沐川县人民法院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沐川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二)机构职能。
沐川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其主要职责是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第一审案件;依法审判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依法审判本院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提起再审的案件;依法审判由沐川县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处理指定管辖案件;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对本院的法官和其他人员进行思想教育,组织参加专业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做好法院监察工作;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地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开展司法警察警务工作;承办其他应由沐川县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等十一项主要职能。
(三)人员概况。
沐川县人民法院现有在职人员61人,离退休32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17年沐川县人民法院总收入1776.5万元。
1、2017年县财政下达县法院年初预算收入995.72万元。
(1)基本支出预算收入747.7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14.2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0.7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62.65万元。
(2)项目支出预算收入248万元,其中:运转实物类项目135万元,对个人补助和民生类10万元,上年结转项目103万元(2016年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及省级2016年-2017年省级统筹诉讼费)
2、年中调整和追加(减)预算780.78万元。基本支出追加421.78万元,项目经费追加359万元。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16年县法院总支出1776.5万元。
1、基本支出预算总额1491.89万元,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1283.87万元,主要用于:法院工作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审判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干警服装经费支出、会议费支出、六个科技法庭运维费用支出、陪审员经费支出、信息化建设支出、执行工作专项经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3.97万元,主要用于:法院离退休人员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71.02万元,主要用于:法院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3.03万元,主要用于:法院职工医疗保险支出。
(5)年末结转和结余284.61万元。
2、项目支出预算总额248万元,其中:会议费4万元、陪审员经费11万元、执行救助金10万元、审判和执行工作经费120万元、2016年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56万元、2016年-2017年省级统筹诉讼费47万元。
三、部门财政支出管理情况
(一)预算编制情况。
1、预算编制
按照县财政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通知要求,按时完成部门年初预算编制工作。在编制过程中,认真核实单位实际财政供养人数和单位实有编制情况,正确编制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等,做到尽量细化项目资金支出预算范围和科目,及时上报相关股室进行审核,对所编制的预算予以调整通过。
2、决算编制
为真实、准确反应单位年度财务收、支情况,根据县财政的要求,认真开展部门年度决算报表编制工作。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和财务报表支出情况编制部门决算,决算收入、支出口径与财政局国库股、预算股和行政政法股以及财政大平台核对无误,报表编制无差错。
(二)执行管理情况。
1、部门预算执行进度情况
按《预算法》和财政有关规定,职工工资等人员经费按月发放,公务费按季申报,项目支出按项目实施情况经我单位和县财政审核无误后按项目进度拨付。在支付方式上,工资和项目资金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公用经费申请授权支付并尽量采取公务卡支付,或转账支付,尽量减少现金支出(零星支出)。
2、中期评估
县法院在执行各项资金预算中,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县各级财务规定,管好、用好每笔资金。在专项项目资金使用过程中,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好项目实施和监管,切实做到专款专用,从而发挥好项目资金对项目实施的促进作用;对涉及专项资金支出额度较大时,都专题研究决定,杜绝违规违法事件的发生。
3、机关节能降耗
认真开展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定学习的同时,倡导全体机关工作人员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进一步推进建设节约型机关。办公室、会议室等尽量采用自然光,尽可能少开灯或不开灯;做到离开办公室随手关灯,杜绝“长明灯”、“白昼灯”;下班后自觉关闭各类电器设备电源;强化节水意识,切实做到节约每一滴水,使广大干部职工养成良好的节水习惯;加强办公用品的使用管理,规范办公用品的采购,积极推行网络办公,尽量在电子媒介上撰写、修改文稿,加快推进无纸化办公。
4、严格控制“三公”支出
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市十项规定,着力控制“三公”经费预算支出。全年因公出国(境)费用为0元;精减会议活动,减少会议费支出;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加强内部财务管理,2017年公务接待费4.4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长21.2%;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2.46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长38.84%。
(三)综合管理情况。
1、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强化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以《沐川县财政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为准绳,同时结合部门实际制定了《机关财务管理制度》,严格遵守国家、省、市财务管理法律法规,本着勤俭节约原则,管理好用好每笔资金。杜绝违规违法事件的发生。财务活动接受审计、财政、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2、按照县财政局关于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本单位的信息公开。
3、在办理案件中,及时将案件诉讼费及罚没款项缴入县国库。
(四)整体绩效。
县法院2017年认真履行好部门职能职责,全面保障了机关日常正常运转,圆满完成了县委、县政府下达的各项业务目标任务。
保障平安沐川建设。共受理刑事案件87件,审结85件,结案率98.7%,判处犯罪分子95人。一是打击重点犯罪,维护社会治安。严厉惩处贩卖毒品、盗窃、诈骗、敲诈勒索、赌博、强奸等恶性犯罪14件,惩处犯罪分子18人。二是开展反腐斗争,护航脱贫攻坚。公开审理、判处贪污国家危房补助金、林竹专项补助款等职务犯罪5人,为脱贫攻坚工作的顺利推进营造良好司法环境。三是坚持宽严相济,化解社会矛盾。推进“轻刑快审”,快速办理刑事案件19件,被告人均未上诉;对犯罪情节较轻、社会危险性较小的8名偶犯、过失犯宣告缓刑。四是推进庭审实质化改革。积极探索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制度。今年来启动排除非法证据调查程序2案,召开庭前会议3次,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12人次。
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共受理民商事案件1459件,已审结1410件,结案率96.6%。主动服务社会和谐。审理婚姻家庭、赡养、损害赔偿等可调案253件,加大调解力度,调撤181件,调撤率为71.5%,有效将矛盾化解在基层,维护了社会稳定。2017年2月,沐川法院被表彰为“四川省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系全省法院系统唯一获此殊荣的单位。
着力破解执行难题。共受理执行案件406件,执结374件,结案率92.1%。集中开展省、市、县三级“执行大会战”围剿老赖突击执行活动,沐川法院出动执行人员80余人次,兑现执行案款107.3万元,活动成效明显。因案施策,维护权威。强化执行举措,重拳打击规避执行行为,依法采取查封、冻结、扣押、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193次,追回财产损失3277.6万元
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以大走访、大调查、中秋联谊会等方式进行脱贫攻坚政策宣传,让群众充分了解党和国家的 优民惠民政策。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帮助331人次,缓、减、免交诉讼费26万元,发放执行救助款10万元。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县法院财政预算支出,保障了机关日常正常运转,认真履行好部门职能职责,圆满完成了市中院及县委、县政府下达的各项业务目标任务。
沐川县人民法院
2018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