沐川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案件公示(沐川县润龙汽车修配厂)
2017年3月31日,沐川县环境保护局对沐川县润龙汽车修配厂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废机油桶于普通废物混放,危险废物贮存间无防流失措施,危险废物贮存未分类,危险废物标识标牌不规范,未向属地环保主管部门进行危险废物登记,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县环保当日责令该企业限期改正违法行为。2017年4月5日,沐川县环境保护局决定对其立案查处。
2017年4月28日,沐川县环境保护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对该企业作出人民币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