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矛盾纠纷大调解项目支出绩效自查报告
中共沐川县委政法委员会
2017年矛盾纠纷大调解项目支出绩效
自查报告
县财政局:
根据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18年财政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沐财发〔2018〕47号)要求,现将中共沐川县委政法委员会2017年矛盾纠纷大调解项目支出绩效自查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2009年,沐川县委、县政府根据省、市《关于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实施意见》精神,于9月3日印发了《关于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实施意见》(沐委办发〔2009〕10号),文件要求:构建由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政法综治机构综合协调,县司法局、县信访和群众工作局(县政府法制办协助)和县人民法院分别牵头,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既充分发挥作用,又相互衔接配合的“大调解”工作体系,及时把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9月21日,县委办印发了《沐川县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实施细则》(沐委办发〔2009〕13号),对凡经过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调处终结,实现“案结事了”的案件,将根据案件类别给予直接调解人员一次性奖励。具体标准为:一般纠纷案件每件奖励20-30元;疑难纠纷案件每件奖励30-60元;重大纠纷案件每件奖励60-120元。
10月10日,十二届县委第55次常委会审议了贯彻落实全市构建“大调解”体系工作会议精神的报告(《沐委常定字第2号》总字〔2009〕7号),议定了经费保障:将“大调解”工作经费、调解员工作补贴、司法救助金纳入财政预算统筹安排,由县财政局和“县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共同监管,原则上每年安排30万元。
从2015年开始,按照减少工作经费的要求,县财政每年预算我委大调解工作经费为24万元。
2017年1-12月,我委支付案件奖励金71800元,支付县信访局、县法院、县司法局工作经费48000元,支付大调解中心办公室购电脑1台3900元,支付扶贫工作和日常办公费用105395.24元,年终剩余10904.76元转入次年经费开支。
二、自查情况
县委政法委按照绩效评价的要求对“2017年矛盾纠纷大调解”项目进行了自评,自评得分:100分。
三、项目实施情况
(一)项目决策
1、绩效目标情况:项目计划实施进度明确,符合矛盾纠纷大调解项目管理需求。
2、决策依据情况:2009年10月县财政局依据《沐委常定字第2号》总字〔2009〕7号,将“大调解”工作经费、调解员工作补贴、司法救助金纳入财政预算统筹安排,县委政法委将此项目作为项目实施主管部门。
3、分配结果情况:矛盾纠纷大调解项目24万元全部为县级财政资金。该项目的资金分配方法和测算依据都科学合理,所有开支均据实申报,不存在虚报项目套取财政资金及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情况。
(二)项目管理
1.资金到位情况:按规定及时拨付资金,资金到位率100%。2017年1-12月县委政法委支付矛盾纠纷大调解229095.24元,转入下年度经费10904.76元。
2.资金管理情况:资金支付依据合法,开支标准符合规定。
3.财务管理情况: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处理及时,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4、组织实施情况:严格按照项目相关制度规定执行,不存在项目调整和变更。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目标完成
1.目标任务量完成情况:按要求100%的完成了项目任务量。
2.目标质量完成情况:目标完成情况良好,符合绩效目标设定的标准。
3.目标进度完成情况:按规定时间完成了项目规定任务,达到了预期目的。
(二)项目效果
截至目前,全县各类调解组织达到247个,调解人员2500余人,全面构建起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新格局。2017年,共受理各类矛盾纠纷1943件,成功调处1904件,调处成功率98%,及时预防和化解了各类矛盾纠纷,未发生群体性事件和有影响的突发事件,有力地维护了全县社会稳定。
五、存在的问题
一是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还不够规范。二是支付案件奖励金还以现金方式发放。
六、下一步工作措施
我委将按照财政资金管理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切实做到专款专用;认真研究案件奖励金发放方式,切实做到既符合财经纪律要求,又能充分调动调解员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项目资金在有效预防、减少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全县社会稳定的作用。
中共沐川县委政法委员会
2018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