沐川县2019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文件精神,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9年政策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川财绩〔2019〕5号)及乐山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9年市级财政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乐市财政监〔2019〕29号)要求,我局遵循“深度拓展、提升质量、公平公正、着力实效”的工作原则,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扎实推进2019年县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现将相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基本情况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县财政局局长为组长,局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业务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财政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委托第三方机构成立本次绩效评价的工作组,具体负责绩效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
2.制定评价方案。明确具体的工作任务和相关要求,我局相关业务股室对评价组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重点对资金管理、效益评价、指标体系、操作流程、报告格式等相关内容作了讲解和要求。
3.实施现场评价。我局作为绩效评价牵头部门,在具体评价阶段,负责督促相关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开展自评。根据绩效评价工作方案,第三方绩效评价工作组对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全部项目进行了现场评价。
(二)绩效评价项目总体概况
我局组织第三方绩效评价工作组从2018年本级预算安排项目中选择了15个专项项目、1个财政政策支出项目开展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并对4个县级部门开展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复评工作。
1.全面开展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按照“资金量较大、代表性较强、社会关注度高”的要求,我局在各部门有序开展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基础上,重点选取涉及脱贫攻坚、养老保险、旅游发展、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交通服务等15个专项项目开展评价,被评价项目涉及本级财政资金共计3365.55万元。绩效评价工作经过案卷研究、项目单位自评、访谈座谈、资料数据核查、社会调查等必要的评价程序,在梳理、分析评价数据资料的基础上,最终出具绩效评价结果,形成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2.深化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我局要求县本级所有一级预算单位对本单位2018年度部门支出情况开展自评,撰写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报告,报告内容要全面反映部门预算和专项预算使用管理绩效情况并提交相关业务股室审核。在部门自评基础上选取了县审计局、县总工会、县林业局、乐山市沐川生态环境局4个单位开展部门支出绩效复评工作。
3.探索开展政策支出绩效评价。我局组织第三方绩效评价工作组对沐川县旅游发展基金政策支出项目实施绩效评价,从政策的顶层设计、执行情况、最终效果进行综合评价,推动财政政策不断优化。
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
经统计,15个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平均得分92.27分,4个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平均得分89.71分,1个政策支出绩效评价得分为90分。其中:2018年国省县乡道招标(社会)养护费项目和环境保护项目资金项目专项评价得最高分96.2分。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支出绩效评价
大多数项目资金安排符合国家政策规定,项目政策设计较为合理,实施过程规范有序,取得预期经济社会效益。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项目决策方面
一是项目绩效目标指标缺乏合理性及可衡量性问题。涉及高龄老人补贴(含百岁老人)项目、敬老院管理人员保险、工资及敬老院运行维护经费项目、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民办机构新增床位项目、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沐川县公共自行车运行系统建设项目第一年费用项目等11个项目。如县住建局年度购房补贴项目的绩效目标未合理设定长期预算绩效目标和年度分解目标,没有按阶段和实施步骤设定项目预算及阶段目标,资金需求测算不够科学、合理年度目标不能支持长期目标的实现;如县卫健局基本药物补助项目绩效指标设定得不够细化、量化,笼统采取“有效”、“长期”之类的描述性语言,难以体现量化客观的原则,造成绩效指标指向不明、操作不便,在评审和执行时难以具体把握。
二是无资金分配方案,分配公平合理性欠缺问题。涉及敬老院管理人员保险、工资及敬老院运行维护经费项目、乡镇卫生院基本药物补助县级兜底资金项目等3个项目。如:根据县卫健局提供的自评报告,项目执行标准是对乡镇卫生院在编在岗人员每年补助2.6万元,此标准未提供文件依据。对于2.6万元的补助未制定详细的资金分配方案,导致分配公平合理性欠缺;又如:敬老院管理人员保险、工资及敬老院运行维护经费项目中县敬老院的运行维护经费对于19个敬老院分配标准是不均衡的,没有明确的制度对各个敬老院经费进行规范,所以导致发放不均衡,并且也未对过程文件做好归档工作。
2.项目管理方面
一是未健全长效管理制度和优选机制。涉及城区路灯电费(基金)项目、地面数字电视传输覆盖系统建设费项目、村级幼儿园教师补助项目、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项目资金项目、环境保护项目资金项目等5个项目。如:城区路灯电费(基金)项目,县住建局虽针对城市路灯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制定了相关制度、措施以及流程等,但相关制度不够具体和完善。在自身建设方面缺乏考核监督机制,也未建立与为防止偷盗、物损而制定相关警民治安联防制度和违法违纪现象群众举报制度,不利于项目执行;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项目资金项目,根据相关调研情况了解到,县农业农村局未定期组织各村民委员会开展对工程项目的监督及维护等工作总结会议,也未提供工程管护制度,未开展自查自纠等工作,以致在保证项目长久发挥效益方面存在一定的难度。
二是对资料的管理不完善。涉及政府购房补贴项目、2018年国省县乡道招标(社会)养护费项目等3个项目。如: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是通过竞争比选方式确定项目实施乡镇,但未提供比选文件;本项目双河村、万寿村、油房村、星海村、新华村等5个村的工程建设竣工时间均超过合同约定的竣工时间,根据对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相关人员的访谈了解到,由于一些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工程延期,5个村均对本村项目做了延期申请,但未提供延期申请资料;本项目按照“一事一议”成立质量监督小组负责本项目的监督及管理工作,在访谈过程中了解到,在监管过程中记录监督日志,但未提供监督日志。县农业农村局对于各项资料的保存不完善,部分资料难以核查,给绩效评价带来一定难度。
3.项目绩效方面
一是对项目后续监管不到位的问题。涉及敬老院管理人员保险、工资及敬老院运行维护经费项目、村级幼儿园教师补助项目等2个项目。如:村级幼儿园教师补助项目,项目组以调研问卷的形式,实地询问被补助的教职工具体问题,存在工资支付延迟发放、教职工对缴纳保险的内容不清楚、工作交通存在不便等情况。另外,县教育局负责向财政申请资金并对幼儿园进行拨付,但没有对后续幼儿园教师是否收到补贴情况进行有效跟踪及结果记录,监督职责没有完全履行到位。
二是项目功能实现不足,政策宣传力度不够。如:高龄老人补贴(含百岁老人)项目,政府关于此项政策的宣传力度不够,2018年存在个别乡镇漏报、漏发情况。此项高龄补贴政策的受益人群为高龄老人,补贴费用直接通过转账到银行卡,而银行卡不在老人手中,造成老年人对高龄补贴发放不知晓,还应加大政策的宣传力度。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
大部分部门年度绩效目标任务与职能职责和发展要求相符,目标设定基本明确,预算测算过程较为完整准确,资金按时分配、信息公开、履职成效等情况较好。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部门绩效目标不明确。绩效目标是指财政预算资金计划在一定期限内达到的产出和效果,是建设项目库、编制部门预算、实施绩效监控、开展绩效评价的重要基础和依据。如:乐山市沐川生态环境局预算支出、专项支出(项目)均没有制定明确及可量化的绩效目标,大部分仅填写了支出金额,容易导致工作开展的随意性较大,在评价年度工作完成数量和质量时缺乏依据和标准,难以界定部门工作的完成情况。同时目标较为宏观,难以达到通过设定绩效目标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目的。
二是预算编制不准确、执行不到位。绩效评价4个部门均有涉及。如:县总工会各项工作相对常规,但2018年年初县财政以沐财发〔2018〕9号下达沐川县总工会的预算158.41万元,年中追加经费83.75万元。政府采购预算计划2.3万元,实际执行1.29万元,说明年初预算编制不够准确;而2018年年初县财政以沐财发〔2018〕9号下达原沐川县环境保护局的预算为481.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年初预算281.29万元,项目支出年初预算200.00万元,年中追加基本支出经费115.27万元,追加项目经费121.08万元,追加调整的金额过多。
三是内控管理制度执行有待加强。涉及县总工会、县审计局、县林业局等3个部门。如:根据乐山市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对《沐川县总工会2018年度财务收支和专项资金管理情况的审计报告》发现,存在往来账清理不彻底、个别报销附件不规范的情况,县总工会内控制度健全完整,但在执行有待加强。
(三)政策支出绩效评价
沐川县旅游发展基金政策基本落实到位,相关性、效率性、公平性和可持续性不断发挥,政策项目协同作用得到体现,促进了相关行业健康、稳定、持续发展。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依据乐山市财政局、乐山市旅游局关于转发《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旅游局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要求“项目支出完成后一个月内,项目单位必须对项目支出的绩效和预定实现的目标进行自我绩效评价,并将自评报告报同级财政、旅游部门”,经现场评价核实后,县文旅中心未按该流程执行,未能提供相应的过程性文件。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明确预算绩效目标,加强量化制定工作
目标的制定是预算绩效管理的基础,科学合理的目标是衡量是否取得预期成效的前提。部门设置的项目绩效目标应根据实际准确反映项目的绩效情况,特别是加强效果方面目标的制定,目标量化且可衡量,并结合部门职能职责情况积极探索制定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目标。同时,加强绩效目标的前期审核,不仅从开展绩效目标填报的形式审核,而且深化、扩大实质性审核,参考《中央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中绩效目标审核的主要内容设定,从完整性、相关性、适当性、可行性等四个维度,完善绩效目标内容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与预算编制流程对接。在预算编制中应根据实际情况,借鉴其他地方的相关项目的经验,编制明细预算,力求降低成本,优化配置,保证财政资金公开透明,不断提高管理水平,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加强目标动态管理和考核评估,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度
根据制定的目标和计划进度,合理安排年度预算,预算编制应该依据充分、测算过程明确具体,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加强项目前期论证和准备工作,提高预算执行进度和均衡性。加强预算编制的前瞻性,按照新《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按政策规定及本部门的发展规划,结合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预算收支变化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本年预算草案,避免项目支出与基本支出划分不准或预算支出与实际执行出现较大偏差的情况,执行中确需调剂预算的,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必要时可采取绩效监控等方式对绩效目标进展情况进行动态跟踪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协商、及时处理、及时采取正确的补救措施,确保目标运行方向正确、进展顺利。每个项目完成后都应进行考核评估,以衡量项目取得的成效以及目标的实现情况,并根据考核评估结果不断优化项目实施和管理,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完善内部控制管理,提高制度执行有效性
严格按照内控制度执行,完善财务工作流程,加强对各项原始票据的审核,并做到附件规范。保证各项经费的使用与规定用途和内容相符,且资金审批流程规范,会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是防范财务风险的重要环节,是保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并保值增值,保证国家方针、政策的顺利贯彻执行,提高单位运营的效率及效果的基础。同时各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不断完善行政管理职能,有效控制经费的增长和铺张浪费。
(四)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完善结果与预算挂钩机制
全面加强预算绩效结果应用,推进绩效考核,修订完善县级部门绩效管理考核中的预算绩效管理考核内容,充分激发各部门绩效管理主体动力。着力建立健全评价结果与预算挂钩机制,规范支出行为,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
(五)充分进行公开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围绕社会和公众关注的焦点热点,主动向社会公开重点项目支出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回应社会关切,强化外围监督,推动各方履职尽责,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全面贯彻中央文件精神,按照加快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预算绩效管理体系要求,统筹谋划布局,纵横立体推进,科学规划计划,健全制度办法,重构指标体系,完善职责分工,在重点领域、重点改革、重点环节上谋求突破,确保全县各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均衡推进、落地抓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