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沐川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案件公示(沐川县永星机砖厂)

发布时间: 2017-04-28 信息编辑:沐川县生态环境局 字体:【

2017年3月14日,沐川县环境保护局对沐川县永星机砖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未经环保竣工验收,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该企业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2017年4月5日,沐川县环境保护局决定对其立案查处,同时下达了责令停止生产决定书。

    2017年4月5日,沐川县环境保护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对沐川县永星机砖厂未经环保竣工验收,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的违法行为作出人民币500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017年4月19日,沐川县环境保护局对该企业进行了后督查,发现其还在生产,拒不执行停产决定。

    2017年4月27日,沐川县环境保护局向沐川县发改和经济信息化局致函,请求对其采取停止供电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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