沐川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案件公示(利店镇火谷山茶厂)
2017年5月,我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利店镇火谷山茶厂违法生产,影响周边群众生产生活。5月18日,沐川县环境保护局决定案行政处罚程序对该茶厂进行立案查处,并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经查,该茶厂未依法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并投入运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2017年6月8日,沐川县环境保护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对利店镇火谷山茶厂作出人民币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