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沐川县人民检察院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我院主要有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等机构,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二)机构职能。
(1)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全院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依法向沐川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根据上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方针和部署,研究制定工作规划,组织完成各项检察工作任务。
(4)依照法律规定对由沐川县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5)对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出席支持公诉。
(6)负责应由沐川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7)负责应由沐川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8)依法对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施监督,对违法行为依法提出纠正意见。
(9)负责应由沐川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10)受理向沐川县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承办沐川县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
(11)负责沐川县人民检察院的理论研究工作。
(12)负责沐川县人民检察院的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和教育培训工作。
(13)负责检务督察工作。
(14)负责财务装备、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15)接受沐川县人民代表大会的质询。办理代表议案、批评、建议及常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依法提请沐川县人大常委会任免沐川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16)负责其他应当由沐川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三)人员概况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我院人员编制数为31人,现有在职人员42人,其中:行政政法编制人员31人,聘用制书记员7人,临聘人员4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21年初财政下达预算收入449.72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预算收入444.7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75.7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0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3.47万元,资本性支出0.5万。
(2)项目支出预算收入5万元。
2021年中调整和追加预算391.80万元。基本支出追加311.22万元,项目经费调增80.58万元。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21年沐川县人民检察院总支出861.16万元。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749.62万元,主要用于:检察院工作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法律监督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9.31万元,主要用于: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等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47.92万元,主要用于: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4)医疗卫与计划生育支出14.31万元,主要用于: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医疗保险等支出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预算管理
我院2021年整体绩效目标设定主要是围绕“四大检察”业务展开,分为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等,绩效目标均圆满完成。我院严格按照资金使用进度申请预算资金,全年资金支出控制在预算范围内。在预算执行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相应建立完整资金拨付审批程序和手续,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大额支出由党组会讨论决定,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经费支出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资金使用无截留、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部门预决算信息按规定内容,在规定的时限内予以公开。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真实、完整、准确。
(二)项目预算管理
我院2021年设立一个本级项目预算,项目名称为政务运转经费。主要是为了补充机关公用经费,保障单位基本运转和检察职能实效。项目绩效目标分为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成本指标、满意度指标等,绩效指标均已完成。但是总体而言,项目资金拨付使用进度相对滞后,影响了项目整体的时效性。
(三)结果应用情况
我院积极认真开展整体绩效自评,认真分析自评结果,按照要求及时公开自评结果,对扣分项进行复盘分析,积极对照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我单位遵守实践规范,重视绩效管理,较好地完成了绩效目标任务。
(二)存在问题
存在的主要问题:按照总体进度来看实施进度缓慢,资金申请支付进度迟缓,时效性指标完成较差。预算执行过程中经济科目与年初预算偏差度较大。
(三)改进建议
我院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在探索中总结提升,在实践中规范完善,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积极加强沟通衔接,不断提升检察工作绩效。
沐川县人民检察院
2022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