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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 沐川县
信件类型 咨询
信件编号 3033805
信件标题 关于户口迁回农村事宜
信件内容

我曾是沐川农村户口,后因结婚2002年把户口迁到了市中区,今年政策可迁回原籍,我想了解迁回需要符合那些条件,我关注政策只要不是国家公务员均可迁回?请相关部门告知具体符合那些条件可迁回,谢谢!

回复内容

沐川县公安局回复:

       经核实,胡某某原户籍地址为四川省沐川县永福镇新桥村,2002年12月6日迁往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其户籍属性由农村居民家庭户口变更为城镇居民家庭户口。关于胡某某的诉求,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川办发【2012】47号)、《四川省公安厅关于服务新型城镇化建设改进户政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公发【2013】60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4】70号)均明确规定:“城镇居民不得转为农村居民”。综上,胡某某的户籍不能迁回原籍。


发布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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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25-09-19 08:48: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