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项目资金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乐山市沐川生态环境局
环境保护项目资金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批复论证过程
为确保2018年各项环保工作顺利推进,饮用水源安全保护、环境监测、生态产业发展及畜禽污染防治等工作得到落实,围绕县委县政府“生态发展、绿色崛起”的发展思路,沐川县环境保护局(2019年更名为乐山市沐川生态环境局)决定组织实施环境保护项目资金项目。环境保护项目资金项目申请资金200.00万元,项目实施充分考虑我县生态环境现状,主要包含黄丹镇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调整划分技术报告编制项目、黄丹镇铁炉村扶贫产业发展项目、乐山市金石焦化有限公司监督性监测等子项目,各子项目实施均取得了县政府或上级部门同意。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沐川县环境保护局将环境保护项目资金项目列入2018年预算,申请项目资金200.00万元,县财政于2018年2月以《沐川县财政局关于批复2018年部门预算的通知》(沐财发〔2018〕9号)下达沐川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项目资金项目经费200.00万元。
(三)项目绩效目标
完成饮用水源保护、环境监测、生态产业发展及畜禽污染防治等工作,确保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源安全,防止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四)项目资金申报条件和程序是否与规定相符
环境保护项目资金项目申报内容是2018年我县环境保护实际情况申报的,与具体实施内容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二、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及到位。该项目资金计划200.00万元全部到位,到位及时,到位率100%。
2.资金使用。截止2018年底,环境保护项目资金支付198.43万元,支付率99.22%,年末结余资金12659.50元。
(二)综合管理情况。该项目财务管理严格执行县财政相关专项资金管理规定,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项目资金支付采用县财政直接支付方式,项目支出待经办人确认,局领导审核后报县财政办理直接支付,账务处理规范,会计核算准确、凭证装订规范,凭证保管安全,没有出现任何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的现象。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项目实施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指导,对口业务股室具体负责,严格履行了立项、财评及招投标等程序。
三、项目绩效情况
(一)预算执行完成度
截止2018年底,环境保护项目资金支付198.43万元,预算执行达99.22%。
(二)项目完成情况。
项目实施内容于2018年底已全面完成。具体内容包括对金石焦化等重点企业进行了监督性监测;完成了县城二水厂、黄丹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划分技术报告编制并通过上级部门批复;完成了沐川县龙溪河流域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沐川县十三五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规划、沐川县十三五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完成了沐川县生态保护红线优化调整;对黄丹镇山田村、罗岩村、铁炉村、芋荷村生态产业进行补助,目前生态产业得以正常发展;底堡乡花园村环境卫生治理及安全饮水已全面完工等。
(三)均衡性和公平性
项目资金分配充分考虑了项目实施的重要性及项目的预算情况,保证项目得以顺利实施的同时,做到不浪费资金,最大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预算执行率,资金分配均衡,分配结果公平。
(四)项目效益产出。
通过项目的实施,2018年期间,我县未发生重大环境安全事故,人民的生命财产得到保证;饮用水源水质安全达标,保证了人民饮水安全;生态产业得以顺利发展,促进了人民增收等。
四、问题及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通过项目的实施,我县局部环境得到改善,但对整体环境改善较小。
(二)相关建议。建议县财政加大环保项目资金的投入,促进全县环境质量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