沐川县司法局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沐川县司法局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沐川县司法局是县政府组成部门,有下属事业单位一个(沐川县法律援助中心),派出机构19个基层司法所,属一级预算单位。
(二)机构职能。沐川县司法局承担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制订沐川县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工作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和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和法律顾问工作;指导管理全县的法律援助工作;指导全县人民调解工作和基层司法所建设;组织开展对非监禁刑罚执行对象的社区矫正工作;协助当地政府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等职能。
(三)人员概况。沐川县司法局现有在职人员32人,其中:行政28人(含提前退休(6人),参公2人,机关工勤1人,长聘人员1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18年沐川县司法局财政拨款收入693.71万元,上年项目支出结转结余17万元,收入总额710.71万元。
财政拨款收入包括基本支出,项目支出。基本支出收入决算数为539.4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收入461.27万元,政法保障经费(一般公用经费)收入47.22万元,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收入30.97万元。项目支出收入决算数为171.25万元,其中:2017年中央和省级公共安全转移支付资金结转收入17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86万元,法律援助经费19万元,社区矫正经费25.3万元,普法宣传经费8.95万元,基层司法业务15万元,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18年沐川县司法局财政拨款支出599.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39.46万元,项目支出59.55万元),结转结余113.15万元(其中政法转移性支付资金113.15万元)。
基本支出中工资福利支出461.26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支出100.68万元,津贴补贴支出117.39万元,奖金支出158.7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8.33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12.53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支出5.78万元,住房公积金支出37.78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政法保障经费)支出47.23万元,其中:办公费支出0.95万元,印刷费支出0.08万元,水费支出0.09万元,电费支出0.74万元,邮电费支出0.93万元,差旅费支出11.9万元,维修(护)费支出0.23万元,培训费支出0.48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0.05万元,工会经费支出2.81万元,福利费支出0.6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2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支出16.4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0.97万元,其中退休费支出4.12万元,抚恤金支出25.97万元,遗嘱生活补助支出0.82万元,奖励金支出0.06万元。
项目支出中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中央和省政法转移支付资金)13万元,其中办公费支出0.62元,差旅费支出2.65元,维修(护)费支出2.26万,劳务费支出0.1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9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57万元,办公设备购置支出0.76万元。法律援助经费支出2万元,其中办公费支出0.23万元,印刷费支出0.2万元,差旅费支出1.0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1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4万元,主要用于案件补贴及咨询值班、代书等支出。社区矫正经费支出20.6万元,其中办公费支出2.37万元,水费支出0.02万元,电费支出0.79万元,邮电费支出3.67万元,差旅费支出6.38万元,维修(护)费支出0.63万元,会议费支出0.07万元,培训费支出3.35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0.6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8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75万元。
一、 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预算管理。
1.预算编制情况。2018年沐川县司法局预算编制主要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本部门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人员经费分别按照人事局核定的工资标准进行预算,日常公用经费(政法保障经费)按2017年12月在职在编人员每人每年1.1万元标准进行预算。项目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司法行政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主要包括:社区矫正经费、法律援助经费、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社区矫正经费是省上下达用于社区矫正中心建设项目的经费,法律援助经费是中央、省、市下达的用于支付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事项及其他经批准的支出事项,包括办案补贴(含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通讯费、文印费等)、聘请翻译费、代书费、法律咨询值班补贴等。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主要用于开展司法行政业务所需的经费开支及业务用装备的购置等方面的支出。我局的所有项目支出预算均根据司法行政工作实际按财政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
2.执行管理情况。我局的基本支出中人员支出根据在职人员工资及遗属困难补助标准按月支出,日常公用经费(政法保障经费)按预算分季度进行申报。项目支出按项目实施情况经单位和县财政审核无误后按项目进度拨付。公用经费、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障费等采用授权支付方式。机关经费厉行节约,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加强单位内部管理,“三公”经费支出逐年递减。在预算编制和执行过程中无任何违规违纪行为。
3.综合管理。为加强机关财务管理,我局根据工作实际及基层司法所工作目标要求,制定了单位内控制度,及时完善了各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单位各项经费开支实行一支笔审批,重大经济事项由班子成员集体研究决定。我局对批复到位的局机关各项经费(除由财政直接支付工资、遗属困难补助外),进行统一管理核算,并严格落实贯彻中央八项规定,认真执行公务接待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切实加强财务管理,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对每一笔经费开支在核定的支出限额和范围内实行据实凭票报账制,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和会计核算,并进行严格监督检查,无截留、贪污、挪用现象,确保了机关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在资产的管理上我局建立健全了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办公室为专门的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购置、登记、处理、调配、报损、修理等工作,并建立了固定资产卡片,除办公家具外,均为一物一卡,真正做到了家底清楚,账账、账卡、账实相符。对固定资产的购置,我局根据省厅批复,严格按政府采购程序进行采购,对固定资产的报废、报损坚持按规定程序申报、审批,对固定资产的变动及时进行账务调整。对固定资产定期进行清查盘点,确保固定资产不流失。并按要求,及时公开财务方面的相关信息,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
4.整体绩效。2018年,我局在预算执行方面,支出总额控制在预算总额以内,“三公”经费支出未突破预算,在财务管理方面制度更加健全完善,并按要求及时公开“三公”经费、财政预、决算方面信息,经费支出的公开透明性得到提高,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县财政的大力支持下,我局紧紧围绕县委“基础设施建设年”各项工作目标和司法行政工作目标,较好地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取得了较好社会效益。一是脱贫攻坚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司法局帮扶利店镇老林村贫困户70户,240人,与利店镇镇、村两委密切配合,用心、用情、用力实施精准帮扶,我单位所在的利店镇工作组荣获沐川县脱贫摘帽三等功工作组。二是顺利通过市“七五”普法中期督查验收;三是全年共提供法律援助1923人次,完成目标任务的128.2%,其中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91件,办理其他法律援助事项1541人次,全面完成12个规范化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建成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个,公共法律服务站5个,公共法律服务室4个;四是开展矛盾纠纷排查2676次,受理各类纠纷1235件,调解成功1195件,调解成功率96.7%;五是接收刑释人员104人,帮教率、安置率达到100%;六是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78人,期满解除71人,在册社区服刑人员122名;七是完成了4个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全县19个司法所办公用房均达到规范要求;八是公证处受理各类公证事项303件,四川永济律师事务所全年受理务类案件80件,中城法律服务所全年受理种类案件53件。担任17个乡镇人民政府、行政单位,公司法人的法律顾问。
5.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我单位2018年财政预算支出无违规记录。
(二)专项预算管理。
我局专项预算项目,是用于保障局机关及19个基层司法所在社区矫正、法律援助、安置帮教、人民调解、普法宣传等方面的工作正常运转,是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开支,所有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无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情况发生。专项资金均按规定标准支付,对每一笔经费开支在核定的支出限额和范围内实行据实凭票报账制,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和会计核算,且不存在大额现金支付情况。
存在的问题:2018年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有70万元因在11月底才下达到我单位,我县的装备采购以年度总资金为准并按省厅批复计划进行采购,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我县以结案数为准实行一次性支付,再加上2018年我县脱贫攻坚时间紧,任务重,导致支付进度滞后。
(三)结果应用情况。
我局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执行制度严格合规,会计核算符合相关规定,资金专款专用,资金支付符合财经纪律。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资产由专人负责管理登记。部门自评结果良好。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沐川县司法局各项工作完成情况良好,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得到充分发挥,群众的法律水平和法治意识得到了有效增强,弱势群体和困难群众的权益得到了有效维护,基层矛盾纠纷得到了有效化解,为全县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服务对象满意度评价较高。
(二)存在问题。一是上级转移性支付资金支付进度滞后,资金有结转。二是公务卡使用力度还应加强,减少现金支付。
(三)改进建议。一是在经费使用上,加强计划性,做到有计划、有重点、分步骤地进行业务建设支出,二是按照财政要求使用公务卡,严格管理现金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