沐川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主要职能
沐川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为县政府直属正科级事业单位,由县政府办公室代管。主要职能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县级机关事务工作的政策和规章制度。
(二)负责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附属用房的规划建设、维修和使用调配等事务工。
(三)负责全县一般公务用车编制、配备、更新处置、集中标识化管理、统一调度、维修保养、安全运行、定位监控、信息采集等事务工作;负责全县集中出行的重要调研、考察、会议、接待等重要公务活动以及其他符合规定公务出行的用车保障;负责全县一般公务用车驾驶人员的教育和管理。
(四) 负责推进、指导、协调全县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组织开展能耗统计、监测、评价考核和公共机构垃圾分类。
(五) 负责县政府办公室机关伙食团日常管理工作。
(六)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和综合编制原则,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预算编制范围包括:沐川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机关。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21年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部门预算收入总额为723.54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723.54万元,上级补助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723.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9.85万元,项目支出353.39万元。较上年相比,部门收支增长15.52%,主要是:由于物价上涨和用餐人员增加,造成县政府机关伙食团运行成本增长。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21年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的全县统筹管理应急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县政府机关伙食团运行管理等相关工作。其中: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单位承担的全县统筹管理应急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县政府机关伙食团运行管理等经费支出。
2021年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04.99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工资、日常运转、全县统筹管理应急公务用车运行维护、驾驶员差旅、县政府机关伙食团管理运行成本、办公用房和公共机构能耗平台运行支出等。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5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
(三)卫生健康支出2.77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医疗保险单位缴费。
(四)住房保障支出9.28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标准为在职职工缴纳单位部分住房公积金。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21年,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300.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0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2021年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无出国出境计划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2021年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0.8万元,较上年预算下降27.27%,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节约开支。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1年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00万元,其中:购置经费0万元,运行维护费300万元;较上年预算增长15.75 %,主要原因是全县统筹管理应急公务用车数量增加,造成运行成本增长(全县统筹管理应急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相关费用由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统一开支,但车辆资产目前仍在原编制单位)。2021年无购车计划,单位车辆保有量0辆。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1年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而开支的机关运行经费,合计6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公用经费8.3万元(除公务接待费以外的公用经费)、政务运转工作经费60万元(全县统筹管理应急公务用车驾驶员差旅补助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2021年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87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国产便携式计算机1台。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19年底,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2021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1年,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的预算293.69万元,主要为沐川县公共机构节能技术服务和培训项目、沐川县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管理信息化平台运维费项目、全县公务用车管理平台运行经费项目和政府机关伙食团运行经费等。
七、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是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国有资产出租收入等。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会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等方面的支出。
(十三)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四)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五)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十六)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按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十七)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九)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表:1.部门收支总表
1-1.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1-2.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4-1.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4-2.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表
5.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表
6.政府采购预算表
7.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