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沐川县人民法院2016年部门预算支出绩效报告

发布时间: 2018-01-18 信息编辑:沐川县人民法院 字体:【
   

沐川县人民法院

2016年部门预算支出绩效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沐川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二)机构职能。

沐川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其主要职责是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第一审案件;依法审判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依法审判本院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提起再审的案件;依法审判由沐川县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处理指定管辖案件;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对本院的法官和其他人员进行思想教育,组织参加专业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做好法院监察工作;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地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开展司法警察警务工作;承办其他应由沐川县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等十一项主要职能。

(三)人员概况。

沐川县人民法院现有在职人61人,离退休32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16年沐川县人民法院收入1351.62万元

1、2016年县财政下达县法院年初预算收入941.91万元。

(1)基本支出预算收入868.5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30.7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85.7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6万元,上级专项项目(2016年中央政法转移支付)126万元。

(2)项目支出预算收入73.37万元(部门运转类经费性项目)。

2、年中调整和追加(减)预算465.71万元基本支出追加77.47万元,项目经费追加388.24万元。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16年县法院总支出1351.61万元。

1、基本支出预算总额1239.92万元,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1086.23万元主要用于法院工作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审判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干警服装经费支出、会议费支出、六个科技法庭运维费用支出、陪审员经费支出、信息化建设支出、执行工作专项经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3.17万元,主要用于法院离退休人员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58.63万元,主要用于法院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89万元,主要用于法院职工医疗保险支出。

(5)年末结转和结余111.7万元。

2、项目支出预算总额73.37万元,其中:会议费4万元、陪审员经费11万元、执行救助金5万元服装款3.37万元、 六个科技法庭运维费用20万元、信息化建设20万元、执行工作专项经费10万元。

三、部门财政支出管理情况

(一)预算编制情况。

1、预算编制  

按照县财政局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通知要求,按时完成部门年初预算编制工作。在编制过程中,认真核实单位实际财政供养人数和单位实有编制情况,正确编制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等,做到尽量细化项目资金支出预算范围和科目,及时上报相关股室进行审核,对所编制的预算予以调整通过。

2、认真编制部门年度决算报表  

为真实、准确反应单位年度财务收、支情况,根据县财政的要求,认真开展部门年度决算报表编制工作。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和财务报表支出情况编制部门决算,决算收入、支出口径与财政局国库股、预算股和行政政法股以及财政大平台核对无误,报表编制无差错。

(二)执行管理情况。

1、部门预算执行进度情况  

按《预算法》和财政有关规定,职工工资等人员经费按月发放,公务费按季申报,项目支出按项目实施情况经我单位和县财政审核无误后按项目进度拨付。在支付方式上,工资和项目资金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公用经费申请授权支付并尽量采取公务卡支付,或转账支付,尽量减少现金支出(零星支出)。

2、中期评估  

县法院在执行各项资金预算中,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县各级财务规定,管好、用好每笔资金。在专项项目资金使用过程中,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好项目实施和监管,切实做到专款专用,从而发挥好项目资金对项目实施的促进作用;对涉及专项资金支出额度较大时,都专题研究决定,杜绝违规违法事件的发生。

3、严格控制“三公”支出

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市十项规定,着力控制“三公”经费预算支出。全年因公出国(境)费用为0元;精减会议活动,减少会议费支出;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加强内部财务管理,公务接待费3.63万元,较2015年下降40%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3.38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下降45%。

(三)综合管理情况。

1、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强化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以《沐川县财政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为准绳,同时结合部门实际制定了《机关财务管理制度》,严格遵守国家、省、市财务管理法律法规,本着勤俭节约原则,管理好用好每笔资金。杜绝违规违法事件的发生。财务活动接受审计、财政、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2、按照县财政局关于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本单位的信息公开。

3、在办理案件中,及时将案件诉讼费及罚没款项缴入县国库。

(四)整体绩效。

县法院2016年认真履行好部门职能职责,全面保障了机关日常正常运转,圆满完成了县委、县政府下达的各项业务目标任务。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县法院财政预算支出,保障了机关日常正常运转,认真履行好部门职能职责,圆满完成了市中院及县委、县政府下达的各项业务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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