沐川县人民政府 关于向黄丹镇居民王桂英出让国有建设 用地使用权的批复(沐府土〔2022〕69号)
沐川县人民政府
关于向黄丹镇居民王桂英出让国有建设
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沐川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黄丹镇居民王桂英受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沐自然资〔2022〕260号)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将原王桂英经县人民政府(沐国用〔2010〕第0697号)批准使用的,位于沐川县黄丹镇正新街76号的64.6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给黄丹镇居民王桂英使用。
二、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出让年限70年,从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算起。
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为28360元,由受让人按规定全额缴纳。
此复。
沐川县人民政府
2022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