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位置: 首页>专题栏目>行政处罚、强制

沐川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案件公示(乐山金石焦化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17-07-24 信息编辑:沐川县生态环境局 字体:【

      2017年6月29日,沐川县环境保护局对乐山金石焦化有限公司60万t/a焦化工程建设项目进行了检查,发现该项目涉嫌未取得环保竣工验收手续,主体工程即投入运行。沐川县环境保护局于当日决定对其立案查处,并下达了《责令停止生产决定书》,要求其立即停止生产,焦炉只能处于保炉状态。

      经查,乐山金石焦化有限公司60t/a焦化工程建设项目自201511月乐山市环境保护局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要求取消试生产延期申请审批后,在未通过环保竣工验收的情况下,主体工程至今一直在生产,且未申请开展环保竣工验收,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2017年7月19日,沐川县环境保护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了人民币600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