沐川县大楠镇人民政府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沐川县大楠镇人民政府2024年部门预算
目 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一、名词解释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大楠镇人民政府职能简介。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党委、政府的决议、决定和命令,执行镇党委和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
2.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镇国土空间规划。负责农村基础设施和各项公益事业建设,推进脱贫攻坚,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改善群众生产生活环境。
3.指导农村经济发展,推进农业经济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增长、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4.加强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抓好基础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卫生健康、食(药)品安全等工作,做好民政事务、残疾、老龄、就业创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民族宗教、退役军人事务、统计等工作,促进农村社会事业健康发展。
5.负责辖区内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保护、森林防火、防汛抗旱、粮食安全、供销合作社等工作。
6.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加强普法依法治理,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工作,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7.承担辖区平安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和应急管理等有关工作。负责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社情民意,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8.负责清理编制权责清单、公共服务清单事项,建立清单动态调整和公示机制,推进政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增强政府公信力。
9.负责国防教育、兵役征集、民兵预备役等有关工作。
10.承担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能和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大楠镇人民政府2024年重点工作。
2024年,我镇将紧紧围绕全力以赴“抢进度、战项目、挺优势、强弱项、保目标”工作主线,奋勇争先、真抓实干,聚焦经济建设、乡村振兴、社会稳定等重点工作,为沐川现代化建设贡献大楠力量。
牢记“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突出党建品牌新特色。以“三会一课”为抓手,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结合党的二十大精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省委十二届三次全会精神、市委八届六次全会精神,广泛宣传宣讲。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作风,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党员干部做好本职工作、推动事业发展的生动实践,深入激发爱岗敬业热情,积极投身到社会发展事业中。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严肃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论述,创新开展党内政治生活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进一步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
牢记“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展现项目建设新作为。牢固树立“拼经济首要是拼实体经济,搞建设关键是搞项目建设”的理念,加快推进龙溪口库区沐溪河旅游航道、乐山港罗家坝港区、S310快速通道、王家祠水库等重大项目建设。切实强化时间意识、质量意识、安全意识、精品意识,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大力度、快节奏推进各类项目安全、优质、高效建成投产,为大楠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夯实项目支撑、积蓄强劲动能。
牢记“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顺应人民生活新期盼。以 “一港三园”为重点,建设临港经济重镇和生态农业小镇,着力推动大楠镇一二三产业同步发展。拓宽群众增收致富渠道,全力以赴培育壮大村集体经济。坚决扛稳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政治责任,聚焦“两不愁三保障”,严格落实“四不摘”“三落实”要求,持续抓好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确保各项扶贫政策保持稳定并不断完善,防范致贫返贫风险,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牢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作出环境治理新贡献。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夯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强化环保日常监管和执法力度,坚决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继续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筑牢绿色发展根基。压实“五清”行动、河长制、林长制、田长制、路长制等各方面责任,狠抓常态化监督、治理,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举一反三抓好各级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坚持从源头入手,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落实长江“十年禁渔”,维护生态系统平衡;加强耕地、基本农田保护和林地及林政资源管理,强化土地利用日常监管,不断推动大楠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迈上新台阶。
牢记“社会稳定是国家强盛的前提”,彰显平安建设新风采。紧扣县委、县政府的部署要求,以“平安沐川”建设为总目标,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严守政治安全底线。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巩固提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果,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突出抓好消防、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燃气、道路交通等重点领域安全生产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加强森林防灭火、防汛减灾、信访稳定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大楠镇设下列直属事业机构:便民服务中心、农业综合 服务中心、农民工服务中心、社会治理服务中心。
无纳入沐川县大楠镇人民政府2024 年度部门预算编制 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大楠镇人民政府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和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国防支出、公共安全支出、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农林水事务支出、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大楠镇人民政府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1662.75万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42.99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增加了大楠镇地方志编纂工作经费的预算和结转部分2023年未完成报账项目。
(一)收入预算情况
大楠镇人民政府2024年收入预算1662.75万元,其中:上年结转20.23万元,占1.2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642.52万元,占98.78%;
(二)支出预算情况
大楠镇人民政府2024年支出预算1662.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20.33万元,占55.35%;项目支出742.41万元,占44.65%。
注意:因四舍五入的原因,此处基本支出加项目支出与大楠镇人民政府2024年支出预算存在0.01万元的差额。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大楠镇人民政府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1652.82万元,比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增加43.51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增加了大楠镇地方志编纂工作经费的预算和结转部分2023年未完成报账项目。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642.52万元、上年结转10.3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49.41万元、国防支出2.33万元、公共安全支出1.50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8.8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1.8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9.01万元、农林水事务支出685.76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3.8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0.33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大楠镇人民政府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642.52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增加33.21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增加了大楠镇地方志编纂工作经费的预算和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47.91万元,占45.53%;国防支出2.33万元,占0.14%;公共安全支出1.50万元,占0.0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1.84万元,占5.59%;卫生健康支出39.01万元,占2.38%;农林水支出685.76万元,占41.75%;住房保障支出70.33万元,占4.28%;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3.84万元,占0.24%。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人大会议(项)2024年预算数为3.23万元,主要用于:基层人民代表大会的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代表工作(项)2024年预算数为1.22万元,主要用于:基层人大代表调研考察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协事务(款)?其他政协事务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50万元,主要用于:村(社区)“有事来协商”工作经费。
4.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关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460.29万元,主要用于:指行政单位日常运行及人员工资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关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1.20万元,主要用于: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站)日常运维费。
6.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关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260.46万元,主要用于:指事业单位日常运行及人员工资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关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20.00万元,主要用于:大楠镇地方志编纂工作经费。
8.国防支出(类)国防动员(款)民兵(项)2024年预算数为2.33万元,主要用于:民兵训练等方面的支出。
9.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2024年预算数为1.5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普法宣传活动的工作经费。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82.38万元,主要用于: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9.46万元,主要用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和单位职工工伤保险缴费。
1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19.66万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1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11.75万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1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4年预算数为6.01万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单位职工大病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1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老龄卫生健康事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1.60万元,主要用于: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方面的支出。
16.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2024年预算数为685.76万元,主要用于:各级财政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支出和农村公共运行维护项目支出。
1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70.3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8.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 安全监管(项)2024年预算数为3.84万元,主要用于:全镇安全监管和安全员日常工作经费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大楠镇人民政府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920.3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785.7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134.5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大楠镇人民政府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5.9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3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60万元,无因公出国(境)经费。
(一)公务接待费较2023年预算下降2.50%。主要原因是财政厉行节俭,严控公务接待支出。
2024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23年预算增长17.70%。主要原因是承担多个重大项目征地拆迁任务,使用公务车辆开展公务活动时间较多。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1辆,旅行车(含商务车)0辆,越野车0辆,大型客、货车0辆。
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拟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旅行车(含商务车)0辆,越野车0辆,大型客、货车0辆。
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60万元,用于公务用车燃油、充电、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用于应急救援、差旅活动等工作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大楠镇人民政府2024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说明
大楠镇人民政府2024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本部门下属便民服务中心、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农民工服务中心和社会治理服务中心4家单位均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未使用机关运行的相关科目。
(二)政府采购情况
大楠镇人民政府2024年无政府采购项目,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大楠镇人民政府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县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2024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24年大楠镇人民政府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22个,涉及预算722.18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0个,涉及预算0万元;运转类项目22个,涉及预算722.18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0个,涉及预算0万元。
十一、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含职业年金补记支出)。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十一)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二)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十三)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十四)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纳入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表目录:
1.部门收支总表(公开表1)
1-1.部门收入总表(公开表1-1)
1-2.部门支出总表(公开表1-2)
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公开表2)
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公开
表2-1)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
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1)
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2)
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3)
4.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公开表4)
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公开
表4-1)
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公开表5)
6.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公开表6)
7.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公开表7)
8.政府采购预算表(公开表8)