沐川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案件公示(幸福加油站)
2017年6月9日,沐川县环境保护局对中国石油四川乐山销售分公司幸福加油站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加油站在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并投入运行,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沐川县环境保护局于当日决定对其立案查处,并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决定书》。
经查,中国石油四川乐山销售分公司幸福加油站在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况下,于2016年4月开始建设,2016年8月建设完成,并投入运营。2017年6月22日,沐川县环境保护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人民币2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