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乐山市沐川生态环境局
2019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乐山市沐川生态环境局,为独立核算机构,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下设办公室1个,业务股1个,下属事业单位2个(沐川县环境监察执法大队及沐川县环境监测站)。
截止2019年12月,乐山市沐川生态环境局核定编制32个,其中:行政编制7个,事业编制27个。在职人员总数25人,其中行政编制4人,事业编制21人。
(二)部门管理制度
1.加强制度建设,我单位历来重视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及监督,加强财务管理,强化财务监督,增强法纪观念,遵守规章制度。为保证财务管理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我单位制定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编制了内控手册。
2.强化制度执行。切实做好厉行节约工作,全面落实各项管理制度要求,努力降低行政成本。严格公务接待费、差旅费、会议费和培训费审核审批程序。
二、部门预算资金管理情况
(一)预算编制情况
按照县财政要求,我单位及时编制并报送了单位2019年预算及决算,2019年年初县财政以沐财发〔2019〕22号下达我单位预算536.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年初预算286.66万元,项目支出年初预算250.00万元。同时,按照相关要求,我单位编制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分项目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
(二)部门收支决算情况
2019年本部门决算收入2378.9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253.03万元,上年结转125.91万元。
2019年本部门决算支出2378.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16.48万元,项目支出270.85万元,年末结转结余资金1691.61万元。
(三)执行管理情况
1.执行进度
2019年年初县财政以沐财发〔2019〕22号下达我单位预算536.66万元,预算下达分配及时。对于上级专项资金,我单位严格按照获批的项目资金方案来分配项目资金,分配合规。
2019年年初县财政以沐财发〔2019〕22号下达我单位预算536.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年初预算286.66万元,年终决算416.48万元,完成率100%。项目支出年初预算250.00万元,年终决算175.08万元,完成率70.03%。年中追加项目资金1937.47万元,支出数为95.78万元,完成数为4.94%。
2.预算调整情况
2019年年初县财政以沐财发〔2019〕22号下达我单位预算536.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年初预算286.66万元,项目支出年初预算250.00万元,年中因人员变动、工资增减及项目调整等原因,追加基本支出经费129.82万元,追加项目经费1937.47万元。
3.“三公”经费的执行和控制情况
2019年,本部门年初“三公”经费预算23.0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5.00万元、公务接待费预算8.00万元。
本年“三公”经费实际执行13.66万元,比上年增加0.9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77万元、比上年减少0.50万元,主要变动原因为2019年本部门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在上年基础上有所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3.89万元,比上年增加1.41万元,主要变动原因为,与上年相比,2019年公务接待次数增加,同时2018年产生的部门公务接待费结转至2019年支付。
(四)预决算信息公开情况
2019年,本部门严格按照财政局要求,按时公开本部门预算、决算信息。
(五)其他管理情况
为加强预算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本部门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2019年进一步完善了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并在日常财务工作中严格有效执行。
2019年本部门将国有资产全部纳入新的财务软件系统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管理,资产变动情况及时录入系统,由财务人员和办公室资产管理人员共同负责,按要求及时、准确开展资产清查工作,真实、准确、全面上报了国有资产报表数据。
三、部门绩效情况
在资金使用上一直按照国家财经法规和本部门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收支,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按照财经制度的有关要求,有计划地安排、使用资金,严格财务审批制度,重大开支党组会集体研究,保证资金使用合法合规,同时资金使用无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2019年,经费基本支出、专项经费支出、“三公”经费等支出均控制在预算内。部门绩效完成情况如下:
(一)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1.完成蓝天保卫战2019年目标任务。
一是强化举措,明确责任分工,压实部门责任,确保空气质量达标。二是争取大气污染防治项目资金1个,采购便携式机动车尾气抽测设备,以调整优化物运输结构为导向,提高机动车排放监管能力和水平。三是建成四川永丰浆纸股份有限公司钠碱法二级脱硫系统,减少全县二氧化硫排放量。四是细化重污染天气减排清单,将金石焦化等重点行业共15家企业纳入清单,夯实应急减排措施,完善四川永丰浆纸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永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和乐山金石焦化有限公司的重污染天气“一厂一策”方案。五是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通知,落实强制性减排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六是创新治理方式,建立健全管理服务体制机制,加强环境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建设,积极协助职能部门开展工作。2019年我县空气质量较2018年有所提升。其中SO2平均浓度6.8微克/立方米,较去年降低了55.3%;NO2平均浓度8.2微克/立方米,较去年降低了51.2%;PM10平均浓度51.5微克/立方米,较去年同期降低了20.5%;CO平均浓度1.1毫克/立方米,较去年降低了21.4%;O3平均浓度123.6微克/立方米,较去年降低了15.9%;PM2.5平均浓度30.6微克/立方米,较去年同期降低了14.8%;优良天数率93.97%。 2019年无重污染天数。
2.完成碧水保卫战2019年目标任务。
一是编制《乐山市沐川县沐溪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总体实施方案》,并进入省级环保项目储备库,有力推进碧水保卫战,做好流域污染防治。二是印发《沐川县2019年水污染防治工作要点》和《沐川生态环境局河湖长制2019年度工作要点》,进一步明确分工,压实责任,保障完成工作目标。三是印发《沐川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整治方案》,明确责任分工,推进全县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2019年,沐溪河、龙溪河、马边河三条河流的出境断面水质均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全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均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有效保障群众的饮水健康。我县全年获得四川省“三江”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资金53.2万元。
3.完成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2019年目标任务。
督促四川永丰浆纸股份有限公司完成提标改造项目,企业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达到了《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督促沐川县派普城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完成城镇污水处理提标改造项目,提高县城污水处理体量,2019年已完成总工程量的82%,预计2020年年初建成并投入使用; 2019年对已审批的存量入河排污口(规模以上12个,规模以下10个)进行了初验收,要求进一步整改;新增9个乡镇污水处理站入河排污口设置已通过专家审查,目前处于待批复中。
4.完成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攻坚战2019年目标任务。
完成县城芹菜坪河洗脚溪水源地、石灰窑水源地和桃花溪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问题整治,有效推进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其中2个乡镇已完成竣工验收,9个乡镇已完成乡镇自主完工验收,正在针对问题进行整改,有效保障了群众的饮水健康。全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均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均达到市上下达目标要求。
5.完成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攻坚战2019年目标任务。
全力推进《沐川县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实施沐川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容改造工程,推进老城区雨污分流工程,同时加快推进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已完成3个乡镇新建场站建设,14个乡镇(16个污水厂)已建场站提标工程正加快推进;加强垃圾的无害化处置及资源化利用,全县农村生活垃圾有效处理率为100%,县城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
6.完成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2019年目标任务。
我县高度重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乡村振兴为契机,制定《沐川县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明确了2019年年度计划。加快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着力解决养殖业污染、有效防控种植业污染等,扎实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能力提升、分类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立适宜农村人居环境的治理运行管护机制、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水产养殖污染治理,推进养殖生产清洁化和产业模式生态化,实施化肥、农药负增长行动,加强农田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推进种植产业模式生态化。2019 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 88
,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率达到76
;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3
,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3
,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
;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比重达到60%。
(二)完成2019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碳排放强度下降、重金属减排目标任务
1.2015年—2018年国家认定我县二氧化硫削减量1685.11吨,氮氧化物削减量为344.85吨。2019年我县大气污染物总量污染物减排3个项目,分别为四川永丰浆纸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永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和乐山金石焦化有限公司,共计二氧化硫削减量(监测法)为2937.57吨,氮氧化物削减量(监测法)为1250.36吨,2015年—2019年二氧化硫削减4622.68吨,氮氧化物削减1595.21吨。市级下达我县“十三五”减排目标为二氧化硫削减1700吨,氮氧化物削减500吨,因此我县“十三五”期间超额完成市级下达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
2.坚决打赢碧水保卫战,沐溪河、龙溪河、马边河和洋溪河四条河流的出境断面水质均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水环境质量均达到了市政府下达目标任务。市级下达我县“十三五”水主要污染物减排量为,到2020年化学需氧量在2015年2892吨的基数上削减10%,削减289吨;氨氮在2015年260吨的基数上削减39.5%,削减103吨,均为重点工程减排量。2016年—2018年,我县累计完成重点工程减排量COD183.61吨,氨氮减排量17.46吨。完成非重点工程化学需氧量削减2089.77吨,氨氮50.98吨。2019年无水污染物减排项目。
(三)严格环境准入,认真贯彻《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落实规划环评、项目环评、排污许可管理制度,按要求完成“三线一单”编制工作任务,完成排污许可证年度核发任务
我县认真贯彻《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落实规划环评、项目环评、排污许可管理制度。一是严格按照审批权限分类分级推进规划环评审批工作,无规划环评未完成先批规划、越权审查规划环评的现象。二是在2019年共审批环评项目18个,上报项目环评初审意见3个,及时上报四川省建设项目管理系统项目18个,上报项目未出现因质量问题而被退回的情况。三是按照省、市“三线一单”编制工作要求,我县深入推进“三线一单”编制工作,先后两次提供支撑材料,5次提交修改意见。四是严格按照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等文件,推进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2017年以来,共协助市生态环境局核发我县排污许可证28个,未出现初审把关不严、造成《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影响核发进度的情况。
(四)保障县(市、区)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工作顺利开展
我县生态环境行政权力和责任清单均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2019年,省、市对行政权力未作进一步调整,我县通过四川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认领和上报,并进一步完善了相应责任和流程。全年累计出动800余人次抽查企业500家,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10件(其中移送行政拘留1起,查封扣押1起,限产停产1起),罚款46.05891万元。接信访举报95件,处理95件,处理率100%。2019年,我县没有出现过领导干预、阻扰执法的情况。
(五)完成四川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2019年度工作任务
我县累计完成清查、入户普查调查对象571家,其中工业污染源190家,农业源43家,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19个,入河排污口104个,生活源锅炉2家3台,移动源17个和195个行政村,完成产排污核算并顺利通过普查市级验收。
(六)完成年度生态环境监测任务
一是开展空气监测。2019年全年空气环境质量达标天数343天,优良天数率达93.97 %,且全年无重污染天数。二是开展地表水监测。每月开展马边河出入境、龙溪河、沐溪河出境水质断面监测,每季度开展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监测,每半年开展乡镇饮用水源水质监测。2019年1—12月份沐溪河、龙溪河、马边河三条河流的出境断面水质均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三是全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均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有效保障群众的饮水健康,水环境质量全面达到省市下达的水环境质量目标。四是监督性监测。每季度对我县四个国控重点企业(四川永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永丰浆纸股份有限公司、沐川县派普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乐山金石焦化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性监测,结果均未超标。五是生态流域补偿监测。每月开展“三江”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箭板河跨界断面监测,1—12月,我县支付赔偿金0万元,获得改善金53.2万元。六是完成全年四个季度的农村空气环境监测和2019年农村土壤监测。七是及时做好环境执法监测和环境应急监测工作,全面监督第三方机构有序开展环境监测工作。
(七)完成中央和省级生态环保督察、长江生态环境问题和市级自查梳理问题整改
我县高度重视环保督察及“回头看”督察反馈问题,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涉及我县的19个案件24个问题已全部按期完成整改。我县结合实际制定的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确定的5个方面23个问题108项措施,已完成17个问题99项措施整改,问题整改完成率73.9%,措施完成率91.67%。2018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期间涉及我县信访举报案件7件,已完成整改6件,沐溪镇垃圾填埋场周边农户搬迁问题正在整改中。
(八)其他亮点工作
1.完成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环境质量监测与考核。在全省56个同类区县中排13位,2019年获转移支付资金3491万元(川财预﹝2019﹞59号)。
2.查处新凡乡木香村危废非法转移堆存案件,并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办理,督促指导将危废及时安全规范进行转移处置, 累计清运达980.66吨。涉案企业诚丰铝业被判犯污染环境罪,罚金20万元;七名被告犯污染环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至三年,缓刑二至五年,罚金43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维护了我县环境安全,极大震慑了环境违法违规行为。
3.龙溪河、沐溪河、洋溪河达到III类水质标准,其中龙溪河今年已获水环境质量改善金53.2万元,马边河稳定达到III类水质标准。县城和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率100%,水质达标率100%。
4.环境空气质量各项指标均优于去年同期质量,空气环境质量综合指数排名列全市第一。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2019年,我局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批复认真组织实施, 严格执行财经纪律相关管理规定,做到各项收支安排使用符合事业发展计划和财政政策的要求,确保了单位正常运行和重大项目的实施,较好地完成了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和决算汇总工作, 2019年目标任务基本完成,预算执行情况较好。但仍存在预算编制不够完善,个别项目进度缓慢、绩效管理工作有待加强等问题。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严格按照新《预算法》的要求,加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让预算编制更贴合实际,使项目预算与工作结合更加紧密。严格按照批复预算执行,及时将预算分解下达到各单位,并按照项目开展进度有计划申请资金及时支付。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增强预算约束力,做好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及各项绩效指标的细化、量化工作,用好用活各类财政资金,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附件: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自评表
乐山市沐川生态环境局
2020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