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县住建局决算公开
2022年度
沐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决算
目录
公开时间:2023年 10 月16日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 ...... .. ..... ...............3
一、部门职责...................... .............................3
二、机构设置...................... ........................ ....8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 ................. ... .. 9.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9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 .....9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 ...1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0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 11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 15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 15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 17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 17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 ....................... 17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 ...... ... ... ... ... ... ... .... 19
第四部分 附件........... ......... ......... ......... ......... .... 22
第五部分 附表... ......... ......... ......... ......... ............ 40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注:请部门根据实际注明页码)
(一)主要职能。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和县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1、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有关规定并指导实施和进行行业管理。负责建设行业相关指标统计和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
(2)负责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建筑活动。负责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配套费等规费收取。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建设项目产业工人工资管理。负责本行业违法违规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承担职责范围内的抢险救灾工作。
(3)负责监督实施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定额。组织执行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
(4)负责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市场秩序和勘察设计质量。执行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抗震技术地方规范和标准图集,指导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组织开展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工作,组织开展抗震性能普查、鉴定加固和改造工作,指导和组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5)负责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节能减排。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重点科研项目的研究开发及成果转化工作。承担推进建筑材料革新的责任,负责组织实施散装水泥的推广工作,负责推广实施绿色建筑。
(6)负责管理建筑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指导和协调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招商引资和国际经济交流与合作。
(7)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人才培养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协会、学会以及相关社会中介组织。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信访维稳工作。
(8)负责城镇建设管理。指导城镇道路、燃气、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管理,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实施工作。负责村镇建设相关工作。负责承办住建重大项目的实施。
(9)负责指导全县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负责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贯彻执行物业管理、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拆迁有关法规政策和规章制度,承担保障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职责。
(10)负责县城区市政园林设施(城市道路、桥梁、路灯、亮化、园林绿化、公园广场、雕像等)监管工作。
(11)承担县城环境卫生管理的职责。负责县城区公共地段清扫保洁和生活垃圾清运处理工作,负责县城区所辖公厕的管理,负责县城区街道冲洗和降尘工作。
(12)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人民防空、民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制定防空袭各种保障计划、方案,检查、指导城市防空抗毁能力各项措施落实。
(13)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14)负责本行业监管和执法工作。
(15)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2年聚焦中心重点工作,推动住建事业健康发展
1、城市建设不断提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针对存在的“城市病”以及城市建设发展中的短板弱项,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累计兑付棚改征收补偿资金15070.866万元,新签约国有土地上棚改户55户,拆除原安监局片区、印象沐川等区域房屋13栋,腾空土地约40亩;梨园社区城北路47号等13个老旧小区改造有序推进,惠及住户575户;大力推进我县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制定印发配套政策,全年完成21台。积极推进市民广场项目招商引资,新城区部分道路和地下管网、印象沐川项目加快推进,完成职中至天下沐川段滨河路改造,城区基础设施建设水平进一步提升。
2、村镇建设不断夯实。立足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持续推进农村低收入群体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划片包镇(乡)工作制,成立4个危房排查工作组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多次安全住房大排查和技术指导,抽调15名专业技术人员协同乡镇开展自建房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共排查自建房6万余栋,完成经营性自建房“回头看”工作,实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29户。有序推进省级百强中心镇创建工作,利店镇已被评为“市级中心镇”。实施乡镇级片区市政设施专项规划编制,深谋做实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完成沐溪片区编制工作。成功创建省级传统村落2个。
3、住房保障持续推进。严格落实有关住房保障工作的要求,加大公租房保障政策的宣传力度,持续扩大住房保障政策的知晓度、透明度,努力提升保障效益和服务水平,做好租赁补贴工作。全年共对152户住房困难户发放租赁补贴,发放资金19.79万元。严格规范退出机制,及时调整保障方式和全方位监督管理,建立严格的申请、审批和退出制度,建立公租房管理台账。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推进住房保障工作信息化进程。
4、生态环境不断改善。完成全县24个乡镇污水处理厂新建、改造,铺设管网约85km,有效完善了乡镇污水处理设施,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达到55%以上,创新推行“ 县域统筹、乡镇管理、村级监督”机制,有效解决城乡污水、垃圾处理运行企业存在的行业部门监管力量薄弱、乡镇属地管理责任缺失等问题,进一步提升场镇污水处理设施管理服务水平。持续按照“五有”标准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建立并正常运行“村收集、镇运输、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转运工作机制,全县生活垃圾收转运处置体系覆盖率的行政村占比达10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农村人居环境持续向好。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治理工作,全县已实施垃圾分类的村(社区)共75个,占总数的51.8%;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推广覆盖实现100%。
5、环境卫生持续向好。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合理调配人员、车辆,优化道路清扫、洒水作业方式和时间,对县城的重点路段加大保洁力度,利用雾炮抑尘车对县城主次干道进行无缝隙、无死角道路抑尘作业,有效降低扬尘污染;积极开展“爱国卫生月”活动,对主次干道、背街小巷、责任区等重点公共区域环境卫生进行整治,共清理死角80余处;及时清运生活垃圾,垃圾运输过程中做到密闭式运输,避免二次污染,全年共收集清运生活垃圾2.8万吨,共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40万元。做好生活垃圾填埋场日常运营,2022年以来,县城垃圾填埋场共填埋生活垃圾3.9万吨,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处理渗滤液3.3万立方米,外排尾水水质均达到《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1997)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的一级标准要求。
6、市政设施不断完善。常态化做好城市道路、桥栏杆、路灯、井盖等市政设施的维修维护,实施道路维修1400米,更换破损栏杆21米、井盖85个。建成醉氧天街停车场、桃园山居停车场、原畜牧局停车场、大千百汇停车场等6个,新增停车位400个,新增充电桩35个,进一步缓解城区停车难问题。精细化管护城区绿化,加强县城区主要节点、街道的绿化提升,完成桃源山居开心农场提升工程,进一步提升城区美化水平。
沐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二级单位4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4个(沐川县市政园林绿化所、沐川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沐川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沐川县环境卫生管理所)
无纳入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支总计9,866.85万元。与2021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4,223.61万元,下降-30%。主要原因2022年机构改革将原城管执法人员划转至县综合局以及部分项目未完成报账支付。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本年收入合计9,193.9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721.82万元,占62.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412.04万元,占37.1%;其他收入60.05万元,占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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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本年支出合计9,866.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32.72万元,占12.5%;项目支出8,634.13万元,占87.5%;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9,806.8万元。与2021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4,212.69万元,下降-30%。
主要原因2022年机构改革将原城管执法人员划转至县综合局以及部分项目未完成报账支付。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394.7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64.8%。与2021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480.65万元,下降-18.8%。主要变动原因相应经费及部分项目资金归集上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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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394.7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4.97万元,占1.5%;卫生健康支出36.27万元,占0.6%;节能环保支出64.48万元,占1%;城乡社区支出3,311.35万元,占51.8%;农林水支出1,358.28万元,占21.2%;住房保障支出1,529.42万元,占23.9%。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6,394.76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2年决算为69.17万元,完成预算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2年决算为18.76万元,完成预算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2022年决算为7.04万元,完成预算100%;
2.卫生健康(类)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2年决算为4.81万元,完成预算100%;
卫生健康(类)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2年决算支出为23.87万元,完成预算100%;
卫生健康(类)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2年决算支出为7.59万元,完成预算100%;
3.节能环保类(类) 能源节约利用(款)能源节约利用(项):2022年决算为64.48万元:完成预算100%。
4.城乡社区(类) 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2年决算为299.04万元,完成预算100%;
城乡社区(类) 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2年决算为22.01万元,完成预算100%;
城乡社区(类) 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工程建设管理(项):2022年决算为1.1万元,完成预算100%;
城乡社区(类) 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项):2022年决算为38.49万元,完成预算100%;
城乡社区(类) 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2022年决算为1087.82万元,完成预算100%。
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2022年决算为12.29万元,完成预算100%;
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2022年决算为110.39万元,完成预算100%;
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2022年决算为25.72万元,完成预算100%;
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2022年决算为1595.18万元,完成预算100%;
城乡社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2022年决算为119.3万元,完成预算100%;
5.农林水支出(类) 农业农村(款)其他农业农村支出(项):2022年决算为1.93万元,完成预算100%;
6.农林水支出(类) 水利(款)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项):2022年决算为9.92万元,完成预算100%;
农林水支出(类) 水利(款)其他水利支出(项):2022年决算为17.7万元,完成预算100%;
农林水支出(类) 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2022年决算为80.5万元,完成预算100%;
农林水支出(类) 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2022年决算为1248.23万元,完成预算100%;
7.住房保障(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 棚户区改造(项):2022年决算为57.3万元,完成预算100%:
住房保障(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农村危房改造(项):2022年决算为19.5万元,完成预算100%:
住房保障(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项):2022年决算为19.79万元:完成预算100%:
住房保障(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老旧小区改造(项):2022年决算为1404.7万元,完成预算100%;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2年决算为85.42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32.7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125.1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107.5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49万元,完成预算83%;较上年减少-1.51万元,下降-37.8%。剩余财政收回。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万元,占40.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49万元,占59.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与2021年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万元,完成预算100%,与2021持平 。
其中:截至2022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越野车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万元。主要用于特种车人防车(具体工作)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1.49万元,完成预算74.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21年减少1.51万元,下降101%。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府要带头过紧日子”的思想,控制相关经费支出。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49万元,主要用于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住房核验工作、建设工程安全监管、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市容秩序和环境卫生检查工作等(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51批次,298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1.49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412.04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一是机关经费。本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7.59万元,比2021年减少6.15万元,下降5.4%。主要原因是2022年机构改革,部分执法大队划入行政综合执法局,使得本年公用经费低于上年。二是差旅费。本年度发生差旅费支出23万元,较上年减少0.2万元,受疫情的影响,多采用远程开展工作,进一步减少了差旅费支出。三是办公费。本年发生办公费支出32.36万元,较上年减少5.79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沐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1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1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万元。主要用于项目咨询服务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沐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有车辆12辆,其中:其他用车12辆。其中: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环卫特种垃圾车辆。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在2022年度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场配套截污干管管网维护费、节能改造、住建工程建设项目资金、住建工程前期工作经费、房产交易与管理办公场所装修等费用、房产交易与管理办公场所租赁费、房产信息数据清理经费、公租房维修维护费、公租房饮用水改造工程尾款、金川棚改代建管理费、人防机动指挥所建设项目、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平台运营服务费、消防专家审查验收劳务费、政府购房补贴、路灯亮话电费、市政维护费等26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26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5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目标完成情况较好、预算编制准确。支出控制方面在厉行节俭的原则上更好地发挥了资金的使用效率。无相关违规记录。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等方面的支出。
1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按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8、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0、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 : 沐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情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一级预算行政单位,其他事业单位4个。
(二)机构职能。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和县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有关规定并指导实施和进行行业管理。负责建设行业相关指标统计和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
(2)负责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建筑活动。负责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配套费等规费收取。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建设项目产业工人工资管理。负责本行业违法违规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承担职责范围内的抢险救灾工作。
(3)负责监督实施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定额。组织执行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
(4)负责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市场秩序和勘察设计质量。执行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抗震技术地方规范和标准图集,指导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组织开展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工作,组织开展抗震性能普查、鉴定加固和改造工作,指导和组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5)负责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节能减排。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重点科研项目的研究开发及成果转化工作。承担推进建筑材料革新的责任,负责组织实施散装水泥的推广工作,负责推广实施绿色建筑。
(6)负责管理建筑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指导和协调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招商引资和国际经济交流与合作。
(7)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人才培养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协会、学会以及相关社会中介组织。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信访维稳工作。
(8)负责城镇建设管理。指导城镇道路、燃气、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管理,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实施工作。负责村镇建设相关工作。负责承办住建重大项目的实施。
(9)负责指导全县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负责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贯彻执行物业管理、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拆迁有关法规政策和规章制度,承担保障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职责。
(10)负责县城区市政园林设施(城市道路、桥梁、路灯、亮化、园林绿化、公园广场、雕像等)监管工作。
(11)承担县城环境卫生管理的职责。负责县城区公共地段清扫保洁和生活垃圾清运处理工作,负责县城区所辖公厕的管理,负责县城区街道冲洗和降尘工作。
(12)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人民防空、民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制定防空袭各种保障计划、方案,检查、指导城市防空抗毁能力各项措施落实。
(13)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14)负责本行业监管和执法工作。
(15)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人员情况。2022年年末在职人数为65人(行政人员7人,非参公事业人员58人),与上年相比减少3人(其中行政人员退休1人,非参公事业退休人员2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本年度总收入9866.8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133.86万元,年初结转结余672.94万元,其他收入60.05万元。本年总支出9866.8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133.86万元,年初结转结余672.94万元,其他收入60.05万元。2021年财政拨款收入10832.06万元,财政拨款支出10761.1万元。2022年财政收入较上年下降15.12%,财政支出较上年下降19.55%,原因为财政统一调整指标,部分项目资金归集上缴,2022年1月执法人员划转至县综合执法局等。
三、部门预算管理情况
(一)预算编制情况。2022年,沐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根据队所股室项目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及追加预算10549.85万元,主要为政府购房补贴、房产信息数据清理服务采购项目、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承载体、节能改造款、 金川棚改代建管理费、消防专家审查验收劳务费项目、公租房维修维护费、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PPP项目综合补助资金、路灯亮化电费、市政维护费、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费、 垃圾处理运行费、截污干网管网维护费、住建工程建设项目、2021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城市生活污水处理提标阔扩容改造工程、城区停车场建设项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户外广告普查和规划项目、棚改工作经费、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四川省保障性安居工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
(二)预算执行情况。从整体支出情况来看,预算执行完成情况较好、预算编制准确。支出控制方面在厉行节俭的原则上更好地发挥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虚列支出、转嫁支出、转移或套取预算资金;不存在超标准、超范围列支“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和差旅费;不存在滥发工资、奖金、补贴等问题;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预算支出严格按照预算科目执行;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按照规定程序购置资产,资产及时登记入账,不存在擅自处置资产和对外投资情况;财政票据管理、使用规范;依法接受财政等相关部门的监督;制定了预算管理内部控制制度、收支管理内部控制制度、政府采购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国有资产管理内部控制制度;项目开展绩效评价,依法接受财政监督。无相关违规记录。
(三)整体绩效情况。根据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2年部门整体支出和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场配套截污干管管网维护费、节能改造、住建工程建设项目资金、市政维护费等26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保障了机关日常正常运转,认真履行好部门职能职责,圆满完成了县委、县政府下达的各项业务目标任务。完善了城乡规划编制,保证了新区建设快速推进稳步推进及棚户区改造建设顺利进行。公共基础设施的不断投入,改善了全县人民的生活居住环境,为推动城市建设和城乡环境治理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根据绩效评价项目组设计的评价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通过数据采集分析等,对我单位2022年整体绩效管理进行客观评价,得分98分。通过此次自评,也充分保障了各个项目的顺利实施,总体实施效果较佳。
(二)存在问题。
1、城市维护费存在总量严重不足,维护设施养护水平有待更进一步提高。
2、租赁补贴项目是民生工程,要持续稳定发展下去。前端审核要按照流程严格把关,资金管理还需加强。随着市场经济发展,房租上涨,租赁补贴较少,部分群众不愿意申请租赁补贴,愿意申请公租房,导致公租房房源紧张。
3、购房补贴项目是民生工程,要持续稳定发展下去,资金管理还需加强,还需加大购房补贴资金投入力度。
(三)改进建议。
1、建议县政府适当倾斜资金,逐年提高城市维护费额度,以便保证城市建设设施的高效运行。
2、建议加大租赁补贴政策宣传,结合我县房屋租赁市场的行情,适当调整租赁补贴标准,缓解住房困难群众租房的经济压力。
3、建议加大购房补贴政策宣传,加大补助资金量,让申请购房补贴群众了解兑现情况,从而减少信访投诉,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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沐川县住建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自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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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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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名称 |
沐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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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主要任务 |
任务名称 |
主要内容 |
预算金额(万元) |
实际执行(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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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额 |
财政拨款 |
其他资金 |
总额 |
财政拨款 |
其他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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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完成政府购房补贴等26个项目 |
对预算项目按完成量支付 |
10549.85 |
|
|
790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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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额合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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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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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总体目标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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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初编制政府购房补贴等26个项目预算资金,根据项目完成量支付资金. |
根据项目实际完成情况,支付政府购房补贴等26个项目工程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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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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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保障租赁补贴户数 |
121户 |
121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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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普查完成栋 |
112892栋 |
112892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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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完成房产信息数据清理数 |
33142套 |
33142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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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租房项目用于维修、维护按实际维修费用为准预计执行数 |
30万元 |
25.71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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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危房改造 |
29户 |
29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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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获得政府购房补贴户数 |
220户 |
220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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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指标 |
保障性住房到位率 |
100 |
100 |
||||||
|
系统质检合格率 |
98 |
100 |
|||||||
|
房产数据清理完成率 |
100 |
100 |
|||||||
|
公租房设施维护率达 |
100 |
100 |
|||||||
|
改造后房屋验收合格率 |
100 |
100 |
|||||||
|
政府购房补贴到位率 |
1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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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效指标 |
完成时效 |
2022年12月 |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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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本指标 |
预算指标 |
2022年12月 |
完成 |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
|
无 |
无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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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效益
|
普查房屋安全 |
100 |
100 |
||||||
|
保障房产数据完整性 |
98 |
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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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租房日常维修维护,保障公租房租户安全 |
1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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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促进沐川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
1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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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态效益
|
人畜分离、卫生厕所等基本卫生条件 |
1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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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持续影响
|
可持续发展 |
1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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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满意度
|
满意度指标 |
解决了部分中低收入困难家庭户住房难问题 |
98 |
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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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查满意度 |
95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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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群众认可满意度 |
98 |
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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沐川县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自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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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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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政策)名称 |
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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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主管部门 |
沐川县住建局 |
资金使用单位 |
沐川县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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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资金
|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预算执行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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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度资金总额: |
67 |
19.794 |
29.53% |
||||
|
其中:中央、省补助 |
17 |
17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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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级财政资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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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级财政资 |
50 |
2.29 |
4.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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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资金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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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
总体目标 |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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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障性住房促进中低收入困难家庭租房补贴 |
保障性住房促进中低收入困难家庭租房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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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绩效指标 |
一级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全年实际完成值 |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 |
|
|
产
|
数量指标 |
获得中省补贴户数121户 |
121户 |
121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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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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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指标 |
保障性住房到位率100% |
100% |
1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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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时效指标 |
2022年12月完成19.794万元100% |
100% |
1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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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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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本指标 |
年初预算50万元,已发放19.794万元 |
19.794 |
19.79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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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效
|
经济效益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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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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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效益
|
稳定社会和谐健康发展 |
100% |
1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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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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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态效益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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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持续影响指标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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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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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
|
解决了部分中低收入困难家庭户住房难问题 |
98% |
98% |
|
||
|
说明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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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其他资金包括与中央、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市(县)级财政资金共同投入到同一项目的自有资金、社会资金,以及以前年度的结转结余资金等。 |
|||||||
|
2.定量指标,主管部门对资金使用单位填写的实际完成值汇总时,绝对值直接累加计算,相对值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 |
|||||||
|
3.定性指标。资金使用单位分别按照100%-80%(含)、80%-60%(含)、60-0%合理填写实际完成值,在汇总时,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 |
|||||||
|
4.全年执行数是指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求,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者用款单位形成的实际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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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项目
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绩效目标情况。通过做好租赁补贴项目,缓解住房困难群众经济压力,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2022年度县住建局租赁补贴专项资金项目,完成兑现121户。
(二)资金安排情况。2022年县财政安排预算资金50万元,中央、省级补助17万元,共计67万元。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预算执行情况分析。2022年财政预算67万元,全年执行数19.794万元,预算执行率为29.53%。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租赁补贴项目,根据绩效自评指标得100分,实得100分。
(三)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2022年度县住建局租赁补贴专项资金项目,完成兑现121户,解决了部分住房困难家庭的实际困难。
(四)项目效益分析。租赁补贴项目,减轻了低收入家庭的经济负担,使得低收入家庭也能安居乐业;促进了家庭和谐,维护了社会稳定,充分发挥了租赁补贴作用。县住建局实施的租赁补贴项目,保障了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有所居,解决了经济压力。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租赁补贴项目是民生工程,要持续稳定发展下去。前端审核要按照流程严格把关,资金管理还需加强。随着市场经济发展,房租上涨,租赁补贴较少,部分群众不愿意申请租赁补贴,愿意申请公租房,导致公租房房源紧张。下一步要加大租赁补贴政策宣传,结合我县房屋租赁市场的行情,适当调整租赁补贴标准,缓解住房困难群众租房的经济压力。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按要求将部门绩效目标、部门整体绩效自评情况和自行组织的评价情况向社会公开,按要求对自评发现问题进行整改,并按要求及时向财政部门反馈结果应用。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其他说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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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风险普查房屋建筑 和市政基础设施承灾体普查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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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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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政策)名称 |
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承灾体普查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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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主管部门 |
沐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资金使用单位 |
沐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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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资金
|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预算执行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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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度资金总额: |
150 |
30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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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中央、省补助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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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级财政资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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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级财政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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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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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
总体目标 |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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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承灾体普查 |
完成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承灾体普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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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绩效指标 |
一级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全年实际完成值 |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 |
|
|
产
|
数量指标 |
房屋普查完成112892栋 |
100% |
100% |
|
||
|
|
|
|
|
||||
|
质量指标 |
系统质检合格率 |
98% |
100% |
|
|||
|
上级验收合格率 |
98% |
100% |
|
||||
|
时效指标 |
系统录入率 |
100% |
100% |
|
|||
|
|
|
|
|
||||
|
成本指标 |
执行分类普查 |
100% |
100% |
|
|||
|
|
|
|
|
||||
|
…… |
|
|
|
|
|||
|
效
|
经济效益
|
|
|
|
|
||
|
|
|
|
|
||||
|
社会效益
|
普查房屋安全 |
100% |
100% |
|
|||
|
|
|
|
|
||||
|
生态效益
|
|
|
|
|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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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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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
|
普查满意度 |
95% |
1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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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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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其他资金包括与中央、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市(县)级财政资金共同投入到同一项目的自有资金、社会资金,以及以前年度的结转结余资金等。 |
|||||||
|
2.定量指标,主管部门对资金使用单位填写的实际完成值汇总时,绝对值直接累加计算,相对值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 |
|||||||
|
3.定性指标。资金使用单位分别按照100%-80%(含)、80%-60%(含)、60-0%合理填写实际完成值,在汇总时,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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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全年执行数是指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求,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者用款单位形成的实际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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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承灾体普查项目
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绩效目标情况。该项目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20〕12 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四川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川办发〔2020〕58号 )、《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职责》和《乐山市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城镇房屋建筑承灾体调查实施方案》乐住建发〔2021〕15号 ),《沐川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任务落实方案》(沐灾险普办〔2021〕8号)文件实施。该项目涉及房屋普查112892栋。
(二)资金安排情况。2022年财政预算150万元。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预算执行进度情况分析。2022年全年预算150万元,全年执行数30万元,预算执行率20%。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2022年完成房屋普查112892栋,兑付资金30万元。
(三)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2022年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承灾体普查项目普查过程中,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通过全体职工的努力,已完成目标任务 100%。对拨付的财政资金,核实普查数量及普查合格情况并审核,及时兑付,不存在截留、挪用资金的情况。
(四)项目效益分析。房屋普查完成率100%;系统质检合格率100%;上级验收合格率100%;普查房屋安全100%;普查满意度指标达到100%,信访来访及时处理。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该项目主要是根据财政资金安排下达计划,下一步将精准控制预算资金。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按要求将部门绩效目标、部门整体绩效自评情况和自行组织的评价情况向社会公开,按要求对自评发现问题进行整改,并按要求及时向财政部门反馈结果应用。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其他说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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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维修、维护费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自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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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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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政策)名称 |
公租房维修、维护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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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主管部门 |
沐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资金使用单位 |
沐川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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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金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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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预算执行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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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资金总额: |
30 |
25.71 |
85.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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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中央、省补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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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级财政资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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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级财政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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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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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
总体目标 |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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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租房日常维修维护,保障公租房租户安全 |
公租房日常维修维护,保障公租房租户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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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 |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全年实际完成值 |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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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 出 指 标 |
数量指标 |
公租房项目用于维修、维护按实际维修费用为准预计执行数30万元 |
30 |
25.7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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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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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指标 |
公租房设施维护率达100% |
100% |
1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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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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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效指标 |
2022年12月前预计完成支付100% |
1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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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本指标 |
年初预算30万元,按每月实际维修费用为准100% |
30 |
25.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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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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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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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 益 指 标 |
经济效益 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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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 指标 |
公租房日常维修维护,保障公租房租户安全100% |
1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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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效益 指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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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持续影响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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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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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
公租房承租户满意度100% |
100% |
1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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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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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其他资金包括与中央、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市(县)级财政资金共同投入到同一项目的自有资金、社会资金,以及以前年度的结转结余资金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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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定量指标,主管部门对资金使用单位填写的实际完成值汇总时,绝对值直接累加计算,相对值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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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定性指标。资金使用单位分别按照100%-80%(含)、80%-60%(含)、60-0%合理填写实际完成值,在汇总时,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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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公租房维修、维护费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绩效目标情况。直管公房、公租房维修项目:直管公房基本建于70、80年代,分布零散,公房152套,门面37间。公租房969套,为了保障直管公房和公租房的正常使用,并实行保值增值。
(二)资金安排情况。县财政安排预算资金30万元,到位资金25.71万元。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预算执行情况分析。2022年财政预算30万元,全年执行25.71万元,预算执行率85.73%。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直管公房、公租房维修项目:根据绩效自评指标得100分,实得98分。
(三)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1、绩效目标设定:通过做好直管公房、公租房维修,以达到保障低收入家庭的居住需求,维护国家财产安全,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实现国有资产增值保值。2、目标完成情况:2022年度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直管公房、公租房维修专项资金项目,完成维修房屋180件。做到了对直管公房、公租房的维修,确保了房屋居住安全与人民群众财产生命安全,实现了国有资产的增值保值。
(四)项目效益分析。直管公房、公租房租金比市场上的同类房屋租金偏低,减轻了低收入家庭的经济负担,使得低收入家庭也能安居乐业;改善了直管公房、公租房的居住环境,并实现了保值增值;积极发挥了直管公房、公租房的作用,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了家庭和谐。
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实施的直管公房、公租房维修项目,保障了城市低收入家庭的居住需求,是一项可持续项目。
2022年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直管公房、公租房维修项目,从调查问卷中可以看出人民群众对实施的项目极为支持与认同,认为该项目是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是一项有着深远影响的利国利民的民生工程。满意度调查结果在98%以上。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直管公房维修是民生工程,要持续稳定发展下去,资金管理还需加强,资金投入力度还需加大。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切实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按要求将部门绩效目标、部门整体绩效自评情况和自行组织的评价情况向社会公开,按要求对自评发现问题进行整改,并按要求及时向财政部门反馈结果应用。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其他说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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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沐川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运行费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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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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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政策)名称 |
沐川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运行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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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主管部门 |
沐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资金使用单位 |
四川新开元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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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金
|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预算执行率 |
|||
|
年度资金总额: |
379.8 |
328.58 |
86.5% |
||||
|
其中:中央、省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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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财政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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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财政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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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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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
总体目标 |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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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垃圾处理厂正常运行,进一步提高沐川县城市规划区域范围内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保护群众的身体健康和当地的自然生态环境 |
保障垃圾处理厂正常运行,进一步提高沐川县城市规划区域范围内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保护群众的身体健康和当地的自然生态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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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 |
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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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全年实际完成值 |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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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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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指标 |
预计垃圾卫生填埋场总库容30平方米。垃圾处理规模达到50吨/天 |
50吨/天 |
50吨/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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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
垃圾处理率100% |
1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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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
2022年12月完成 |
1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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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
年初预算397.8万元 |
397.8 |
39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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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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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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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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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利于社会经济发展 |
1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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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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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垃圾处理厂正常运行 |
100% |
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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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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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生态环境 |
1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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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影响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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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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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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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满意度100% |
1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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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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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其他资金包括与中央、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市(县)级财政资金共同投入到同一项目的自有资金、社会资金,以及以前年度的结转结余资金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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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定量指标,主管部门对资金使用单位填写的实际完成值汇总时,绝对值直接累加计算,相对值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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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定性指标。资金使用单位分别按照100%-80%(含)、80%-60%(含)、60-0%合理填写实际完成值,在汇总时,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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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全年执行数是指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求,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者用款单位形成的实际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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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运行费
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绩效目标情况。
沐川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项目经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沐川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可行性报告的批复》(川发改投资[2009]552号)、《关于沐川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川发改投资[2009]846号)文件批复建设,建设规模为新建垃圾卫生填埋场总库容30万立方米,平均垃圾处理量50吨/日,由四川新开元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运行管理。
(二)资金安排情况。
2022年县财政预算379.8万元,用于城市垃圾生活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预算执行进度情况分析。
根据2017年垃圾处理预付费用的建议,按照31.65万元/月作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预付费由财政划拨。2022年县财政预算379.8万元,全年执行数328.58万元,预算执行率86.5%。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该项目实际支出328.58万元,总体绩效目标已完成预算的86.5%。
(三)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垃圾处理规模达到50吨/天,垃圾处理量达到100%,该项目实际支出328.58万元,无违规记录。保障生活垃圾处理正常运行,有效保证良好的生态环境。
(四)项目效益分析
社会效益:垃圾填埋场有利于生活经济的发展,又可改进城镇地域的生态环境保护标准。推动社会发展的和睦发展趋势。经济效益:首先是经济收益。在乡村地域,解决后的生活污水处理可作为农田灌溉或别的主要用途应用,进而节省谈水資源。而优美的乡村环境也能推动农家乐、旅游业的兴起。给农村居民增加收入;生态效益:有效避免污水横流现状恶劣现象,解决乡镇污水处理难题。可进一步改善居民居住环境,为乡镇街道的美化、优化提供服务;可持续性影响:创造良好的自然环境和投资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建措施。
偏离的原因主要是项目单位破产清算等原因造成资金未支付.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按要求将部门绩效目标、部门整体绩效自评情况和自行组织的评价情况向社会公开,按要求对自评发现问题进行整改,并按要求及时向财政部门反馈结果应用。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其他说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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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灯、亮化电费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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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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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政策)名称 |
路灯、亮化电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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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主管部门 |
沐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资金使用单位 |
沐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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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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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预算执行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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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资金总额: |
233.5964 |
233.5964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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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央、省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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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财政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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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财政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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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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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
总体目标 |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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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灯率97% |
亮灯率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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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 |
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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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全年实际完成值 |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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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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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指标 |
完成用电量326.59千瓦时 |
326.59万千瓦时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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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
保障亮灯率97% |
保障亮灯率 |
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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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
完成时间 |
2022年12月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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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
年初预算233.5964万元 |
2022年12月 |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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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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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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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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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影响 |
节约经济成本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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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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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影响 |
为全城区提供夜间照明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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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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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 |
亮化美化县城内及周边环境,保障夜间交通安全,方便居民出行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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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影响指标 |
持续影响 |
可持续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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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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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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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满意度 |
满意 |
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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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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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其他资金包括与中央、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市(县)级财政资金共同投入到同一项目的自有资金、社会资金,以及以前年度的结转结余资金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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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定量指标,主管部门对资金使用单位填写的实际完成值汇总时,绝对值直接累加计算,相对值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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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定性指标。资金使用单位分别按照100%-80%(含)、80%-60%(含)、60-0%合理填写实际完成值,在汇总时,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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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全年执行数是指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求,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者用款单位形成的实际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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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路灯、亮化电费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绩效目标情况。保持亮灯率达到97%。
(二)资金安排情况。年初下达预算210万元,追加预算23.5964万元,共计233.5964万元.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预算执行进度情况分析。预算执行率达到100%。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总体绩效目标完成, 保持亮灯率达到97%。
(三)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项目完成数量363.29万千瓦时、时效365天,无违规记录,按照总体目标,执行金额为233.5694万元,达到年初预算100%。
(四)项目效益分析。社会经济效益。一是通过项目实施为全城区提供夜间照明,保障了城区道路照明及公共亮化设施的正常运行,美化、亮化了城市,方便了市民夜间出行及夜间道路安全。二是城区路灯照明为城区商户经营提供了有利条件,促进了城市经济发展。生态环境效益。沐川县城区照明整体光色较好,大部分采用LED光源,与城市道路整体统一协调,营造出舒适的光环境,夜间行车安全舒适。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下一步将加强对预算精确度的控制;有效研判电费调价带来的费用调整;准确预判新建成小区楼宇亮化的移交情况。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我局按要求将部门绩效目标、部门整体绩效自评情况和自行组织的评价情况向社会公开,按要求对自评发现问题进行整改,并按要求及时向财政部门反馈结果应用。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其他说明情况。
第五部分 附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