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沐川县人民法院决算
公开时间:2019年 9月 24 日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附件2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沐川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其主要职责是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第一审案件;依法审判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依法审判本院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提起再审的案件;依法审判由沐川县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处理指定管辖案件;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对本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教育,组织参加专业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做好法院监察工作;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地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开展司法警察警务工作;承办其他应由沐川县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等十一项主要职能。
(二)2018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保障平安沐川建设。共受理刑事案件87件,审结85件,结案率98.7%,判处犯罪分子95人。今年来启动排除非法证据调查程序2案,召开庭前会议3次,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12人次。启用刑事速裁程序审理案件1次。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共受理民商事案件1459件,已审结1410件,结案率96.6%。审理婚姻家庭、赡养、损害赔偿等可调案253件,加大调解力度,调撤181件,调撤率为71.5%,有效将矛盾化解在基层,维护了社会稳定。积极探索案件“繁简分流”审理模式,今年来,分流出速裁案件606件,结案率100.0%,调撤率96.2%,平均审理时间为12天,工作成效初显。全力破解执行难题。截止目前,共受理执行案件406件,执结374件,结案率92.1%。第三方评估指标中,执行案件三年执结率92.98%;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期限内实际执结率99.53%;信访案件办结率100%;2018年终本案件合格率96.30%。
2.优化诉讼服务,开启便民之路。坚持线上、线下同步推进,线上以官网、法微智审平台为载体,打造“互联网+诉讼”新模式,全省各地法院管辖的案件,当事人均可以在沐川法院远程立案;线下在院机关打造“一站式、全方位、高效率”的综合诉讼服务大厅,各派出法庭设立诉讼服务站,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专设第三方调解室,引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人民调解员等社会力量,为当事人提供多元化的纠纷化解途径。
3.打造法微智审,开启智慧之门。在全省率先打造法微智审应用平台,构建以微信为支点的智能化服务体系,运用科技手段服务群众、服务法官、服务当事人,开创了便捷司法新途径。社会公众能在微信上了解法律知识、观看庭审直播、查阅裁判文书;法官能在微信端查阅案件材料、与当事人“点对点”沟通,实现“移动办案”;当事人能够在微信上立案、交换证据、签收文书、咨询法官。法微智审应用平台2017年9月上线以来,通过微信远程立案151件,送达文书142件。法微智审应用平台的上线使用,受到省、市法院领导的高度肯定,成为全省法院系统重点推广的信息化建设项目之一。
沐川县人民法院无下属二级决算单位。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2142.31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404.79万元,增长23.3%。主要变动原因是由于司改实行后工资绩效有较大增长,相应人员经费也有所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收入合计1849.9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49.93万元,占100%。
2018年本年支出合计1944.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90.43万元,占76.66%;项目支出453.86万元,占23.34%。
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142.30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404.78万元,增长23.3%。主要变动原因是由于司改实行后工资绩效有较大增长,相应人员经费也有所增加。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44.9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473.03万元,增长32.13%。主要变动原因是由于司改实行后工资绩效有较大增长,相应人员经费也有所增加。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44.2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1741.97万元,占89.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3.63万元,占4.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5.1万元,占1.3%;住房保障支出93.59万元,占4.8%。
2018年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1944.29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 支出决算为1288.11万元,完成预算100%。
2.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234.79万元,完成预算52.32%,其中年初项目结转结余292.38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加强财务收支管理,厉行节约减少支出;二是项目资金结转到2019年支出。
3.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支出决算为6.51万元,完成预算100%。
4.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执行(项): 支出决算为119.97万元,完成预算100%。
5.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两庭建设(项): 支出决算为6.8万元,完成预算100%。
6.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40.28万元,完成预算100%。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66.2万元,完成预算1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0.82万元,完成预算100%。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 支出决算为16.6万元,完成预算100%。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25.1万元,完成预算100%。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93.59万元,完成预算100%。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90.4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286.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204.3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68万元,完成预算2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全院本着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严格控制用餐及住宿标准。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91.48万元,占98.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68万元,占1.8%。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1.48万元,完成预算92.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增加59.02万元,增长181.82%。主要原因是2018年我院新购置了3辆执法执勤车辆。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57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3辆,其中:轿车2辆、金额32万元,越野车1辆、金额25万元。截至2018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4.48万元。主要用于案件审判业务工作、扶贫攻坚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1.68万元,完成预算2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减少2.72万元,下降61.8%。主要原因是全院本着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严格控制用餐及住宿标准。
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26批次,15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1.68万元,具体内容包括:省、市法院等上级部门来人检查指导工作、各友邻法院来人交流工作、协调案件支出的住宿费、用餐费等费用。单位无外事接待。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
2018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院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一般公共预算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7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1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1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梳理填报。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我院按照预算编制工作,实行了预算动态管理,加大预算执行,按时保证预算工作的顺利进行。本部门还自行组织了1个项目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我院在开展执行救助金工作有利于彰显国家人文关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2018年预算编制中,县级财政局安排了1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我院在执行案件中因司法判决执行不能而无经济来源,生活极度困难的申请执行人的专项救助金,已落实到位。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我院在2018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的“执行救助金”项目经费进行了自评。
1.“执行救助金”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0万元,执行数为1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保障,顺利完成了预算绩效目标。救助了弱势群体,在一定程度上帮他们渡过了难关,彰显了人文关怀的需要,同时也减少了涉执上访,解决了社会矛盾,维护了社会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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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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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执行救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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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单位 |
沐川县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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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10万元 |
执行数: |
1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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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财政拨款: |
10万元 |
其中-财政拨款: |
1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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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资金: |
0 |
其它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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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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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编制10万元帮助弱势群体,因司法判决执行不能而无经济来源,生活极度困难的申请执行人,在一定程度上帮助他们渡过难关。 |
在预算实施过程中,加大执行预算力度,专项经费已落实到位,彰显了人文关怀,减少了涉执上访,解决了社会矛盾,维护了社会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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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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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效果 |
社会满意度 |
帮助了弱势群体,帮助他们渡过难关,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社会矛盾。 |
100分;救助了弱势群体,在一定程度上帮助他们渡过生活难关,彰显了人文关怀,减少了涉执上访,解决了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
100分;顺利完成年初预算10万元救助金,完成预算率100%,基本达到了年初预算的绩效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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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门开展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沐川县人民法院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
本部门自行组织对执行救助金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执行救助金项目2018年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
2018年,我院运行经费支出204.33万元,比2017年增加88.06万元,增长75.7%。主要原因是办案数量不断提升,协调案件事务不断增加,导致单位运行经费不断增加。
2018年,我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7.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7.1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采购、办公设备及专用设备购置。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沐川县人民法院共有车辆1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4.公共安全(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指法院人员工资,机关办公等经费支出。
5. 公共安全(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法院的项目支出。
6. 公共安全(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指法院审判工作经费支出。
8. 公共安全(类)法院(款)案件执行(项):指法院案件执行的专项费用。
9. 公共安全(类)法院(款)两庭建设(项):指法院审判法庭建设支出。
10. 公共安全(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指法院除以上支出外的其他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指法院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等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法院正式干警的社保缴费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指法院抚恤金支出。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法院正式干警的医疗保险支出。
1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法院正式干警的公积金支出。
19.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1. “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1.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我院设置内设机构14个,由综合办公室、政治部(督查室)、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环境资源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执行局、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利店法庭、黄丹法庭、大楠法庭、永福法庭、沐溪法庭、司法警察大队组成。
(二)机构职能。
沐川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其主要职责是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第一审案件;依法审判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依法审判本院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提起再审的案件;依法审判由沐川县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处理指定管辖案件;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对本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教育,组织参加专业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做好法院监察工作;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地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开展司法警察警务工作;承办其他应由沐川县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等十一项主要职能。
(三)人员概况。
我院现有政法专项编制63名。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我院为财政全额拨款单位,2018年收入总额为2142.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849.92万元,上年结转结余292.38万元。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18年支出总额为1944.29万元,年末结转结余198.01万元。
三、部门财政支出管理情况
(一)预算编制情况。
我院按时按规完成了预决算编制工作、绩效目标填报等。实行了预决算动态管理,加大预算执行。
我院2018年收入总额为2142.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849.92万元,上年结转结余292.38万元。
(二)执行管理情况。
2018年我院严格按照《预算法》规定,对预算执行严格按照已有编制的项目进行。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741.9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3.63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5.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3.59万元。
预算支出主要用于我院审判工作正常运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的基本支出和执行救助金专项经费、陪审员专项经费等项目支出。
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十项规定”,厉行节约,降低行政运行成本。严格按照三公经费相关规定,开支“三公”经费。2018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1.48万元, 公务接待费支出1.68万元。
(三)综合管理情况。
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手续,强化资产管理、制定内控制度,高度重视财务工作,严格遵守各项财经纪律,严格执行上级部门关于财政经费的各项管理规定,坚决预决算公开和大额资金使用集体研究确定,先后制定了《机关财务管理制度》、《机关车辆管理使用制度》、《机关票据使用制度》等,依法接受财政监督。
(四)整体绩效。
2018年,我院围绕省高院,市中院中心工作,严格预算、认真履职,每笔财政资金的支出都做到了事前审批到位、原始票据齐备、开支范围准确。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预算绩效制度自2018年执行以来,我院整体经费支出使用规范、程序透明,基本达到预期绩效目标,确保了部门正常运转和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二)存在问题。
随着财经制度的不断改革,一系列与财务工作相关的新规定、新要求层出不穷,财经业务技能有待在实际运用中不断提高。
(三)改进建议。无
一、项目概况
开展执行救助金工作是为了体现司法的人文关怀,帮助因司法判决执行不能而无经济来源,生活极度困难的申请执行人渡过难关给予的司法救助。
(一) 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2018年,县财政局根据全县执行救助金工作的实际情况,安排专项经费10万元,已全部落实到位。
(二) 项目绩效目标。
我院按照救助案件范围,统一救助标准,规范工作流程,严格救助案件审批和救助资金的管理使用工作,将救助金按程序发放到需要救助的申请执行人手中,帮助他们渡过难关,解决了社会矛盾,维护了社会稳定。
(三) 项目资金申报相符性。
按照年初预算关于“执行救助金”专项经费的实施要求,我院在实施了预算过程中救助了弱势群体,改善社会民生,促进了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维护了司法的权威和公信。
二、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及到位。2018年,县财政局根据全县执行救助金工作的实际情况,安排专项经费10万元,已全部落实到位,到位率100%
2.资金使用。截止评价时点项目资金的实际支出10万元,完成预算100%。支付依据合规合法,资金支付与预算相符。
(二)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结合单位实际情况,我院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制定了《机关财务管理制度》、《机关车辆管理使用制度》、《机关票据使用制度》等相关财务制度。资金使用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使用审批规范、手续完整。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执行救助金由执行局统筹安排,按照《沐川县人民法院关于国家司法救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对案件当事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批、核发,执行救助金的审批发放实行集中审批,通常一年1-2次。2018年集中审批1次,共涉及
三、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2018年集中审批1次,共涉及18案件21个当事人。
(二)项目效益情况。
有效解决困难群众燃眉之急,实际化解矛盾纠纷,目标值完成100%。
四、问题及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县级财政执行救助金专项资金仅10万元,资金总量不多,救助面不广。
(二)相关建议。恳请县财政增加执行救助金支持力度,以满足执行救助对象增多,生活成本提高之变化。
第五部分 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