沐川县安监局责任清单(行政许可类)
沐川县安监局责任清单(行政许可类)
|
序 号 |
1 |
|
权力类型 |
行政许可 |
|
权力项目名称 |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
责任主体 |
综合安全监督管理股(职业健康监督管理股) |
|
责任事项 |
1.受理责任:公开申请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时限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决定,法定告知(不同意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按照监督执法计划开展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
追责情形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
监督电话 |
(0833)4609806 |
|
序号 |
2 |
|
权力类型 |
行政许可 |
|
权力项目名称 |
除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外其他危险化学品(不含仓储经营)经营许可 |
|
责任主体 |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
|
责任事项 |
1.受理责任:公示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告知申请人、利害相关人享有听证权利;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时限内,依法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面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按照监督检查计划开展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
追责情形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
监督电话 |
(0833)4609806 |
|
序号 |
3 |
|
权力类型 |
行政许可 |
|
权力项目名称 |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 |
|
责任主体 |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
|
责任事项 |
1.受理责任:公示申请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告知申请人、利害相关人享有听证权利;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时限内,依法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面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按照监督检查计划开展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
追责情形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
监督电话 |
(0833)46098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