沐川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案件公示(沐川县鑫欣汽车修理厂)
2017年4月10日,沐川县环境保护局对沐川县鑫欣汽车修理厂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废机油未放置在独立的危险废物贮存间内,未采取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未向属地环保主管部门进行危险废物申报,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2017年4月10日,沐川县环境保护局决定对其立案查处,并责令其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2017年4月28日,沐川县环境保护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对该企业作出人民币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