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沐川县旅游局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发布时间: 2017-09-30 信息编辑:沐川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字体:【

 

沐川县旅游局

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沐川县旅游局是县人民政府履行旅游管理的综合职能部门,主要职能包括: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旅游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旅游发展的政策措施、行业规范和相关规范性文件,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2.统筹协调沐川旅游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促进全县旅游资源整合,推进沐川旅游产业发展;拟订全县旅游产业发展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3.研究拟定全县旅游的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沐川旅游整体形象对外宣传,组织参与国内旅游市场的重大促销活动,强化本区域内旅游业对外交流与合作的管理,指导旅游企业发展、旅游新业态规划和开发以及招商引资工作。4.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旅游资源开发、重大项目规划建设、安全、应急救援、环境综合治理、假日旅游等工作,监管旅游市场秩序、旅游服务质量,监督旅游投诉处理、维护游客和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诚信体系建设和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5.监测旅游经济运行,负责旅游信息化建设、旅游统计、行业信息发布工作;指导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工作,组织开展旅游星级宾馆或饭店的推荐、评定、复核工作;负责旅游从业人员资格和等级的申报工作;对旅行社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指导旅游行业协会工作。6.负责通过互联网收集、利用和发布旅游信息;负责旅游网络策划运营和网络推广,推动智能旅游;监测和处理有关旅游方面的网络舆情,受理网上咨询和投诉;负责全县旅游信息网络的完善、运行和维护。7.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创新投资年5个重点项目建设全面竣工,完成投资1.35亿元,完成率100%。其中龙门大峡谷漂流完成投资5000余万元,完成上、下站游客接待中心、停车场、河道改造等硬件设施建设,旅游配套服务设施得到进一步完善,全年接待游客4.5万人次,实现门票收入571万元;醉氧天街完成投资2000万元,风情街完成投资3000万元,特色街区打造基本成形,商业业态逐步建立;沐府休闲山庄(原为桃源山庄)完成投资500万元,成功打造为五星级乡村酒店;桃源山居景区完成投资3000余万元,完成环线道路路面改造、天然气管道建设、观赏荷花种植等项目。5个重难点工作经克服多重困难,也取得实质性进展,共完成投资1.63亿元。《乌蒙沐歌》完成改良升级,实现常态化商业演出,观众坐位增加至1427个,全年观众累计达1.7万人次,实现门票收入42万元,同比增长187.2%。

  实施旅游品牌化工程,成功将我县创建为中国天然氧吧、“四川省乡村旅游强县”。沐川竹海景区成功创建为省级生态旅游示范区,创建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工作已启动,现已完成景区环线道路设计、勘察。沐溪镇成功创建为“四川省乡村旅游特色乡镇”,新凡乡太和村成功创建为省级旅游扶贫示范村,梁子哽农家乐、半山花园等7户成功创建为四川省乡村民宿达标户。全年完成8家农家乐(乡村酒店)创建工作,其中五星级1家(沐府山庄)、四星级1家(山水居休闲山庄)、三星级1家(王氏农家乐),二星级5家(宏鑫酒店、荷塘人家、绿岛山庄、悦氏山庄、瘦身鱼休闲山庄)。全县宾馆酒店达到93家、床位达到2644张,日接待能力提高到3万人次。

  开展旅游扶贫,助农脱贫致富。发展乡村旅游产业扶贫,已完成太和、庙坪、黄沙、安坪4个贫困村的实施方案,并通过评审,预计4个村总投资1405万元(种养殖投资898万元,旅游基础设施投资507万元),预计可实现旅游扶贫综合收入1660万元,带动426户贫困户1411人脱贫。

  二、部门概况

  旅游局部门决算的编制范围包括:旅游局旅游景区管理委员会。旅游局属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旅游景区管理委员会属于其他事业单位。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旅游局本年收入合计440.9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40.91万元,占100%。年初结转和结余115.04万元。

  2016年旅游局本年支出合计512.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8.56万元;项目支出314.07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旅游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555.95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29.84万元,增长30.47%原因是项目资金有所增加,工资等基本支出有所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旅游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12.6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2.21%。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87.28万元,增长20.52%。原因是项目资金有所增加,工资等基本支出有所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旅游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12.6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05万元,占2.54%;医疗卫生支出3.98万元,占0.78%;城乡社区支出15.72万元,占3.07%;商业服务业等支出467.97万元;占91.29%;住房保障支出11.91万元,占2.32%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05(款)05(项):2016年决算数为13.05万元,完成预算100%

  2.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05(款)01(项):2016年决算数为3.98万元,完成预算100%

  3.城乡社区(类)03(款)99(项):2016年决算数为15.72万元,完成预算95.3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樱花园改造提升项目资金未使用完。

  4.商业服务业等(类)02(款)01(项):2016年决算数为10万元,完成预算100%
   5.
商业服务业等(类)05(款)01(项):2016年决算数为159.62元,完成预算100%
   6.
商业服务业等(类)05(款)04(项):2016年决算数为21.96元,完成预算100%

  7.商业服务业等(类)05(款)99(项):2016年决算数为276.39元,完成预算86.45%,决算数小于预算是因为项目资金结转下年使用。

  8.住房保障(类)02(款)01(项):2016年决算数为11.91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旅游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98.5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70.1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28.4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旅游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5.97万元,完成预算94.76%,其中: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3.4万元,完成预算60.7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57万元,超出预算267.14%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俭。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减少5.78万元,下降49.19%,其中: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26万元,下降27.0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4.52万元,下降63.75%。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是2015年创建桃源山居AAAA级旅游景区,上级相关部门、专家、友邻区县、旅游公司来沐指导创建及对接业务工作次数明显增加,而2016年未有类似的创建,因此“三公”经费大幅下降。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3.4万元,56.9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57万元,43.0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4万元,其中:

  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截至2016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4万元。主要用于旅游执法监督检查、扶贫攻坚、外出参加调研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2.57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5批次,182人,共计支出2.57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桃源山居AAAA级旅游景区创建后续项目、空中旅游项目、各种招商引资项目等。其中:无外事接待。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旅游局2016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旅游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8.45万元,比2015年增加12.4万元,增长77.26%。原因是机关工作人员有所增加,运行经费相应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旅游局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1231,旅游局公有车辆1辆,其中:无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1辆;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17个,涉及财政资金366.63万元,覆盖率达到65.95%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05(款)05(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支出。

  4.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05(款)01(项): 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的医疗经费支出。

  5.城乡社区(类)03(款)99(项):指其他用于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方面的支出

  6.商业服务业等(类)02(款)01(项):指各级供销社的行政事业支出及商业物资和供销社专项补贴支出。
  7.商业服务业等(类)05(款)01(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商业服务业等(类)05(款)04(项):指在境内开展各类旅游宣传初小活动的支出。

  9.商业服务业等(类)05(款)99(项):其他用于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方面的支出。

  10.住房保障(类)02(款)01(项): 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1.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旅游局部门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8: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9: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1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1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1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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