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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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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沐川县人民政府(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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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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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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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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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5111002017091506 |
沐川县永福镇驷马桥有一蜂窝煤厂不分昼夜生产,污染环境,望处理。(匿名,联系电话13990699393) |
乐山 |
水、噪音、大气 |
2017年9月16日,工作组对案件反映“沐川县永福镇驷马桥有一蜂窝煤厂不分昼夜生产,污染环境,望处理。”问题进行了实地检查,发现沐川县叶庭高蜂窝煤厂污染环境问题属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不分昼夜生产问题。根据核实情况,不分昼夜生产问题不属实,通过走访蜂窝煤厂周边1户住户(常年外出)和2户修理厂业主(罗芙蓉和王世斌),反映每天20:00点至7点期间无生产的现象,因蜂窝煤厂业主叶廷高家住沐川县城,且每晚返回县城。 (二)关于环境污染问题。 1.污水入渠问题。企业原煤堆场不规范,存在用于生产的原煤露天进行堆放情况,雨水浸泡后,煤渣水顺着地面,流入附近沟渠,存在污染环境的现象。 2.生产噪音问题。企业噪音防治措施不完善,现场有两台制造蜂窝煤机,制煤机工作时,将原煤粉碎的过程,会发出噪音。 3.煤灰粉尘问题。企业粉尘治理措施不完善,制煤机工作时,在原煤捣碎和蜂窝煤饼成型环节,有煤灰扬尘飘洒的情形,存在环境污染的现象。 |
属实 |
责任部门:沐川县人民政府;责任领导:余斌; 责任人:彭波。 (一)立即解决污水入渠问题。督促企业立即整改,对原煤堆场采取打围措施,煤堆用防雨布进行遮挡,防止雨水浸泡后,污水流入沟渠。整改时限:2017年9月28日前。〔责任单位:永福镇人民政府,责任人:何元根(镇长);沐川县叶庭高蜂窝煤厂,责任人:叶庭高(厂长)〕。 (二)加强生产噪音监管。督促企业按照环保批复要求,不得在夜间进行生产。并对附近2户常住户进行走访,户主王世斌和罗芙蓉均表示蜂窝煤厂噪音,对居民的生产生活无实质性的影响。〔责任单位:永福镇人民政府,责任人:何元根(镇长);沐川县叶庭高蜂窝煤厂,责任人:叶庭高(厂长)〕. (三)迅速整治粉尘问题。督促企业在原煤捣碎和蜂窝煤饼成型环节进行喷淋,防治在生产环节出现大量的煤灰粉成问题。整改时限:2017年9月28日前。〔责任单位:永福镇人民政府,责任人:何元根(镇长);沐川县叶庭高蜂窝煤厂,责任人:叶庭高(厂长)〕。 (四)对投诉人进行回访。9月18日,对匿名投诉人进行电话回访,电话号码机主否认对该蜂窝煤厂进行过投诉。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