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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沐川县司法局整体支出绩效报告

发布时间: 2018-01-19 信息编辑:沐川县司法局 字体:【

2016年沐川县司法局整体支出绩效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沐川县司法局是县政府组成部门,有下属事业单位一个(沐川县法律援助中心),派出机构19个基层司法所,属一级预算单位。

沐川县司法局承担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制订沐川县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工作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和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和法律顾问工作;指导管理全县的法律援助工作;指导全县人民调解工作和基层司法所建设;组织开展对非监禁刑罚执行对象的社区矫正工作;协助当地政府做好刑释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等工作职能。              

沐川县司法局现有在职人员31人,其中:行政28人(含提前退休(6人),工勤1人,参公2人。长聘人员1人;遗属1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16年沐川县司法局财政拨款收入5055245.60元,其他收入116032.37元,上年结转结余119532.83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结余9532.83元,项目支出结转结余110000.00元),收入总额5290810.80元。

财政拨款收入包括基本支出,项目支出和基建支出。基本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3148664.44元,政法保障经费(一般公用经费)336850.00元,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96562.16元。项目支出包括:中央和省级公共安全转移支付资金190000.00元,安置帮教工作经费10000.00元,依法治县工作经费40000.00元,司法所经费190000.00元,普法经费64649.00元,法律援助经费200000.00元(其中县本级20000.00元,中央和省级180000.00元),社区矫正经费578520.00元。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16年沐川县司法局财政拨款支出4755245.60元,其他司法支出111175.00元,支出总额4866420.60元,结转结余424390.20元(其中:项目支出结转结余410000.00元,基本支出结转结余14390.20元)。

财政拨款支出4755245.6元中包括基本支出3782076.6元,项目支出973169.00元。

基本支出中工资福利支出3148664.44元,其中:基本工资支出896482.50元,津贴补贴支出909892.00元,奖金支出916499.00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支出109720.54元(其中工伤保险642.82元,医疗保险109077.72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16070.40元。日常公用经费(政法保障经费)支出336850.00元,其中:办公费支出18546.10元,印刷费支出535.21元,水费支出900.00元,电费支出12417.25元,邮电费支出15050.00元,差旅费支出79853.00元,维护费支出4177.0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3437.00元,工会经费支出2460.00元,福利费支出54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8226.00元,其他交通费用7610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79748.44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96562.16元,其中遗属困补支出9688.00元,老龄事务(退休人员慰问费)支出6000.00元,独生子女奖励金支出635.00元,住房公积金支出280239.16元。

项目支出中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240000.00元(安置帮教工作经费10000.00元,中央和省政法转移支付资金190000.00元,依法治县工作经费40000.00元),其中办公费支出4160.00元,印刷费支出17600.00元,水费支出500.00元,差旅费支出65789.5元,维护费支出937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2580.50元,其他资本性支出(装备购置支出)110000.00元。司法所经费支出190000.00元,其中办公费支出31509.00元,差旅费支出76179.00元,维护费支出14662.00元,培训费3165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司法助理员乡镇工作补贴)36000.00元。普法宣传经费支出64649.00元,其中印刷费支出38532.00元,邮电费7000.00元,差旅费支出4671.00元,培训费支出5520.0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4054.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872.00元。法律援助经费支出200000.00元,其中办公费支出255.00元,差旅费支出16672.00元,维护费支出1170.0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903.00元,案件补贴支出180000.00元。社区矫正经费支出278520.00元,其中办公费支出56138.71元,印刷费支出31332.79元,水费支出1036.00元,电费支出600.00元,邮电费支出17144.00元,差旅费支出81107.00元,维护费支出6381.00元,培训费支出12352.0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984.00元,公务运行维护费支出11544.5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8900.00元。

三、部门财政支出管理情况

(一)预算编制情况。

2016年沐川县司法局预算编制主要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本部门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人员经费分别按照人事局核定的工资标准进行预算,日常公用经费(政法保障经费)按2015年10月在职在编人员每人每年1万元标准进行预算。

项目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司法行政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主要包括:社区矫正、刑释人员安置帮教、法律援助、普法宣传、依法治县等工作任务而安排的项目支出。普法经费按上年末全县实有人口数每人0.50元的标准进行预算,其中乡镇一半,局机关一半;司法所经费按每所每年1万元的标准列入预算;社区矫正监控和平台建设工作经费按上年末在册社区服刑人数每人每月20元的标准进行预算,外加每年3000.00元的维护费;社区矫正工作经费按上年末在册社区服刑人数每人每年1400.00元的标准进行预算;依法治县工作经费、法律援助经费、安置帮教工作经费按县政府批复进行预算。

(二)执行管理情况。

我局的基本支出中人员支出根据在职人员工资及遗属困难补助标准按月支出,日常公用经费(政法保障经费)按预算分季度进行申报。截止201612月底我局执行工资福利支出3148664.44元,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96562.16元,日常公用经费(政法保障经费)336850.00元,执行率100%。

项目支出截止20166月底,已执行288000.00元,其中: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20000.00元,安置帮教工作经费4000.00元,依法治县工作经费20000.00元,社区矫正工作经费110000.00元,司法所经费105000.00元,普法经费25000.00元,法律援助经费4000.00元,占总预算的29.59%截止2016年12月底执行1273169.00元,其中:中央和省级公共安全转移支付资金190000.00元,安置帮教工作经费10000.00元,依法治县工作经费40000.00元,司法所经费190000.00元,普法经费64649.00元,法律援助经费200000.00元(其中县本级20000.00元,中央和省级180000.00元),社区矫正经费578520.00元,执行率100%。

2016年我局水费支出2436.00元,较上年增加1236.00元;电费支出13017.25元,较上年增加377.25元,公车燃油费支出33715.00元,较上年减少10612.50元,因司法所经费及社区矫正经费全部纳入局机关统一管理核算,基层司法所的部分用能支出在局机关进行列支,再加上社区矫正中心已投入使用,导致水费和电费支出较上年有所增加,但能耗总支出未超过2015年。

2016年我局“三公”经费预算14.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7万元,实际支出“三公”经费总额93729.00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1378.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2351.00元。

(三)综合管理情况。

根据我局工作实际及基层司法所工作目标要求,在财务管理上健全完善了机关财务管理制度,机关车辆管理制度,制定了各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单位各项经费开支实行一支笔审批,重大经济事项由班子成员集体研究决定。我局对批复到位的局机关各项经费(除由财政直接支付工资、遗属困难补助外),进行统一管理核算,并严格落实贯彻中央八项规定,认真执行公务接待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切实加强财务管理,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对每一笔经费开支在核定的支出限额和范围内实行据实凭票报账制,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和会计核算,并进行严格监督检查,无截留、贪污、挪用现象,确保了机关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在资产的管理上我局建立健全了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办公室为专门的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购置、登记、处理、调配、报损、修理等工作,并建立了固定资产卡片,除办公家具外,均为一物一卡,真正做到了家底清楚,账账、账卡、账实相符。对固定资产的购置,我局严格按政府采购程序进行采购,对固定资产的报废、报损坚持按规定程序申报、审批,对固定资产的变动及时进行账务调整。对固定资产定期进行清查盘点,确保固定资产不流失。并按要求,及时公开财务方面的相关信息,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

(四)整体绩效。

2016年,我局在预算执行方面,支出总额控制在预算总额以内,“三公”经费支出未突破预算,在财务管理方面制度更加健全完善,并按要求及时公开“三公”经费、财政预、决算方面信息,经费支出的公开透明性得到提高,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县财政的大力支持下,我局紧紧围绕县委创新改革年各项工作目标和司法行政工作目标,较好地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取得了较好社会效益。

一是在我局牵头完成的依法治县相关工作中,大楠镇申报为市级法治示范乡镇,县司法局申报为市级学法用法示范机关,打造法律七进示范点6个。二是我局牵头完成了六五普法总结和七五普法启动工作,被县委、县政府通报表扬为2011—2015年全县法治宣传教育先进集体。三是受理各类矛盾纠纷1471件,调解1465件,调解成功1435件,调解成功率97.8%,履行1409件,履行率98.1%。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交通事故纠纷1048件,医患纠纷调解委员成功调解医患纠纷4件,有效维护了全县社会和谐稳定。四是今年我县共接收刑释人员101人,重新违法犯罪1名。目前,全县累计464名刑释人员,已落实帮教、建立帮教小组464个,帮教率达到100%,安置率达到100%,有效地预防和减少了重新违法犯罪。五是今年共接收社区矫正人员77人,期满解除了90人,截止目前累计接收社区矫正人员615名,累计解除矫正445名,变更居住地8名(县外),现在册的社区矫正人员162名。对100名严管、普管的矫正人员发放了3G定位手机,实施平台监控,全年未出现一例漏管,脱管现象。六是指派4名律师、1名公证员担任县委、县政府法律顾问团成员,全年为县政府审查修改合同12件,代理县政府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案件10余件;律师、法律工作者还担任14个乡镇、8个行政单位、4个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全年为顾问单位办理各类法律事务40余件。县公证处为旧城改造竹林巷项目办理拆迁补偿等各项公证40件,有力推动了该项目的顺利进行;律师事务所律师为省重点项目五沐快速通道沐川段建设审查修改各类合同20多件,为该项目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全年共办理各类公证事项230件,涉及标的4000余万元;永济律师事务所、中城法律服务所全年共代理各类案件112件。七是2016年全县共提供法律援助1925人次,完成目标任务的128.33%,其中受理法律援助案件221件,办理其他法律援助事项1465人次,为受援人挽回经济损失748.61万元,免收诉讼代理费用48.08万元;全面完成沐溪镇、大楠镇两个规范化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八是为部分基层司法所添置了电脑、打印机、办公桌椅、档案柜、空调等办公设备,全年开展司法业务培训6次,打造大楠规范化司法所1个,视频会议系统建设全面完成,确保了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正常开展。九是认真开展精准扶贫工作。机关18名党员干部分别联系帮扶武圣乡新店、红星、德胜和草坪村29户贫困户,支持联系村武圣乡红星村1万元建设法治文化广场;向县慈善基金会捐助1.45万元慰问我局29户对口帮扶贫困户;为新店村、草坪村特困户赠送仔猪4头帮助增收;元旦前夕,对帮扶的4户特困户进行走访慰问,送去生活用品等物资。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沐川县司法局各项工作完成情况良好,司法行政职能作用进一步发挥,群众的法律水平和法治意识得到了进一步的增强,弱势群体的权益得到了有效维护,基层矛盾纠纷得到了有效化解,为全县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服务对象满意度评价较高。

(二)存在问题。

一是公务用车制度不完善,无派车手续和台账。二是当前县上预算的安置帮教工作经费、法律援助经费较少,不能满足工作的工作开展。三是普法经费预算标准较低,不能满足全县普法工作需要。四是我局预算的项目经费都属经费性项目,与预算的日常公用经费性质差不多,导致在支出上难以区分,有时无法做到专款专用。

(三)改进建议。

一是完善公务用车制度,建立公车管理台账,驾驶员出车要有派车单。

二是提高普法经费、法律援助经费、安置帮教工作经费标准,便于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2017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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