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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 沐川县
信件类型 求助
信件编号 L0826081559701
信件标题 沐川县老人菜市场被电瓶车撞伤肇事逃逸
信件内容

自家老人8月8日在沐川县利店镇新区街菜市场买菜时被电瓶车撞伤,致股骨头粉碎性骨折并手术,电瓶车肇事者逃逸。家属已报警并联系舟坝交通警察中队,但未获责任认定书。诉求:希望尽快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

回复内容

沐川县公安局回复:8月8日9时15分许,我局交管大队秩序二中队接报警后,立即开展调查工作。目前,调查走访、检验送定等工作有序开展,该事故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级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和超过六十日”;《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之规定,需待检验、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该事故仍在调查阶段,暂不具备出具事故认定书的法定条件。待调查取证、检验鉴定工作完成,我局交管大队将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及时出具事故相关文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发布部门

沐川县

回复时间 2026-08-21 11:5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