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沐川生态环境局2021年部门决算
2021年度
四川省乐山市沐川生态环境局部门决算
目录
公开时间:2022年9月x日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4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4
二、机构设置..........................................................................................................11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12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12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12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4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8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8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20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22
第四部分 附件..............................................................................................................26
第五部分 附表..............................................................................................................37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37
二、收入决算表.....................................................................................................37
三、支出决算表.....................................................................................................37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37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37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37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37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37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37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37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37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37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37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37
(一)主要职能
负责全县生态环境科技发展和基础能力建设,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承担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和资金项目管理相关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所辖行政区域内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执行情况,现场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组织实施全县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负责全县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负责全县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等。
(二)2021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强化精准施策,稳步提升空气环境质量。2021年PM2.5年均浓度28.2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357天,优良天数达标率97.8%,同比提升1.54个百分点,空气环境质量综合指数排名全市第一,全面达到了省、市下达我县的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任务。
2.强化水质监测,水环境质量持续稳定。按月开展龙溪河、马边河、沐溪河三条河流断面水质监测工作,断面水质均达到或优于III类水质;按季度开展县城3个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水质均达到或优于III类水质标准;完成全年全县23个乡镇饮用水源地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均达到或优于III类水质。全面完成省、市下达我县的水质量目标任务。
3.加强主动对接,争取上级各项资金。 2021年争取中央、省、市专项资金1847多万元,用于生态环境保护、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高标准农田建设、沐川县空气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和环境监测等方面;全面做好重点生态功能区数据填报和考核评估工作,获得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4499万元。
4.实施全方位推动,全力迎接二轮央督工作。以迎接第二轮环保督察为契机,持续开展“绿动沐川”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扎实推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在第二轮央督入驻期间单独办理信访投诉件5件,协助市上办理信访投诉件2件,立案2起,罚款3.35万元,均保质保量按时限完成。
5.持续推进污染防治工作
(1)精准管控,攻坚克难,坚决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
一是持续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千村示范工程”,总投资407万,完成5个乡镇(箭板镇尹久村、中和村、行路村,底堡乡花园村,武圣乡新店村、白凤村,舟坝镇石堰村,黄丹镇铁炉村)等8个行政村1000余户农村散户采取化粪池/沼气池+隔油池+人工湿地的处理方式对生活污水进行治理,完成市级下达目标任务。二是推进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完成原凤村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环境隔离围栏和标识标牌设置,至此县城3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和22个乡镇级及以下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均完成规范化建设。三是推进永福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投入1650万完成永福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出水达到《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排放标准》。四是推进乐山金石焦化有限公司熄焦废水治理工程。2021年7月已完成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的安装,进入试运行阶段,目前稳定达到《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
(2)综合施策,加压奋进,坚决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一是加强挥发性有机物管控。开展汽修行业VOCS治理专项行动,组织夏季臭氧污染防治培训和春夏季喷漆错峰作业,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启动乐山金石焦化有限公司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完成1200余个易产生挥发性有机物泄漏处的泄漏检测,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进入实施阶段,力争于2022年10月底前完成。二是开展移动源污染防治。印发《沐川县2021年移动源大气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组织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业主登记备案100余台,定位安装46台。整合公安、生态环境等力量,推进移动源污染源执法检查,全年检测货车尾气共计280余台次,非道路移动机械检测90余台次。三是深化扬尘治理。发布《关于划定沐川县扬尘污染防治重点保护区域的公告》,将城镇建成区、人口集中地区、公路两侧一定范围纳入扬尘污染防治重点保护区域。四是全面落实重污染天气应对。修订沐川县2021年重污染应急减排清单,制定机砖厂错峰生产计划,严格落实重点行业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响应“一厂一策”。积极响应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实现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全年响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15次。
(3)多措并举,源头防控,坚决打赢土壤和固废污染防治攻坚战。一是开展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对列入《四川省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园区和企业全面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完成整改。二是做好危险废物管理。持续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出动100余人次,共计排查73家危废产生企业,包含重点产废工业企业8家、医疗机构24家、汽修行业41家,全面摸清危险废物产生、运输、储存和处理的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要求企业按时定期整改,对突出问题交由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交通运输局联合督办。推进危险废物管理评估,采取现场核查和资料审查的方式,抽查重点产废企业8家(抽查占比100%)、医疗机构5家(抽查占比21%)、汽修行业4家(抽查占比10%),均考核达标。三是开展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行动,重点检查金石焦化和恒基矿业,对排查出的13个隐患点问题整改完成。四是开展矿山矿企生态环境问题“回头看”。共检查18家非煤矿山和4家煤矿山,形成“一企一档”,定期更新。
(4)深挖潜力,拓展空间,持续推进污染物总量减排。切实落实减排牵头责任,深挖减排潜力,狠抓减排项目推进,点对点沟通协调重点减排项目,将污染物总量减排落到实处。2021年上报污染物总量减排项目共3个,一是县城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容项目;二是盛陶机砖厂、泥河机砖厂关闭;三是金石焦化烟气脱硝项目。2021年度上报COD减排量657吨、氨氮减排量73吨,氮氧化物减排量832.43吨,挥发性有机物1.23吨。
6.全力护航生态环境保护
(1)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一是落实排污许可制度,认真贯彻《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法律,配合核发排污许可证企业23家。二是组织召开排污许可证后培训,切实加强排污单位按证依法排污,并督促完成11家排污单位上报执行报告,定期对排污许可执行报告提交率开展调度,开展证后监管工作;三是召开沐川县排污许可限期整改企业工作推进会,对限期整改的6家企业下达的整改问题,开展问题整改排查工作,根据企业现状进行指导;四是开展两次排污许可证和质量现场检查,针对18家已获取证企业和首次申请排污许可证的黄丹污水处理厂、利店污水处理厂等2家企业落实排污许可证后管理工作,检查并指导企业规范填报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自行监测执行情况、环境管理台账执行情况、实际排放情况及合规判定分析、信息公开情况等填报工作;开展“重点管理、简化管理、登记管理”类别的排污企业抽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完成整改。
(2)深化环评审批“放管服”改革。一是严格环评管理,严把环境准入关。适时组织开展环评执行情况检查,进一步推动“放管服”改革,积极主动提供环评服务。共审批项目环评14个,协调取得上级生态环境部门环评批复项目11个,指导建设项目网上登记135个。二是积极协调四川永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文化用纸扩能技改项目、沐川禾丰纸业有限责任公司10万吨/年特种纸技改项目和四川永丰浆纸股份有限公司15万吨/年本色浆纸技改项目,通过省、市生态环境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三是开展“三同时”监管,指导沐川县城乡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原幸福乡卷桥污水处理站)、大楠片区乡镇生活垃圾压缩站配套设施建设工程等4个项目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保自主验收。四是认真学习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的文件和会议精神,分类推进,对标整改,积极加强与省、市工作对接,将黄丹电站等6个电站纳入2021年补办环评手续名单,将马边河流域(沐川段)等3条河流纳入补办规划环评名单。目前6个电站已取得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涉及的3条河流已取得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回顾性评价报告审查意见。五是积极配合乐山市开展“三线一单”编制工作,收集县级基础资料上报,组织县级相关部门对“三线一单”文本内容进行修订,目前乐山市 “三线一单”成果已发布。
(3)启动“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成立沐川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领导小组,总结生态优势,梳理差距不足,开展“两山”转化的典型案例调查,完成《四川省沐川县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规划(2021—2025)》和《四川省沐川县“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实施方案》编制,并印发实施。
(4)强化核与辐射环境安全防护工作。一是开展全县2021年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监督检查暨核与辐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并组织做好2020年度《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年度评估报告》填报和指导参加辐射安全与防护考核工作。二是对新增设备单位进行现场辐射监测检查,完成“一事一档”完善与归档。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限期整改并形成整改报告,共发现9个问题,完成9个问题整改,整改率达100%。
(5)依法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执法。一是持续开展“绿动沐川”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建立“挂图作战”和“双调度”机制,通过“全面排查+强化指导+督导整改”方式扎实推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出动人员300余人次,排查上报生态环境问题点位90余个,点对点下发40个问题清单至责任单位,完成问题整改60余个,切实以问题整改促进沐川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提升。二是推动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督促永丰纸业投入100余万元整治冯家沟渣场环境隐患,投入1650万元启动园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于10月底完成主体工程,进入试运行阶段;督促金石焦化投入300余万元对熄焦废水进行深度治理,6月底完工;督促牛尾沟采石场投入200余万元治理扬尘污染和矿山生态修复。三是开展企业安全隐患排查。对全县制浆造纸、化工、煤矿开采、铜矿开采、非煤矿山、垃圾填埋场、污水处理厂、机砖厂、农副产品加工、木材加工、畜禽养殖、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等企业和环境敏感点进行了大排查大整治,共排查出环境问题80余项,责令整改80余项。督促辖区内企业编制、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企业18家。四是加强信访问题调处。心连心、网络平台、微信平台共接到并处置环保信访投诉38件;开通全县环保举报热线电话,接到并处置环保信访投诉31件。五是加大巡查力度,共出动执法人员500余人次,巡查企事业单位200余家次,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4起,罚款27.76万元,不予罚款1起,实施查封扣押1起,解决了一大批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6)大力开展生态环保宣传教育工作。精心组织、认真谋划,全方位立体式开展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一是组织23家排污企业学习四川省《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视频培训会;二是开展化工企业环保法治培训;三是开展环保应急处置培训;四是开展环境监管网格化培训,参训人员百余人次;五是开展企业参加2021年全国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培训班和2021年全省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培训;六是开展了沐川县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核与辐射安全宣传活动。
乐山市沐川生态环境局下属二级单位2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
乐山市沐川生态环境局无纳入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总计2158.41万元。与2020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48.03万元,增长2.28%。主要变动原因是2021年实施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大幅增加,致使收、支总计较2020年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本年收入合计899.2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99.27万元,占100.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占0.0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占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本年支出合计1888.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00.44万元,占21.20%;项目支出1488.05万元,占78.80%;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0.0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158.41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48.03万元,增长2.28%。主要变动原因是2021年实施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大幅增加,致使收、支总计较2020年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88.4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2020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866.53万元,增长84.79%。主要变动原因是2021年实施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大幅增加,致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较2020年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88.4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2.94万元,占4.39%;卫生健康(类)支出6.72万元,占0.36%;节能环保(类)支出1776.57万元,占94.07%;住房保障(类)支出22.26万元,占1.18%。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1888.49万元,完成预算87.49%。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16.29万元,完成预算100.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64.92万元,完成预算100.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1.73万元,完成预算100.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支出决算为5.77万元,完成预算100.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 支出决算为0.95万元,完成预算100.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6.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196.23万元,完成预算100.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7.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13.99万元,完成预算100.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8.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项):支出决算为92.30万元,完成预算100.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9.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项):支出决算为45.55万元,完成预算100.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0.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支出决算为841.93万元,完成预算100.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1.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其他污染防治支出(项):支出决算为36.39万元,完成预算100.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2.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农村环境保护(项):支出决算为444.54万元,完成预算62.2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该资金涉及项目为跨年度实施项目,部分项目资金结转至下年使用。
13.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其他自然生态保护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1.94万元,完成预算100.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4.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减排(款)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项):支出决算为45.90万元,完成预算100.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5.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减排(款)生态环境执法监察(项):支出决算为47.80万元,完成预算100.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22.26万元,完成预算100.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00.4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56.8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43.5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公务接待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77万元,完成预算29.4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厉行节约,主动削减三公经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77万元,占10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00万元,完成预算100.0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与2020年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万元,完成预算10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与2020年持平。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0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0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0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00万元。截至2021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1辆、载客汽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00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1.77万元,完成预算29.4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20年减少0.57万元,下降24.36%。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厉行节约,主动削减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77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餐费。国内公务接待38批次,271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1.77万元,具体内容包括:用于环境执法监察接待费用0.42万元,用于环保督察接待费用0.66万元,用于环境监测接待费用0.43万元,用于其他工作开展的接待费用0.26万元。
外事接待支出0.0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0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乐山市沐川生态环境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3.57万元,比2020年减少7.18万元,下降14.15%。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厉行节约,主动削减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乐山市沐川生态环境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75.9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3.3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62.60万元。主要用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饮用水源保护规划编制以及环境监测服务等项目。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75.9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02.0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3.22%。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乐山市沐川生态环境局共有车辆1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在2021年度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环境监测经费、生态环境专项整治行动资金等2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2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2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3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同时,本部门对2021年部门整体开展绩效自评,《2021年乐山市沐川生态环境局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第四部分)。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 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 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 反映财政部门集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9.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2.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环境监测与监察方面的支出。
13.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反映政府在排水、污水处理、水污染防治、湖库生态环境保护、水源地保护、国土江河综合整治、河流治理与保护、地下水修复与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14.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其他污染防治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污染防治方面的支出。
15.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农村环境保护(项):反映用于农村环境保护方面的支出。
16.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其他自然生态保护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自然生态保护方面的支出。
17.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减排(款)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项):反映生态环境部门监测和信息方面的支出。
18.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减排(款)生态环境执法监察(项):反映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环保法律法规、标准等执行情况的支出,行政处罚、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支出,环境行政稽查支出,执法装备支出,排污费申报、征收与使用管理支出,环境问题举报、环境纠纷调查处理支出,突发性污染事故预防、应急处置等支出。
1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2.“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
2021年乐山市沐川生态环境局部门整体绩效
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乐山市沐川生态环境局局机关包括办公室、生态环保股,下设参公单位乐山市沐川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及事业单位乐山市沐川生态环境监测站。因机构改革,原沐川县环境监察执法大队更名为乐山市沐川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原沐川县环境监测站更名为乐山市沐川生态环境监测站。
(二)机构职能
负责全县生态环境科技发展和基础能力建设,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承担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和资金项目管理相关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所辖行政区域内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执行情况,现场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组织实施全县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负责全县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负责全县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等。
(三)人员概况
截至2021年12月,乐山市沐川生态环境局总编制34个,其中:行政编制7个、参公编制12个、事业编制15个。在职人员总数25人,其中:行政编制人员6人、参公编制人员6人、事业编制人员13人,其他人员(临聘人员)3人。2021年参公编制人员调出6人。事业编制人员调出1人,新招录7人。其他人员(临聘人员)较上年增加1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21年财政资金收入2158.4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99.27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259.14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48.03万元,增长2.28%。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21年本年财政资金支出1888.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00.43万元,占21.20%;项目支出1488.05万元,占78.80%。与2020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866.53万元,增长84.79%。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预算管理
1.绩效目标制定、目标实现
2021年预算编制时,我单位编制了完善的绩效目标,县财政以沐财发〔2021〕17号对绩效目标进行了批复,截至评价之日,绩效目标皆以完成。
2.预算调整情况
2021年年初县财政以沐财发〔2021〕17号下达我单位预算502.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年初预算287.59万元,项目支出年初预算215.00万元,年中因人员变动、工资增减及项目调整等原因,追加基本支出经费112.85万元,追加项目经费407.00万元。
3.预算执行进度及完成情况
2021年年初县财政以沐财发〔2021〕17号文件下达我单位预算502.59万元,预算下达分配及时。对于各类专项资金,我单位严格按照获批的项目资金方案来分配项目资金,分配合规。
2021年财政资金收入2158.41万元,财政资金支出1888.49万元,预算执行率为87.49%。
(二)项目预算管理
2021年,县财政批复我单位项目资金215.00万元,其中:政务运作工作经费15.00万元,环境监测经费100.00万元,生态环境专项整治行动资金100.00万元。截至目前,项目已经全部完成。政务运作工作经费保障了单位正常运作,各项工作顺利推进;环境监测经费(乐山市沐川生态环境局2021年环境监测项目)项目实施,为群众饮水安全以及环境监管提供保障及依据;生态环境专项整治行动资金项目实施,使我县顺利通过了中央生态环保督察。
(三)结果应用情况
我单位对绩效评价情况进行及时公开,绩效评价结果将应用指导我单位预算管理及财务工作。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2021年,我局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批复认真组织实施, 严格执行财经纪律相关管理规定,做到各项收支安排使用符合事业发展计划和财政政策的要求,确保了单位正常运行和重大项目的实施,较好地完成了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和决算汇总工作, 2021年目标任务基本完成,预算执行情况较好。
(二)存在问题
预算编制不够完善,个别项目进度缓慢、绩效管理工作有待加强等问题。
(三)改进建议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严格按照《预算法》的要求,加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让预算编制更贴合实际,使项目预算与工作结合更加紧密。严格按照批复预算执行,及时将预算分解下达到各单位,并按照项目开展进度有计划申请资金及时支付。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增强预算约束力,做好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及各项绩效指标的细化、量化工作,用好用活各类财政资金,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附件
2022年专项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2021年,根据年度工作安排,我单位共申报项目资金215.00万元,其中:政务运作工作经费15.00万元,环境监测经费100.00万元,生态环境专项整治行动资金100.00万元。年度内未进行预算调整。县财政以沐财发〔2021〕17号文件批复我单位项目资金215.00万元。
(二)项目绩效目标。
2021年涉及的项目资金中,政务运作工作经费15.00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办公费、差旅费等日常运作经费支出,以报账局机关及下属单位正常运作,各项工作顺利推进;环境监测经费100.00万元,主要用于乐山市沐川生态环境局2021年环境监测项目,对全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地表水水质、噪音以及应急监测,确保群众饮水安全,为环境监管提供科学监测数据,为决策提供依据;生态环境专项整治行动资金100.00万元,主要用于对全县生态环境问题进行排查并整治,开展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各项迎检准备工作,为我县顺利通过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提供资金保障。
(三)项目资金申报相符性。
项目实施过程中,我单位严格按照项目申报内容组织实施,项目实施顺利完成了各项申报目标。项目申报内容与具体实施内容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二、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及到位。
截至评价时点,项目资金到位215.00万元,到位率100.00%,资金到位及时。
2.资金使用。
截至评价时点,项目资金的实际支出91.84万元,支付率42.72%,其中:政务运作工作经费支出10.99万元,支付率73.27%;环境监测经费支出33.04万元,支付率33.04%;生态环境专项整治行动资金支出47.80万元,支付率47.80%。资金严格按照项目申报内容进行开支,支付依据充分,但支付进度缓慢,主要原因有:预算不准确,例如生态环境专项整治行动资金预算时未进行充分论证,预算金额过多;部分项目实施较为缓慢,例如2021年环境监测项目年终才完成,未达到合同规定的支付条件。
(二)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我单位建立了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印发了生态环保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建立了由局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具体指导,专人负责的财务管理机制。项目资金核算准确规范,账务处理及时。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项目由沐川生态环境局组织实施,成立了由局长总牵头,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业务股室具体实施的项目实施机制。项目实施过程中,乐山市沐川生态环境局2021年环境监测项目严格实施了政府采购程序,项目中标价82.60万元,中标单位四川中和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生态环境专项整治行动资金中采购台式计算机10台也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组织实施。
三、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截至评价时点,项目已全面完成,其中政务运作工作经费保障了单位办公费支出1.92万元、水费支出0.30万元、邮电费支出0.20万元、物管费支出0.84万元、差旅费支出2.74万元、委托业务费2.67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23万元,年初申报目标顺利完成,保障了单位正常运作,各项工作顺利推进;环境监测经费(乐山市沐川生态环境局2021年环境监测项目)项目实施,完成了23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监测点位、3个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监测点位、5个出入境断面水质监测点位、24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进出水监测点位全年监测任务,完成了88个噪声监测点位、1个农村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以及4个土壤监测点位监测,对县城垃圾填埋场、四川永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开展了监督性监测,全年共取得监测报告180份,为群众饮水安全以及环境监管提供保障及依据;生态环境专项整治行动资金,全年共完成沐溪镇、底堡乡、杨村乡3个乡镇生态环境问题整治,顺利通过了中央生态环保督察。
综上,项目完成较为及时,项目成本均控制在财政批复资金以内。
(二)项目效益情况。
政务运作工作经费保障了单位正常运作,各项工作顺利推进;环境监测经费(乐山市沐川生态环境局2021年环境监测项目)项目实施,为群众饮水安全以及环境监管提供保障及依据;生态环境专项整治行动资金项目实施,使我县顺利通过了中央生态环保督察。
四、问题及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
项目资金预算不够准确,未充分论证,致使结余资金较多;项目资金较为缓慢。
(二)相关建议。
下一步,我单位在编制预算时,充分论证,提高预算的准确性,减少资金结余。同时,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及时与县财政衔接,及时完成资金支付。
附件:2021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2021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一 |
||||||||
|
主管部门 |
乐山市沐川生态环境局 |
实施单位 |
乐山市沐川生态环境局 |
|||||
|
项目1 |
项目名称 |
政务运作工作经费 |
||||||
|
项目情况概述 |
政务运作工作经费保障了单位办公费、差旅费等日常运作经费支出,保障了单位正常运作 |
|||||||
|
资金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决算数 |
预算执行率 |
|||||
|
15 |
10.99 |
73.27% |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初预期值 |
实际完成值 |
分值 |
得分 |
扣分原因分析 |
|
|
绩效情况 |
得 分 |
100 |
97.33 |
|
||||
|
管理指标 |
预算执行率 |
预算执行率=1,得10分;预算执行率<1时,按预算执行率*10计算;2>预算执行率>1时,按(2-预算执行率)*10计算;预算执行率≥2时,不得分。 |
10 |
7.33 |
预算未完全执行 |
|||
|
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性 |
(管理指标不设绩效指标,按指标评价内容直接评分) |
5 |
5 |
|
||||
|
财务监控有效性 |
(管理指标不设绩效指标,按指标评价内容直接评分) |
5 |
5 |
|
||||
|
项目申报规范性 |
(管理指标不设绩效指标,按指标评价内容直接评分) |
3 |
3 |
|
||||
|
资金分配规范性 |
(管理指标不设绩效指标,按指标评价内容直接评分) |
3 |
3 |
|
||||
|
信息公开情况 |
(管理指标不设绩效指标,按指标评价内容直接评分) |
4 |
4 |
|
||||
|
项目绩效 |
完成情况 |
(项目预期完成情况,含数量,质量,时效,成本等) |
(项目实际完成情况,含数量,质量,时效,成本等) |
20 |
20 |
|
||
|
效益情况 |
(项目预期取得的效益及受益人员满意度等) |
(项目实际取得的效益及受益人员满意度等) |
50 |
50 |
|
|||
|
存在问题 |
预算未完全执行,尚有结余资金 |
|||||||
|
改进措施 |
加快项目实施,加快资金支付 |
|||||||
附件:
|
2021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二 |
||||||||
|
主管部门 |
乐山市沐川生态环境局 |
实施单位 |
乐山市沐川生态环境局 |
|||||
|
项目1 |
项目名称 |
环境监测经费 |
||||||
|
项目情况概述 |
项目对饮用水源地、断面水以及重点企业开展监测,为环境监管提供了依据 |
|||||||
|
资金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决算数 |
预算执行率 |
|||||
|
100 |
33.04 |
33.04% |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初预期值 |
实际完成值 |
分值 |
得分 |
扣分原因分析 |
|
|
绩效情况 |
得 分 |
100 |
93.3 |
|
||||
|
管理指标 |
预算执行率 |
预算执行率=1,得10分;预算执行率<1时,按预算执行率*10计算;2>预算执行率>1时,按(2-预算执行率)*10计算;预算执行率≥2时,不得分。 |
10 |
3.3 |
预算未完全执行 |
|||
|
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性 |
(管理指标不设绩效指标,按指标评价内容直接评分) |
5 |
5 |
|
||||
|
财务监控有效性 |
(管理指标不设绩效指标,按指标评价内容直接评分) |
5 |
5 |
|
||||
|
项目申报规范性 |
(管理指标不设绩效指标,按指标评价内容直接评分) |
3 |
3 |
|
||||
|
资金分配规范性 |
(管理指标不设绩效指标,按指标评价内容直接评分) |
3 |
3 |
|
||||
|
信息公开情况 |
(管理指标不设绩效指标,按指标评价内容直接评分) |
4 |
4 |
|
||||
|
项目绩效 |
完成情况 |
(项目预期完成情况,含数量,质量,时效,成本等) |
(项目实际完成情况,含数量,质量,时效,成本等) |
20 |
20 |
|
||
|
效益情况 |
(项目预期取得的效益及受益人员满意度等) |
(项目实际取得的效益及受益人员满意度等) |
50 |
50 |
|
|||
|
存在问题 |
项目资金未完全支付 |
|||||||
|
改进措施 |
加快项目实施,加快资金支付 |
|||||||
|
2021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三 |
||||||||
|
主管部门 |
乐山市沐川生态环境局 |
实施单位 |
乐山市沐川生态环境局 |
|||||
|
项目1 |
项目名称 |
生态环境专项整治行动资金 |
||||||
|
项目情况概述 |
项目实施排查整改了我县部分生态环境问题,确保我县顺利通过中央环保督察 |
|||||||
|
资金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决算数 |
预算执行率 |
|||||
|
100 |
47.8 |
47.80% |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初预期值 |
实际完成值 |
分值 |
得分 |
扣分原因分析 |
|
|
绩效情况 |
得 分 |
100 |
94.78 |
|
||||
|
管理指标 |
预算执行率 |
预算执行率=1,得10分;预算执行率<1时,按预算执行率*10计算;2>预算执行率>1时,按(2-预算执行率)*10计算;预算执行率≥2时,不得分。 |
10 |
4.78 |
预算未完全执行 |
|||
|
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性 |
(管理指标不设绩效指标,按指标评价内容直接评分) |
5 |
5 |
|
||||
|
财务监控有效性 |
(管理指标不设绩效指标,按指标评价内容直接评分) |
5 |
5 |
|
||||
|
项目申报规范性 |
(管理指标不设绩效指标,按指标评价内容直接评分) |
3 |
3 |
|
||||
|
资金分配规范性 |
(管理指标不设绩效指标,按指标评价内容直接评分) |
3 |
3 |
|
||||
|
信息公开情况 |
(管理指标不设绩效指标,按指标评价内容直接评分) |
4 |
4 |
|
||||
|
项目绩效 |
完成情况 |
(项目预期完成情况,含数量,质量,时效,成本等) |
(项目实际完成情况,含数量,质量,时效,成本等) |
20 |
20 |
|
||
|
效益情况 |
(项目预期取得的效益及受益人员满意度等) |
(项目实际取得的效益及受益人员满意度等) |
50 |
50 |
|
|||
|
存在问题 |
预算未完全执行,尚有结余资金 |
|||||||
|
改进措施 |
编制预算时充分论证,提高预算准确率 |
|||||||
第五部分 附表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