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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 沐川县
信件类型 咨询
信件编号 2997188
信件标题 反映沐川县富新镇太和村村民申请公租房的问题
信件内容

李某某是沐川县富新镇太和村的村民,双眼残疾看不见。诉求:咨询自己的条件是否可以申请公租房。

 

 

回复内容

沐川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回复:

 

        经核实,目前您与丈夫共同居住在沐川县富新镇太和村5组自建房内,且未在沐川县城规划区域范围内稳定就业。根据《沐川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办法》(沐府办发〔2020〕20号)第十条(三)规定,农民工进城务工申请公租房的,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申请人在沐川县县城规划区域范围内就业,由用人单位出具劳动合同和收入证明。2.户籍不在沐川县县城规划区域范围内的申请人须持有沐川县沐溪镇《居住证》。3.家庭(个人)人均月收入在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5倍(含3.5倍)以内。4.家庭成员在县城规划区范围内无城镇住房或人均城镇住房面积低于(含)16平方米。5.家庭成员名下若有汽车登记,其价值应低于8万元。因您没有在县城规划区域范围内稳定就业,且您的户籍不在县城规划区域范围内,您不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


发布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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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25-08-25 15:49: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