXXX。
签订时间:XXXX年XX月XX日。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XX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采购项目(项目编号:XX)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第一条 项目基本情况
第二条 合同期限
1、XXXX;
2、XXXX;
3、XXXX.
…
第四条 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本项目服务费用由以下组成:
1、XX万元;
2、XX万元;
3、XX万元。
……
(二)服务费支付方式:
第五条 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
第六条 无产权瑕疵条款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 履约保证金
1、乙方交纳人民币XX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及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评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
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
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XX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XX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
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