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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 沐川县
信件类型 咨询
信件编号 2982708
信件标题 残疾人的政策
信件内容

我是一名肢体残疾,4级,户口一直挂的永丰街***号的一个集体户,请问下我这种情况政府有些什么待遇政策是可以享受的。

回复内容

沐川县永福镇人民政府回复:

       经核实了解,咨询人具体咨询的事项有2个。一是询问其女儿今年考上大学是否有就学资助,二是询问残疾人生活补贴。经查,咨询人是田家坝社区居民,4级肢体残疾,户籍在永丰街,名下有小车一辆,非低保户,其女儿的户籍在四川绵阳。(1)关于咨询“就学资助”的事项。根据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山市惠残助残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3—2025)的通知》(乐府办规〔2023〕2号)规定(详见附件1),困难残疾人子女大学的资助条件为:父(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持证父(母)和子女户籍在沐川县范围内,参加2025年高等教育考试被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新生(含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2)关于咨询“残疾人生活补贴”事项。根据《四川省民政厅、财政厅、省残联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通知》(川民发〔2015〕195号)规定,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对象为: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四川省户籍低保对象。

          (1)关于“就学资助”事项。因咨询人及其女儿户籍未在同一地,且女儿的户籍未在沐川县范围,故不符合2025年困难残疾人子女大学生就学资助条件。(2)关于“残疾人生活补贴”事项。因咨询人名下有小车一辆,且不是低保户,未达到困难残疾人的标准,故不符合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标准。

 


发布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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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25-08-11 18:5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