沐川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沐川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乐山市沐川县沐溪镇石梁村5组,总占地面积21.42亩,近期服务人口4.8万,远期规划人口6.9万人,服务范围沐川县沐溪镇。
目前全厂职工共计21人。总经理1人,运行负责人1人,办公室主任1人,办公室2人,财务室2人,运行科11人,设备科2人,安保室1人。污水处理系统采用改良型氧化沟工艺,具有消毒时间短、土建费用省、杀毒效率好,安全、无二次污染等特点。截至目前,污水处理厂的投入使用,是沐川县周边环境,循环利用水资源等方面的一个重大举措,也是发展循环经济、建设绿色沐川、生态沐川的一个有益探索。
二、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现场评价抽样选点情况。
沐川县住建局按照绩效评价的要求对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开展了自评。在自评的基础上,县绩效评价工作组进行了项目选点,并对项目选点实施了现场评价。现场评价认为改项目运行维护费切实用于污水处理厂整体运行维护中,项目总体运行情况良好,确保了城区生活污水的及时保质保量处理,保护了沐川县生态河流和环境,发挥了良好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项目总体评价(包括项目评价得分表)。
项目总体评价认为:原定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良好,污染物排放达到标准,改变了我县城市污水处理面貌,改善了基础设施,完善了服务功能,提升了城市形象。项目总体评价得分98分,其中:项目决策得分25分,项目管理得分13分,项目绩效得分60分。
三、项目实施情况
(一)项目决策。
1、绩效目标情况。
项目预期目标明确,县政府根据产业投资协议按月拨付运行费,县住建局指导派普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科学合理使用运行费,完成对县城污水处理的预期目标。
2、决策依据情况。
川发改投资[2010]734号文件批复项目可行性研究,川发改投资[2010]1130号文件批复项目初步设计,乐发改函[2010]32号通知特许经营产业化方式,2012年12月8日签订沐川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产业化投资协议。
3、资金分配情况。
资金列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根据协议规定,产业化经营期限20年,资金按实分季度支付。资金分配科学合理,分配过程符合相关规定。
4、分配结果情况。
分配结果良好,不存在虚报项目套取财政资金和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情况。
(二)项目管理。
1、资金到位情况。
2017年年初预算污水处理运行费1856.64535万元,全部到位并支出。
2、资金管理情况。
资金支付依据合理合法,开支标准符合规定,建立专项资金台账,做到了专款专用。
3、财务管理情况。
财务制度比较健全,管理比较规范,还应进一步加强会计制度的培训学习,提高账务处理能力,确保账务准确性。
4、组织实施情况。
派普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全厂职工共计21人。包括总经理1人,运行负责人1人,办公室主任1人,办公室2人,财务室2人,运行科11人,设备科2人,安保室1人。污水处理系统采用改良型氧化沟工艺,具有消毒时间短、土建费用省、杀毒效率好,安全、无二次污染等特点。截至目前,污水处理厂的投入使用,是沐川县周边环境,循环利用水资源等方面的一个重大举措,也是发展循环经济、建设绿色沐川、生态沐川的一个有益探索。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目标完成情况。
1、完成数量。
污水处理厂运行期间均保质保量完成污水处理任务,严格按照国家一级B排放标准执行。
2、完成质量。
严格按照国家一级B排放标准执行,效果良好。
3、完成实效。
按实际要求,按时完成污水处理任务
(二)项目效益情况。
1、社会经济效益,项目运行起,可截流大量污染物,减少污染物的排放,有效治理了城市水环境污染的突出问题,对于改善人居生活环境、经济投资环境和生态环境有显著成效,提高了城市多功能发展和整体生态形象,对建设特色主义生态沐川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生态效益,项目实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和落实节能技术措施,能耗指标达到同行的平均水平。减轻了水污染的同时降低了空气污染,更使得污水经处理后能重复利用,大大节约了原本就稀缺的淡水资源。
五、评价结论及存在问题
(一)评价结论。
评价结论,项目实施具有重要意义,在最大限度的控制成本中按标准运行,排放达标。
(二)存在问题。
污水处理厂运行基本不存在问题,但在财务方面有待提高,账务有时处理不及时,资料装档不太规范。
六、相关建议
1、加强污水处理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转,及时排除故障,确保污水及时处理。
2、加强会计制度的培训学习,完善企业账务制度并严格按制度执行,资料及时规范装订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