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沐川县人民检察院单位决算
2021年度
沐川县人民检察院
单位决算
目录
公开时间:2022年9月20日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4
一、职能简介 4
二、2021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7
第二部分 2021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7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7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7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8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9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9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2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2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4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4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4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6
第四部分 附件 19
第五部分 附表 23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一)主要职能
(1)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全院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依法向沐川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根据上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方针和部署,研究制定工作规划,组织完成各项检察工作任务。
(4)依照法律规定对由沐川县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5)对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出席支持公诉。
(6)负责应由沐川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7)负责应由沐川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8)依法对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施监督,对违法行为依法提出纠正意见。
(9)负责应由沐川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10)受理向沐川县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承办沐川县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
(11)负责沐川县人民检察院的理论研究工作。
(12)负责沐川县人民检察院的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和教育培训工作。
(13)负责检务督察工作。
(14)负责财务装备、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15)接受沐川县人民代表大会的质询。办理代表议案、批评、建议及常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依法提请沐川县人大常委会任免沐川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16)负责其他应当由沐川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2021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是服务中心大局。深入民营企业调研,送法进企业,全力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类犯罪,并针对环境问题提出检察建议,助力生态环境优化。加大对影响社会稳定、人民群众安全感犯罪的打击力度。圆满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等。
二是依法打击刑事犯罪,全力维护社会稳定。深入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结合办案提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12件,创新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等工作。
三是大力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5件,督促全部整改到位。建立检察联络员机制和公益诉讼举报奖励制度。
四是强化诉讼活动法律监督。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加强侦查监督和立案监督,依法办理民事行政监督案件。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对全县乡镇派出所和司法所开展了监外执行(社区矫正)专项检察。
五是认真做好控告申诉工作。做好日常信访接待,落实7日内回复要求,切实做到群众来信来访件件有回复;依法办理司法救助,全力彰显司法温度。
六是强化检察权运行监督。加强执法办案监督,扎实做好案件管理工作,防止检察权滥用;坚持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政协报告和通报工作,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员以及社会各界监督;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
沐川县人民检察院下属二级单位0个。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总计841.52万元。与2020年相比,收入总计减少56.86万元,下降6.33%。主要变动原因是项目经费收入的减少。
2021年度支出总计861.16万元。与2020年相比,支出总计减少61.14万元,下降6.63%。主要变动原因是项目支出的减少。

二、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本年收入合计841.5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36.52万元,占99.41%;其他收入5万元,占0.59%。

三、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本年支出合计861.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88.65万元,占71.06%;项目支出172.51万元,占28.94%。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财政拨款收入总计836.52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减少61.86万元,下降6.88%。主要变动原因是项目经费收入的减少。
2021年财政拨款支出总计857.92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总计减少64.38万元,下降6.98%。主要变动原因是项目经费支出的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57.9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62%。与2020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64.38万元,下降6.98%。主要变动原因是项目经费的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57.9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公共安全支出746.39万元,占8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9.3万元,占5.75%;卫生健康支出14.31万元,占1.67%;住房保障支出47.92万元,占5.59%;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857.92万元,完成预算86.44%。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204)检察(04)行政运行(01): 支出决算为577.12万元,完成预算100%。
2.公共安全支出(204)检察(04)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2): 支出决算为169.27万元,完成预算52.2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上级项目推迟实施造成项目资金结转。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05): 支出决算为37.33万元,完成预算100%。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06): 支出决算为3.30万元,完成预算100%。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99): 支出决算为8.67万元,完成预算100%。
6.卫生健康支出(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行政单位医疗(01): 支出决算为14.31万元,完成预算100%。
7.住房保障支出(221)住房改革支出(02)住房公积金(01): 支出决算为47.92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57.9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25.6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62.9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0.94万元,完成预算84.1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三公”经费管理的加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8.27万元,占75.5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67万元,占24.4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10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与2020年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27万元,完成预算82.7%。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20年减少26.4万元,下降76.14%。主要原因是2020年购置了一台特种技术用车。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截至2021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4辆,其中:其中:越野车3辆、其他车辆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8.27万元。主要用于执法执勤、下乡扶贫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2.67万元,完成预算8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20年减少0.11万元,下降3.95%,基本与去年持平。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2.67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单位考察调研和同级单位交流学习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37批次,289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2.67万元,具体内容包括:2021年3月1日接待四川省人民检察院等调研案件管理工作餐费600.00元,2021年7月28日接待乐山市人民检察院调研乡村振兴工作餐费780.00元等。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沐川县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2.96万元,比2020年减少5.82万元,下降8.46%,主要原因是机关公用经费的节约控制。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沐川县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9.5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9.5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购置国产计算机、国产打印机、笔记本电脑、空调、碎纸机、档案装订机、文件柜、午休床等。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沐川县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4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3辆、特种技术用车1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1年部门整体开展绩效自评,《2021年沐川县人民检察院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第四部分)。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等。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5.公共安全支出
1) 公共安全支出(204)检察(04)行政运行(01):单位运行管理基本支出。
2) 公共安全支出(204)检察(04)一般行政管理业务(02):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行政单位离退休(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05):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行政单位离退休(05)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06):反应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99):反应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1)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0)医疗保障(05)行政单位医疗(01):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单位基本医疗缴费经费。
8.住房保障支出
1) 住房保障支出(221)住房改革支出(02)住房公积金(01):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
2021年沐川县人民检察院
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我院主要有办公室、政治处、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五个内设机构。
(二)机构职能
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等工作。
第一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办理的刑事案件、县监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以及其他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第二检察部:负责公益诉讼检察和民事行政检察工作。
第三检察部:负责刑事执行、控告申诉、法律政策研究、案件管理等工作。
政治部:负责本院思想政治工作、新闻宣传、舆论引导、组织人事、教育培训等工作。
(三)人员概况
我院人员编制数为31人,年末在职人员42人,其中:行政政法编制人员31人;离退休14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21年沐川县人民检察院部门财政资金收入决算数841.5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36.52万元,其他收入5万元。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21年沐川县人民检察院部门财政资金支出决算数861.16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749.6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9.3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4.3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7.92万元。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管理。
我院2021年整体绩效目标设定主要是围绕“四大检察”业务展开,分为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等,绩效目标均圆满完成。我院严格按照资金使用进度申请预算资金,全年资金支出控制在预算范围内。在预算执行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相应建立完整资金拨付审批程序和手续,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大额支出由党组会讨论决定,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经费支出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资金使用无截留、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部门预决算信息按规定内容,在规定的时限内予以公开。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真实、完整、准确。
(二)结果应用情况。
我院积极认真开展整体绩效自评,认真分析自评结果,按照要求及时公开自评结果,对扣分项进行复盘分析,积极对照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三)自评质量
我院严格按照财政要求申请支付资金,较好地完成了各项绩效目标任务,自评质量为优。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我单位遵守实践规范,重视绩效管理,较好地完成了绩效目标任务。
(二)存在问题
按照总体序时进度来看实施进度缓慢,资金支付进度迟缓,时效性指标完成较差。预算执行过程中经济科目与年初预算偏差度较大。
(三)改进建议
我院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在探索中总结提升,在实践中规范完善,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积极加强内外沟通衔接,不断提升检察工作绩效。
第五部分 附表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