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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 沐川县
信件类型 求助
信件编号 L0826081436401
信件标题 望沐川县告知转户口的问题
信件内容

费女士的户籍之前是在沐川县杨村乡新坝村(娘家),去年转到了沐川县杨村乡碑坪村(婆家),最近想要把户籍迁回娘家,诉求:望告知能否转回。

回复内容

沐川县公安局回复:经核实,费女士现婚姻仍在存续期间,最近想要把户籍迁回。根据《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农业厅、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四川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关于规范农村地区户籍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公发〔2018〕113号)的通知要求,第五条第二项:农村地区户籍迁入要严格规范管理,按照公安厅和各地制定的政策规范执行,原则上只允许农村户籍居民相互迁移,且符合以下条件:夫妻双方均系农村地区户籍人员,因结婚申请户籍迁移的;农村地区夫妻离婚后,一方申请迁移回原籍地村组的;对户籍登记在农村的未成年人,申请投靠父母迁移的;户籍登记在农村的孤儿和孤寡老人,其近亲属经公证机关公证愿意赡养或抚养,申请投靠农村亲属迁移的。费女士所咨询的想迁回原户籍地事项不符合当前迁移政策。

发布部门

沐川县

回复时间 2026-08-18 11:1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