沐川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案件公示(沐川县庆龙硅业有限公司)
2017年6月1日,沐川县环境保护局对沐川县庆龙硅业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石英砂深加工生产线项目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项目未依法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沐川县环境保护局于当日决定对其立案查处,并责令停止建设。
经查,沐川县庆龙硅业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石英砂深加工生产线项目在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况下,于2016年10月26日开始建设,主体工程建设完成。2017年6月23日,沐川县环境保护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人民币3234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