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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 沐川县
信件类型 求助
信件编号 2990777
信件标题 反映沐川县沐溪镇城北路云龙宾馆退款问题
信件内容

张女士反映8月11日入住沐川县沐溪镇城北路云龙宾馆,支付了470元, 8月16日退房离开, 入住期间没有工作人员对房间卫生进行打扫,导致入住体验感极差。诉求:望部门协调商家退款。

回复内容

沐川县市场监管局回复:

       2025年8月18日16时50分,我局工作人员尝试电话(0833-4603718)联系投诉人,但投诉人提供的电话号码是空号,无法核实具体情况。2025年8月19日,我局沐溪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到沐川县沐溪镇城北路云龙宾馆现场核实情况。经查,该宾馆证照齐全。该宾馆负责人表示,投诉人于2025年8月11日入住云龙宾馆,入住期间每日均安排工作人员打扫房间并更换床品,但因8月16日干洗店未及时送回床单被套,导致当日未能更换,造成投诉人误解,对此表示歉意。但该宾馆负责人不认可该投诉人的退款要求,并拒绝了投诉人退款诉求。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调解:投诉人或者被投诉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或者被投诉人明确拒绝调解的”之规定,我局对该投诉终止调解,投诉人可通过法律途径继续维权。

 


发布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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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25-08-20 11:2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