沐川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案件公示(沐川县泥河机砖厂)
2017年4月17日,沐川县环境保护局对沐川县泥河机砖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该公司未依法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并投入运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2017年5月19日,沐川县环境保护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对沐川县泥河机砖厂作出人民币37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