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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沐川县司法局整体支出绩效报告

发布时间: 2018-11-27 信息编辑:沐川县司法局 字体:【




2017年司法局整体支出绩效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沐川县司法局是县政府组成部门,有下属事业单位一个(沐川县法律援助中心),派出机构19个基层司法所,属一级预算单位。


沐川县司法局承担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制订沐川县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工作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和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和法律顾问工作;指导管理全县的法律援助工作;指导全县人民调解工作和基层司法所建设;组织开展对非监禁刑罚执行对象的社区矫正工作;协助当地政府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等职能。              


沐川县司法局现有在职人员31人,其中:行政28人(含提前退休(6人),工勤1人,参公2人。长聘人员1人;遗属1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17年沐川县司法局财政拨款收入5648987.33元,其他收入16019.28元,上年结转结余424390.2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结余9532.83元,项目支出结转结余410000.00元),收入总额6089396.81元。


财政拨款收入包括基本支出,项目支出和基建支出。基本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4128798.68元,政法保障经费(一般公用经费)450700.00元,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19488.65元。项目支出包括:中央和省级公共安全转移支付资金350000.00元,法律援助经费400000.00元。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17年沐川县司法局财政拨款支出5888987.33元,其他司法支出16000.00元,支出总额5904987.33元,结转结余184409.48元(其中:项目支出结转结余170000.00元,基本支出结转结余14409.48元)。


财政拨款支出5888987.33元中包括基本支出4898987.33元,项目支出990000.00元。


基本支出中工资福利支出4128798.68元,其中:基本工资支出1010231.00元,津贴补贴支出1177048.00元,奖金支出1342345.00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支出144924.88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54249.8元。日常公用经费(政法保障经费)支出450700.00元,其中:办公费支出99080.67元,水费支出700.00元,电费支出18493.07元,邮电费支出5844.76元,培训费支出1460.00元,差旅费支出98702.00元,维护费支出3120.0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8791.5元,工会经费支出2860.00元,福利费支出4085.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7363.00元,其他交通费用160200.0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19488.65元,其中遗属困补支出6912.00元,独生子女奖励金支出660.00元,住房公积金支出311916.65元。


项目支出中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中央和省政法转移支付资金)290000.00元,其中办公费支出11596.00元,差旅费支出31308.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7096.00元,办公设备购置支出110000.00元,大型修缮72000.00元,其他资本性支出48000.00元。法律援助经费支出400000.00元,主要用于案件补贴及咨询值班、代书等支出。社区矫正经费支出300000.00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支出166930.00元,专用设备购置支出17350.00元,大型修缮支出115720.00元。


三、部门财政支出管理情况


(一)预算编制情况。


2017年沐川县司法局预算编制主要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本部门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人员经费分别按照人事局核定的工资标准进行预算,日常公用经费(政法保障经费)按2016年11月在职在编人员每人每年1万元标准进行预算。


项目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司法行政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主要包括:社区矫正经费、法律援助经费、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社区矫正经费是省上下达用于社区矫正中心建设项目的经费,法律援助经费是中央、省、市下达的用于支付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事项及其他经批准的支出事项,包括办案补贴(含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通讯费、文印费等)、聘请翻译费、代书费、法律咨询值班补贴等。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主要用于开展司法行政业务所需的经费开支及业务用装备的购置等方面的支出。我局的所有项目支出预算均根据司法行政工作实际按财政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


(二)执行管理情况。


我局的基本支出中人员支出根据在职人员工资及遗属困难补助标准按月支出,日常公用经费(政法保障经费)按预算分季度进行申报。截止201712月底我局执行工资福利支出4128798.68元,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19488.65元,日常公用经费(政法保障经费)450700.00元,执行率100%。


项目支出截止20176月底,已执行20000.00元,占总预算的2.66%截止2016年12月底执行750000.00元,其中:中央和省级公共安全转移支付资金350000.00元,法律援助经费400000.00元,执行率100%。


2017年我局水费支出700.00元,较上年减少1736.00元;电费支出18493.07元,较上年增加5475.82元,增加原因主要是因为社区矫正中心投入使用,又增加了视频会议系统,所以导致电费在上年基础上有所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64459.00元,较上年增加30744.00元,增加原因是因为2017年我县脱贫攻坚任务重,所有帮扶干部要求全身心投入脱贫攻坚工作中,单位联系的贫困村是利店镇老林村,离县城较远,故导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


2017年我局“三公”经费预算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实际支出“三公”经费总额73250.5元,其中公务接待费8791.5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4459.00元。


(三)综合管理情况。


为加强机关财务管理,我局根据工作实际及基层司法所工作目标要求,制定了单位内控制度,及时完善了各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单位各项经费开支实行一支笔审批,重大经济事项由班子成员集体研究决定。我局对批复到位的局机关各项经费(除由财政直接支付工资、遗属困难补助外),进行统一管理核算,并严格落实贯彻中央八项规定,认真执行公务接待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切实加强财务管理,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对每一笔经费开支在核定的支出限额和范围内实行据实凭票报账制,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和会计核算,并进行严格监督检查,无截留、贪污、挪用现象,确保了机关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在资产的管理上我局建立健全了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办公室为专门的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购置、登记、处理、调配、报损、修理等工作,并建立了固定资产卡片,除办公家具外,均为一物一卡,真正做到了家底清楚,账账、账卡、账实相符。对固定资产的购置,我局根据省厅批复,严格按政府采购程序进行采购,对固定资产的报废、报损坚持按规定程序申报、审批,对固定资产的变动及时进行账务调整。对固定资产定期进行清查盘点,确保固定资产不流失。并按要求,及时公开财务方面的相关信息,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


(四)整体绩效。


2017年,我局在预算执行方面,支出总额控制在预算总额以内,“三公”经费支出未突破预算,在财务管理方面制度更加健全完善,并按要求及时公开“三公”经费、财政预、决算方面信息,经费支出的公开透明性得到提高,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县财政的大力支持下,我局紧紧围绕县委基础设施建设年各项工作目标和司法行政工作目标,较好地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取得了较好社会效益。


一是全面启动我县七五普法工作,深入推进法律七进,开展各类法治宣传活动40余次,发放宣传资料5万余份,提供法律咨询服务2800余人(次),发送普法手机短信24000余条,上传法治信息1500余条,完成了市、县下达的各项普法任务。县司法局获得市委、市政府2011—2015年全市法治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和市委政法委、乐山市法学会2016年度法学研究工作先进集体。二是开展矛盾纠纷排查262次,受理各类矛盾纠纷1190件,调解1190件,调解成功1164件,调解成功率97.8%,履行1148件,履行率98.6%。三是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62人,期满解矫93人。现在册115人,其中缓刑112人,管制1人,假释2人,暂予监外执行3人。受法院委托调查评估案件54件,法院采纳47件。 四是共接收刑满释放人员179人,已衔接刑释解教人员179人,成立帮教小组179个,帮教率达到100%,安置率达到100%。有效预防和减少了重新违法犯罪,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五是积极为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全县重点项目、规模企业和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125件,办理公证案件355件。指派律师担任13个乡镇人民政府、10个行政执法单位、6个公司法人法律顾问。为法律顾问单位代理各类诉讼50件,修改审查合同、章程及其他法律文书60多件,其中为重点工程五沐快速通道项目审查修改合同18件;公证处为公租房抽签选房公证2场次,涉及424户,为贫困户办理联合建房公证79件,为县棚户区改造办理继承、赠与公证17。六是提供法律援助2161人次,完成目标任务的144.07%,其中受理法律援助案件300件,办理其他法律援助事项1561人次;全面完成5个规范化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七是有序推进规范化司法所建设,全面完成9个规范化司法所建设。八是扎实开展脱贫攻坚工作。选派范旭东担任利店镇老林村扶贫第一书记,落实17名机关干部结对帮扶责任,增派1名干部到建和乡下坪村驻村帮扶。六一儿童节对32名贫困学生进行了慰问,支持老林村扶贫资金2万元解决聚居点征地困难资金,出资近2万元购置收纳箱220个发送给全村农户用于装放衣物等,促使其搞好环境治理。认真开展精准识别回头看,老林村贫困户由原来的66241人识别调整为70240人,通过扎实帮扶,31户往年脱贫户达到巩固提高,1户返贫户顺利脱贫,33户通过了县脱贫攻坚办验收过关,确保了老林村2017年共脱贫34113人(含1户返贫户3人),贫困发生率由19.36%下降到2.13%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沐川县司法局各项工作完成情况良好,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得到充分发挥,群众的法律水平和法治意识得到了有效增强,弱势群体和困难群众的权益得到了有效维护,基层矛盾纠纷得到了有效化解,为全县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服务对象满意度评价较高。


(二)存在问题。


一是公务用车制度不完善,无派车手续和台账。二是我局预算的项目经费都属经费性项目,与预算的日常公用经费性质差不多,导致在支出上难以区分,有时无法做到专款专用。三是对基层司法助理员的业务培训采取以会代训的形式进行,所以在支出上会议费和培训费难以明确区分开。


(三)改进建议。


一是完善公务用车制度,建立公车管理台账,驾驶员出车要有派车单。


二是项目经费尽量与日常公用经费区分开,做到专款专用,便于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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