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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 沐川县
信件类型 投诉
信件编号 2978495
信件标题 反映沐川县幸福文具二店售卖过期食品
信件内容

赵先生8月1号18:39分在沐川县幸福文具二店交通街564号购买了6元的网红大辣片,生产日期是2025年1月11号,保质期150天,目前已过保质期,诉求:投诉该店售卖过期食品。

回复内容

沐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复:

       2025年8月8日,县市场监管局沐溪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到被投诉人沐川县幸福文具二店进行现场调查,经查,该店销售的“网红大辣片”(生产日期:2025年1月11号,保质期150天)已过期,由于该店属于首次发现过期食品,且未造成严重后果,该所工作人员按照首违不罚的原则,对商家进行了教育和训诫,商家承诺加强管理不再出现类似的情况。同时,经该所工作人员调解,商家于同日10:23时通过微信向投诉人转账赔偿500元。


发布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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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25-08-12 18:1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