沐川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体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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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责任 |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城市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涉及沐川县城市管理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编制城市管理的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承担县城市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的责任,负责城区公共地段(含城区河面卫生)及所辖范围公厕的清扫保洁、生活垃圾的清运、处理,负责城市环境卫生基础设施的规划、定点工作。
(六)负责对城区建筑物立体容貌、户外广告、宣传品、各类标志实施监督管理。 (七)负责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 (八)负责规划区范围内乱搭乱建、违章建筑的日常巡查,会同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展乱搭乱建、违章建筑的行政执法。 (九) 贯彻执行上级城市园林绿化和林木种苗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承担城市规划区内园林绿化管理工作,制定并实施发展计划;负责城市绿地管护工作;指导城区单位附属绿地、居住管护,指导乡镇园林绿化工作。负责城市绿化设计、工程建设和养护管理工作;负责城市树木砍伐、移植、修剪和城市规划区内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负责县城区建设工程绿地率、改变绿化规划的批准。 (十)负责县城区市政规划及设计、市政工程建设、市政设施(城市道路、桥梁、路灯、亮化等)维护和管理。 (十一)负责对所属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环卫所、市政工程队、园林绿化所的人事、劳资及业务等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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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边界 |
负责县城区市政道路、城市桥梁养护、维修和安全隐患的排查及自行建设和管理的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以及城市公园和城市垃圾处理的安全监督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