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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 沐川县
信件类型 咨询
信件编号 2991678
信件标题 住房补贴
信件内容

关于“嘉”十条中涉及的补贴对象所涉及来乐就业人员,是否对户籍所在地有所要求

回复内容

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回复:

 

经核实,2024年6月27日至2026年6月27日期间内有《乐山市人才政策“嘉”十条安居“嘉”实施细则》补贴政策。
根据《乐山市人才政策“嘉”十条安居“嘉”实施细则》上要求补贴对象是对来乐就业3个月以上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在岗在职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在乐山市范围内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故对户籍所在地无明确要求。


发布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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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25-08-19 17:5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